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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维护管理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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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设备 网络 维护 管理
XCGS--QP --08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维护管理程序 第 4 页 共 4 页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维护管理程序 1 目的 使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应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执法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使用的所有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网络。 3 职责 3.1 信息中心是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管理维护的归口部门。 3.2 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局所属各科室、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网络的维护工作。 3.3 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应用的简单维护和防除病毒等工作。 3.4 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中故障的反映。 4 工作程序 4.1 计算机设备、配件和耗材采购 计算机设备、配件和专用耗材的采购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科室、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购置计算机设备和配件时,应向信息中心提交报告,并写明需购设备和配件的名称、用途及数量等。 信息中心接到购置设备或配件的报告后,应就设备或配件购置的必要性、需购设备或配件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购设备或配件是否面临淘汰及是否有其它闲置设备可替代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提交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信息中心在采购经批准的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能从省局购买的应积极争取从省局购买; b) 需向外单位购买的应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采购; 4.2 设备的领用和安装 信息中心收到购买的设备或配件后,硬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分发给使用部门,并填写《计算机设备领用单》。 各科室、单位在领回计算机设备或配件后,由中心负责安装并进行调试。 4.3网络维护 4.3.1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4.3.2网络建设、局域网络规划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局有关网络建设规定执行,确保网络高效运行。 4.3.3与省局广域网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省局信息中心,并在1小时内作出依据充分的可否修复或可控的修复反应报告,并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 4.3.4做好网络设备的日常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3.5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密码1个月换一次。 4.4软件维护 4.4.1基层税收业务系统、税收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等系统软件由信息中心具有较高计算机专业水平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及时进行系统调试、安装,确保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4.4.2软件修改由使用科室、单位先提出修改需求,并填写《业务联系单》,中心技术人员分析后初步诊断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认为中心技术人员能够自行修改,即对软件进行修改,如审核认为应交外公司协助修改,经分管局长审批交外公司进行修改。 修改后对软件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文字及软件归档,并移交给需求提出方使用。 4.4.3各科室、单位设置计算机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由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兼任,按信息中心统一布置,负责对本部门的计算机进行软件安装、升级、使用培训及病毒的清除,操作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并作好工作记录。 4.4.4各科室、单位计算机管理员对于软件安装、升级、使用培训方面不能解决的问题,填写《业务联系单》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指定专人解决。 4.4.5信息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做好网络核心设备的软件维护。 4.5硬件维护 4.5.1信息中心由较高计算机专业基础的人员负责全局网络核心设备、服务器、UPS等计算机设备的维护。要经常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对设备运行的影响,利用空调、除湿机等设备,保持设备运行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5.2各科室、单位计算机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本部门计算机运转情况,排除硬件存在的不上电、不启动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提交信息中心解决。 4.5.3信息中心应由专人负责对全局计算机设备和配件及时进行登记,对同类设备要进行编号管理,计算机还应登记其配置并归档(品牌、内存、CPU、显示器、网卡、声卡、光驱、硬盘容量等)。 4.5.4各科室、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报计算中心备案;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使用人担任,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管理、开机密码的设置及定期杀病毒等工作由管理责任人负责。 4.6硬件维修 4.6.1各科室、单位在设备或配件损坏或发生故障后及时填写《业务联系单》,提交信息中心。 4.6.2对一般性故障由信息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6.3 对于疑难故障,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已过保修期的设备送交具有较强维修能力的厂家维修。 4.7安全防范 4.7.1 全局所有人员有责任保证硬件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4.7.2 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数据库电子数据的安全,各科室、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信息中心备案。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对重要数据要每天备份,异地存放、定期清日志。 4.7.3 各科室、单位应指定本部门的应用软件安全管理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应用软件安全管理员指导操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7.4 计算机操作人员为本微机的设备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微机的开关机和使用、清洁保养、设开机密码、定期杀病毒等。特别是对易发病日(如每月26日等)前做好杀病毒或修改日期工作。 4.7.5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未得到信息中心批准,一律不得登录互联网;登录互联网的,上网计算机必须物理上与内部局域网断开,以防止黑客攻击、病毒侵入。 4.8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封存 4.8.1 对于停用和已无维修价值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中心收回入库。 4.8.2 各科室、单位需报损及淘汰报废计算机设备时,应填写《计算机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信息中心审核后根据局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规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处理。 5 支持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税收征收管理运作控制程序》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消耗品管理作业规范》 《计算机硬件采购作业规范》 《计算机硬件管理作业规范》 《计算机软件作业规范》 《计算机网络管理作业规范》 6 记录 《计算机设备领用单》 《计算机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 《业务联系单》 《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管理台帐》 《网络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编制:吕孝良 审核:毛 宏 批准:唐伟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版 第0次修改 2002年7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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