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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工作
规程
XCGS—QD—049 计算机软件工作规程 第 6 页 共 6 页
计算机软件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计算机软件工作主要包括软件开发、软件修改、软件升级、软件推广及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它主要为适应国税系统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国税系统日常工作管理的需要。
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软件开发:
2.1.1软件开发主要为适应各部门业务需要而由信息中心组织开发各种计算机软件。
2.1.2由各业务单位提出详细业务需求。
2.1.3软件开发岗分析其开发的可行性并形成报告,报中心负责人审核。
2.1.4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确定实施。由市、省或总局统一安排的有关软件,需向市、省或总局申报立项后实施。
计算机软件开发作业流程
业务单位
(详细文字需求,归档)
软件开发岗可行性分析
(详细的技术可行性报告,归档)
中心负责人审核
(审核结果)
自行组织开发 外单位协助开发
分管局长审批
(归档)
局长同意
(同意)
局长办公会审批
软件开发
软件测试、再修改
软件试运行
(通过后各种技术文档、软件资料归档)
软件正式运行
2.2软件修改:
2.2.1软件修改主要为适应各部门的业务变化或者由于软件本身运行错误而由信息中心组织修改各种计算机软件。
2.2.2通常由各业务单位提出详细修改需求.
2.2.3软件开发岗分析其修改可行性并形成书面意见.
2.2.4中心能自行修改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由总局、省局直接下发的软件原则上不进行修改)
2.2.5需外单位协助修改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实施。
业务单位提出
修改需求
(填写软件修改工作联系单,归档)
软件开发岗分析后
提出修改意见
(初步诊断原因及修改方案,归档)
负责人审核
(审核同意后归档)
中心自行修改 原开发商协助修改
分管局长审批
软件修改
修改测试
(修改完毕后文字及软件归档)
移交需求提出方
2.3软件升级:
2.3.1软件升级主要为配合总局或省局对由上下发的软件进行升级工作。
2.3.2信息中心软件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单位提供的升级软件,或下载上级局下发升级软件,并形成本地区的升级方案。
2.3.3 经分管信息中心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2.3.4各有关岗位根据升级方案自行组织软件升级或配合上级局进行软件升级。
2.3.5软件升级后测试,检查督促。
接受省局升级通知及方案
各有关岗位提出本地区升级方案
(归档)
中心负责人审核
中心自行升级 配合省局升级 外单位协助升级
分管局长审批
软件升级
升级后软件测试
(文字归档、软件资料归档)
上报省局升级情况 通知应用单位升级情
上报局领导
2.4软件推广:
2.4.1软件推广主要配合总局或省局进行新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2.4.2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上级局的推广应用计划自行组织或配合省市局进行新软件的推广。
2.4.3各有关岗位提出推广方案。
2.4.4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
2.4.5经分管信息中心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接受省局新软件推广通知
各有关岗位提出本地区推广方案
(归档)
中心负责人审核
中心自行推广 配合省局推广 外单位协助推广
分管局长审批
软件推广
推广后软件测试
(文字归档、软件资料归档)
上报省局推广情况 通知应用单位推广情况
上报局领导
2.5软件日常维护和管理:
2.5.1软件日常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软件各项系统参数的配置、软件日常备份、软件各种文档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2.5.2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为重要数据进行备份,每月生成一张数据刻录光盘。
2.5.3中心资料管理员负责各类软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及各类应用软件备份数据的刻录。
B版 第1次修改 2003年5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