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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标准制度】-2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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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 00 标准 制度 23 农村信用 合作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时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4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6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7 第五章 职工安全生产规范 9 第六章 业务安全规范 20 第七章 易燃、易爆物品 40 第八章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41 第九章 检查和整改 41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银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各项业务操作规定等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业务制度,结合我区银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理事长负总责、主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银行经营班子、保卫部经理(负责人)、银行(部)主任(负责人)、信用分社主任(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社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银行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银行领导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银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各银行(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银行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银行主任、各部门(副)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网点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银行(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银行(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银行负责网点建设、装修以及采购各类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及采购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银行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银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网点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五、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六、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 各银行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岗位,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银行网点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银行及本社(部)报告本网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和业务流程安全风险,及时报告安全员,迅速予以排除和修订业务管理制度,安全员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需上级修改的业务流程,要及时上报银行处理。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银行、银行、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枪支弹药、金库值守、安全值班、押运库款、现金区工作人员、电气、车辆驾驶、户内户外清洗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电子机具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各类电子机具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食堂等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各类机具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严禁采购“三无”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装修营业场所以及网络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在组织办公楼及网点建设装修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公安、消防、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营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金库和营业现金区,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库房、现金区、营业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安全标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监控设备按照《甘肃省农村银行系统营业网点数字监控工程项目》(甘信联发[2007]249号文件)规定建设;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营业场所的场地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银行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现金区、机房、营业场所作业,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如有电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取得保卫部的安全许可。 第五章 职工安全生产规范 第二十五条 劳动纪律规范。 一、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各部门各网点必须设置考勤登记簿或考勤机,每日上班、未上班、外出、返回、加班、下班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上班签到时间;公休未上班、请假未上班;公事外出,私事请假外出,返回时间;网点统一加班、本人工作未完加班;下班时间。 二、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驾驶)合法交通工具,行走、骑自行车(电动车)或自己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三、职工如遇家中有急事、身体原因、交通堵塞延误等不能及时赶到单位上班时要及时报告银行主任。 四、各部门各网点安全值班员每日负责职工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已到职工未到时,必须打电话落实,电话打不通时要及时和职工本人的家属联系落实,迟到半小时未到岗的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派人立即沿职工上班道路沿路查找到家里,或与职工家人联系协助查找,查找无下落立即上报银行进行协助处理。如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取证,采取报警等措施,便于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索赔证据。 五、各网点安全员在营业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门窗是否被破坏,室外有无可疑人员;检查一切都正常后,才能开门,进门后门要锁牢,然后撤防;打开尾随门后,查看室内物品;先检查报警器,再看桌、柜、凳;发现有破坏,要迅速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候处理人。如果都正常,关门打扫卫生,器材放置好,台桌擦洗净;一切准备妥当后,在室内等候库款到来。如果有后院,运钞车不得停在前门;款箱送到后,门上要留人值守,其它人去接应;划定警戒区域,接库款要双人接收;提箱的走在前面,持械的跟在后面;室内办好交接,接交都要签名;数量要大写,责任要分明。 如遇歹徒袭击,反映要迅速,分工要明确,各自按照预案规定执行;如遇歹徒抢劫,要机智巧妙地作斗争;不要硬拼;歹徒吓跑后,不要轻易追出门;立刻保护现场,报警等待公安到来。 六、安全值班员每日负责考勤登记时要注意观察,发现职工饮酒或情绪明显反常时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采取措施,严禁酒后上班或情绪异常上班。 七、职工到岗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准备营业前,先检查密码与锁具,确信无异常后开启。大额现金要放到保险柜中,超限库存要及时上解,客户存取钱时必须当面点清;离柜办事时,要将印押证现款入箱锁紧;桌面要清理干净,电脑退出操作界面,记得带好柜员卡。遇有来检查人员,开门前先验证;三证要齐全,无上级陪同不得放行;进门后要求做登记,检查人离开时,不必送出门;交接时要签字,并注明卷面;亲自签名,交接时间要卡准;如果出差错,按照交接登记划定责任。不得随意玩耍摆弄防卫武器;更不得玩弄枪支及电警棍;非专业人员不得维护维修电源设备;不得在室内点火;营业厅禁止吸烟;有可疑紧急情况出现时要按照预案果断处理,为保护人生安全,要及时躲在柜台下。职工除公务接待外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平时不酗酒(一次喝5瓶或5瓶以上啤酒,或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0.08),不得借酒滋事。 八、职工单位公事外出或请假外出时要及时通知安全员登记,未登记私自外出按照矿工对待,发生一切责任事故职工自负。下班前不能及时赶到单位时要通知安全员登记,外出不归不通知安全员时参照本条四款处理。 九、营业终了时,要对帐碰库存;所有现金有价证券印押章扫数入库箱,一切准备好后,在室内等待;只准车等款,严禁款等人。库车来接款箱,要辩清人车;持防卫器械双人护送库箱,准备离开时进行检查,防止有人躲藏在营业室,窗户要关牢,锁好门柜箱;然后布防下班。 十、下班后坚决远离“黄赌毒”;坚决揭发身边同事的不良行为和异常情况。 十一、下班后要及时回家,路上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告诉家人和单位;需要公务接待或加班的要及时告诉安全员登记,并通知家人大概几点回家。 十二、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均作为违纪处理。 十三、职工凡因病、事、婚、丧、产假等缺勤的,必须事先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急病例外)。 第二十六条 职工请销假审批程序、请假天数、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XX银行职工考勤休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使用水电暖等设施安全规范 一、使用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说明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二、使用电器插座时不得把插座上的插槽插满,使插座超负荷工作,容易破坏插座,导致漏电,造成火灾隐患。 三、安全员要定期的检查带电源线的电器,发现电源线破损,要及时更换。 四、安全员要定期的检查水暖设备管道及液化气及室内天然气管道,发现生锈、漏水、老化、漏气等要及时通知维修。 第二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行车安全规范。 一、服从领导安排,严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严禁以车谋私,行车谋利和私自用车现象。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严肃处理。 二、遵纪守法,高度警惕与押运员共同负责安全地完成押运任务,保证库款安全。 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银行《车辆管理条例》,做到安全行车,保证完成出车任务,一切违章事故、违章罚款责任自负。 四、爱护车辆,经常检查维修和日常保养,使车辆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出风险车,不出带病车,不开“英雄”车和酒后开车。 五、严格遵守运钞时间,保守行车路线,增强防范意识,协助押运人员搞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非专职驾驶员行车安全规范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单位车辆,如确需驾驶必须征得单位领导的批准,安全规范执行专职驾驶员规范。 第三十条 乘坐公务用车安全规范。 一、乘车时要等车停稳后再上车。 二、坐在前排座上要系好安全带。 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要将头、手等身体任何部分伸到车窗外,更不要跳车。 四、乘交通车时如果站在车上,一定要扶好、站稳,以免急刹车时撞伤、跌倒。 五、坐在车上不得往窗外扔东西,以免伤人,也不要和司机说话,妨碍司机开车。 六、不得携带鞭炮、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以免爆炸、起火。 七、单位组织集体乘车时,要服从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得超员乘车。 第三十一条 公务接待安全规范 一、遇有公务接待活动时要特别注意接待安全,就餐时要订在有食品安全合格资质的餐厅就餐,酒类饮料如需自带,必须到具有酒类专卖资质商店和大型超市购买。 二、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做到文明劝酒,保持适量饮酒,不得强劝(迫)客人和陪同人员喝酒;客人喝酒多了要派人护送到家里,并提醒家属注意,如果对方喝酒太多要及时通知其家属送往医院采取醒酒措施。 三、有心脏病或在感冒期间等身体不适宜饮酒的情况下不饮酒。 第三十二条 值班安全规范 一、值班员夜间值班不得离开值班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开门;保持防卫器材完好,睡觉要有警惕性;不到室外上厕所,遇到紧急情况要报警,不开灯;守库员不得兼职管库员。 二、双人值班,不得留宿他人。 第三十三条 押运安全规范: 一、遵纪守法,高度警惕,常备不懈,确保押运物品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保密,对库款、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重要物品运送的时间、地点、路线不能事先透漏给无关人员,防止坏人破坏。 三、坚守岗位,执行双人押运制度,押运途中不准走亲访友,不准游山玩水,或办其它事情,以防发生意外,送达目的地后应尽快返回单位。 四、当运钞车在途中发生事故(堵车或车祸),要采取临时的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并与附近银行和公安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五、坚决阻止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更不准运载违禁物品,运钞途中如遇歹徒抢劫,要机智、勇敢、临危不惧,保护库款安全。 六、严格交接手续,运送前的点收,运送后的点交,均须根据运送凭证认真核对清楚,钱物运达目的地后,如发现散包断线、散捆等现象,必须与调入单位核对仔细,交接清楚,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武装押运操作流程 一、押运前 执行任务前,根据排定的押运人员组队,专职司机一人,押运员两人,库车出纳一人,先穿好防弹衣,戴好头盔,专职司机启动车辆,停靠到库门旁边,等待装车;押运员办理枪支弹药出库手续,并登记签字,检查枪支完好,核实弹药数量,两名押运员持枪在库车前后,一前一后进行警戒,同时报告门卫保安,立正敬礼,“报告,现在是执行出库任务时间,请关闭银行院落正门,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出入”;库车出纳员开始出库,将全部款项及库箱装车后清点数量,和管库员核对数量后签字认可,上车,锁好车内保险柜;一名押运员到库车门口抓住门把、等待,另一名押运员报告门卫保安,立正敬礼,“报告,库车已做好发车准备,请开启银行院落正门,出车后放行人员及车辆出入”,跑步上车,等待的押运员随后上车,关好车门,同时报告司机,“报告车长,装车任务完成,请按照既定路线行驶(每日送库箱时),请走某某路,使往某某银行(执行给网点押运现金时)。 二、押运途中 车辆行驶过程中押运员要时刻监视行走路线,发现路线不对要及时告诉车长改正路线,如果车长拒不改正或发现车长有可疑情况时,要立即警告制止车辆行驶;车长要通过后视镜监视后面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尾随,要及时告诉押运人员注意,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当运钞车在途中发生事故(堵车或车祸),要采取临时的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并与附近银行和公安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坚决阻止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更不准运载违禁物品,运钞途中如遇歹徒、抢劫,要机智、勇敢、临危不惧,保护库款安全。 三、到达目的地 库车到达目的地,车辆不得熄火,车长密切观察;先由一名押运员下车观察,确定安全后,另一名押运员下车,一前一后执行警戒;出纳员打开保险柜,取出库箱,关保险柜门,上锁,提库箱下车,关车门,跟随网点接库出纳进入营业室止防尾随门,库箱交网点出纳员提入现金区,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证明收到库箱,返回库车;押运员随后上车,关好车门,同时报告司机,“报告车长,任务完成,请按照既定路线行驶(每日送库箱时),请走某某路,使往某某银行(执行给网点押运现金时)。如此循环直到送完现金及库箱。回到银行,库车停靠到金库门口旁边,停车、熄火、拉好手刹,同时报告押运员:“库车已安全到达,请带好枪弹下车”。押运员下车将枪支弹药入库,交枪弹管库员,枪弹管理清点数量无误,登记枪弹入库登记簿,签字确认。取头盔、脱防弹衣,叠好整齐地放入指定地方。 四、接库箱及现金任务时 接到接库箱及任务时,根据排定的押运人员组队,专职司机一人,押运员两人,库车出纳一人,先穿好防弹衣,戴好头盔,专职司机启动车辆,停靠到门口等待;押运员办理枪支弹药出库手续,并登记签字,检查枪支完好,核实弹药数量,库车出纳员带好钱箱及登记簿库,押运员随后上车,关好车门,同时报告司机,“报告车长,请按照既定路线行驶(每日送库箱时),请走某某路,使往某某银行(执行网点上解现金时)。 五、库车行驶过程中 按照以上第二条执行。 六、到达目的地接库箱及现金 库车到达目的地,车辆不得熄火,车长密切观察;先由一名押运员下车观察,确定安全后,另一名押运员下车,一前一后执行警戒;1、接库箱时:出纳员直接到网点尾随门处,网点出纳员提出库箱交库车出纳员,库车出纳员给网点出入库登记簿签字确认,提库箱到库车,打开保险柜,放入库箱,关保险柜门,上锁,两名押运员随后上车,关好车门,同时报告司机,“报告车长,任务完成,请按照既定路线行驶(每日接库箱时),请走某某路,使往某某银行(执行给网点押运现金时)。2、接网点上解现金时:出纳员提空库箱直接到网点进入现金区,清点现金放入库箱,加锁,给网点出入库登记簿签字确认,提库箱到库车,打开保险柜,放入库箱,关保险柜门,上锁,两名押运员随后上车,关好车门,同时报告司机,“报告车长,任务完成,请按照既定路线行驶(每日接库箱时),请走某某路,使往某某银行(执行给网点押运现金时)。如此循环直到接完现金及库箱。 七、到达银行金库 库车停靠到金库门口旁边,停车、熄火、拉好手刹,同时报告押运员:“库车已安全到达,请执行警戒,卸库箱。”押运员确认到达金库门口,一名押运员立即下车,观察安全后,立即报告值班保安。立正敬礼,“报告,现在是执行入库任务时间,请关闭银行院落正门,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出入”;另一名押运员下车,两人一前一后执行警戒;库车出纳员打开保险柜,开始卸库箱,将全部库箱放入金库后清点数量,和管库员核对数量后签字认可。然后报告押运员。“报告押运员,库箱已安全入库,解除警戒任务”。一名押运员报告值班保安。立正敬礼,“报告,现在解除警戒,请开启银行院落正门,人员及车辆可以出入”;另一名押运员报告运钞车司机。立正敬礼,“报告车长,现在解除警戒,车辆可以离开,驶入车库”;押运员将枪支弹药入库,交枪弹管库员,枪弹管理清点数量无误,登记枪弹入库登记簿,签字确认。取头盔、脱防弹衣,叠好整齐地放入指定地方。 第三十五条 电视监控值班安全规范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将监控的设备性能、设置方位、监控情况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将录像内容让无关他人观看,不得随意调试视源,禁止在监控上放视其他影视资料。 二、按时进岗,提高警惕,严密监视监控屏幕,发现可疑迹象,要利用对讲话筒提请监控区内人员注意,做好报警防范准备。 三、对监控范围内的营业、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现象要及时登记,并提请改正,不听劝阻的,要向领导汇报。 四、做好监控录像存储工作,监控器显示盗抢等异常现象和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警,认真做好全过程的录像存储工作,并作详细记录以备查。 五、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性能,及时维修保养、排除故障,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第三十六条 枪支使用安全规范 一、持枪人员对枪支擦拭和保养(至少一个季度擦拭和保养一次枪支,并做好记录),做到枪支无被盗、无丢失、无走火、无损坏、无外借、无锈蚀。 二、持枪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必须掌握枪支性能,做到会用、会保养,能排除一般故障,熟悉枪支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对持枪人员,每半年由保卫、人事部门联合进行一次政治考查,凡不符合持枪条件的人员要报请银行立即调换。每半年由保卫部门组织一次训练,训练中严防事故发生。 四、枪支弹药要进行专人、专柜保管,建立健全严格的使用登记手续,换人持枪,必须严格履行交换手续。 五、执行守、押任务时,应先登记后领枪,持枪执行任务应两人以上同行,任务完成以后枪支立即入库。 六、严禁无守卫、押运库款的人员佩带枪支,严禁将专用枪支移作自己用枪;严禁任何人以任何事由(执行押运任务外)将枪支带出门外;严禁无故鸣枪或用枪打猎;不得用枪开玩笑,严禁枪口对人和玩弄枪支;严禁持枪饮酒和酒后持枪,严禁将枪支带回家。 七、持枪人员在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遇有严重威胁守卫目标的暴力侵袭,守卫、押运人员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但开枪后应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 八、使用武器前,应沉着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应先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告,警告无效时,应尽量射击其非要害部位,以利事后查清问题。开枪时严防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 第六章 业务安全规范 第三十七条 业务授权规范 一、柜员信息维护。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 二、柜员休假/销假处理。网点柜员操作时,由本网点柜员授权;银行综合管理柜员做休假/销假操作时,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 三、柜员调动信息登记。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 四、注销柜员。前台柜员做调离注销时,由本网点柜员授权;银行柜员做调离时,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永久性注销时,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 五、调入柜员启用。由三级综合管理柜员授权; 六、维护客户信息。由三级以上前台柜员授权; 七、积数调整。由三级及以上前台柜员授权; 八、异地授权。由三级及以上柜员授权; 九、内部账现金记账、内部账同方向记账、内部账一借多贷记账、内部账一贷多借记账、内部账挂账记账、内部账销账记账,需换人复核。记账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须三级及以上柜员授权;记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须四级及以上柜员授权; 十、客户帐记账。记账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须三级及以上柜员授权;记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须四级及以上柜员授权; 十一、修改、删除委托单位(个人)信息。由三级及以上柜员授权; 十二、批量数据合并。由三级及以上柜员授权。 十三、授权柜员应以有关原始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审查凭证及交易要素是否真实正确。 十四、授权柜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自己的柜员卡和密码,在办理业务授权时被授权柜员应回避。 十五、被授权柜员有向授权柜员说明需授权交易情况的义务;授权柜员有了解需授权交易情况的权利。 十六、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进行授权;授权柜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授权,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十七、授权柜员明知需授权事项不符合农村银行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对造成的后果共同负责。 十八、各级审计、稽查人员应对授权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十九、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柜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授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 通存通兑业务规范 一、通存通兑业务受理范围: (一)活期储蓄、单位活期异地存款业务; (二)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异地续存业务; (三)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到期支取、单位活期存折户异地取款业务; (四)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款客户异地余额查询业务; (五)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折户客户异地口头挂失及解挂业务; (六)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活期存款存折户客户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七)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存折、零存整取存折、教育储蓄存折、定期一本通存折异地换折业务; (八)业务范围随农村银行业务的发展而调整。 二、以下业务须到开户网点办理: (一)凭印鉴支取的存款业务; (二)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单位活期存折户、单位定期存款及活期储蓄的销户业务; (三)存折(单)、密码、预留印鉴的正式挂失; (四)预留印鉴的口头挂失; (五)质押存单的止付与解付; (六)存款的冻结、解冻; (七)死亡绝户、依法没收、继承存款过户业务; (八)其他需在开户网点办理的业务。 三、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准确、快捷。 四、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业务范围办理业务,严禁超业务范围办理,不得随意压缩业务范围,更不得无故拒绝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五、经办人员必须认真鉴别存折(单)的真伪;存折有无缺页、拼页、变造;存折(单)的“银行签章”处有无银行业务公章。 六、受理异地密码修改业务,客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单)和密码办理。代理网点应要求客户填写账户变更申请书。 七、受理异地存折口头挂失业务,客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进行办理。异地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代理网点经办员必须提醒客户应在5天内到开户网点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过期综合业务系统自动解挂,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受理无折存款业务,须由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存款凭条填写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有效证件号码,代理网点经办员用该凭条办理业务并在正面打印存款信息,由客户在“客户签名”处签名,然后打印无折存款客户回单,加盖业务章后做客户回执,如果是大额存款业务要登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存款人和客户身份。 九、各营业网点在代理他社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可代为更换储蓄存款存折。新存折上加盖代理社的业务公章,同时在存折上加盖“代换折”戳记,以此识别。旧存折由代理社做当日传票附件。 十、因通讯故障等客观原因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营业网点人员需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严禁用手工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通讯恢复后应及时办理。 十一、当客户存折因磁条受损等特殊情况,导致机器无法读出磁条内容时,代理网点经办柜员应让客户到开户网点办理业务。 十二、代理网点用磁条读写器读出的存折信息(账号)如与存折记载信息不符的不得办理业务,应让客户到开户网点通过查询交易核对其账号、户名相符,重新写磁以后方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十三、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中如发现客户账户有疑点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银行领导及区(县、市)银行业务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十四、通存通兑业务发生错误,按“谁错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并登记会计差错登记簿。 (一)对当天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错误,若客户在场,代理网点经办员经授权后,对前台流水进行抹帐处理。 (二)对当天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错误,若客户不在场,代理网点经办柜员经授权后,在相关交易登记写入有关备注信息,及时查找客户到代理网点处理相关事项。 (三)对于次日或日后才找到客户的,须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进行客户账务操作,否则由操作员负全责。 (四)全国通存通兑业务发生时必须要在凭证上登记客户联系方式,如有全国通存通兑发生业务要坚持16点以前扎一次库,当天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错误(在16点30分以前)可通过农信银柜台冲销处理(部分省份不支持柜台冲销),隔日差错和不支持柜台冲销的填制差错处理申请,报区银行财务部,区银行财务部报省银行结算中心协调处理。 十五、发生错账后,如代理机构向开户机构寻求支持的,开户机构应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 十六、办理存取现金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反洗钱规定。超过五万元的大额现金支取,无论是本网点还是通兑支取,客户应提前预约,客户支取时按照现金支取审批权限审批后支取,客户没有预约但库存有现金时应该及时办理。 第三十九条 现金出纳安全管理规范 一、柜员在日终签退前检查核对尾箱余额。 二、各营业机构按照柜员制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安装配备有效监控设施且柜员的操作必须在客户视线以内,配备的柜员,未经业务操作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三、系统中暂未设置款项交接登记簿、查库登记簿等账簿仍应用原有设置,手工记载。 四、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钱帐同管原则:前台柜员既管钱又管帐,为避免差错,要及时核对尾箱;为防范风险,必须强化监督; (二)四双原则:大额现金业务坚持双人办理(柜台收取时办理柜员清点扎把核总后,换授权员或另一柜员卡把清点核对总数,柜台支取时换授权员或另一柜员卡把清点总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双人管库,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复核原则:前台柜员一人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大额超限现金收付业务需换人复核; (四)双先原则: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五)日清日结原则:每日营业终了,柜员要办理轧帐,核对余额,保证账款、帐实相符; (六)交接原则:出纳柜员因工作变动或临时休假必须办理现金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当面交清、手续严密、有据可查; (七)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库存现金登记簿和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通过查询尾箱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 “库存现金登记簿和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核无误后,缴大库出纳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八)需进行柜员包(箱)交接统一运送到异地金库入库的,交包(箱)前必须核对接包(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包(箱)时必须核对总包(箱)数,检查包(箱)是否加锁,并详细登记《包(箱)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九)柜员不得携带个人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 (十)在岗柜员不得相互顶班换岗; (十一)柜员必须严格管理柜员卡、口令,注意保密;上下班必须坚持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亦须办理退出操作界面,锁好现金尾箱,印章入屉,待回岗后,重新登录,开箱办理业务; (十二)主管人员应对柜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尾箱款、库款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必须严肃处理。 五、 进行综合业务系统现金出纳业务操作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一)各营业网点必须对实际的每个尾箱进行编号,并在系统中设立相应的一个数字号码与之对应。尾箱的类型有主尾箱、普通尾箱; (二)柜员在系统中领用的尾箱编号必须与实际工作中领用的尾箱编号一致,柜员间要相互监督; (三)现金主尾箱一经指定将不能更改,每个营业机构只能有一个现金主尾箱; (四)尾箱号一经确定应保持固定,不得随意更改尾箱号和属性设置; (五)系统中各项交易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载准确录入,严禁在系统凭空收付; (六)每日日终,无论是何种身份的前台柜员,在尾箱入库前必须核对尾箱余额,做到账款、帐实相符,经换人复核一致后才能将尾箱入库; (七)为便于检查核对,每个前台柜员可对本柜柜员经办的现金收付业务传票进行顺序排列,日终或当班结束工作时,按照现金收付明细进行逐笔核对。 六、 现金出入库交易必须凭现金调拨单准确、及时办理,所有调出调入款项,库管员均要与调款员、押运员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 七、现金出入库必须由库管员操作,其他柜员不得代为操作,确实需要顶岗的,必须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其他柜员才能以库管员身份顶岗。 八、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应在库管员的组织和监督下进行。 九、营业网点缴领现金 (一)领取现金。向上级管辖社(行)领取现金时,管库员按照规定的方式报告数额、券别、需要款项的日期等内容。管辖社(行)营业部负责现金调拨的人员,对“现金预约入库单”审核无误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签章。管库员根据手续齐全、内容正确的现金预约入库单进行配款,交押运人员。 (二)上缴现金。向上级管辖社(行)上缴现金时,管库员按照规定的方式报告数额、上缴日期等内容。管辖社(行)营业部负责现金调拨的人员,对“现金预约出库单”审核无误后,交押运人员。管辖社(行)收到库款和凭证后,管库员应及时审核凭证,清点现金,无误后及时处理帐务入库。 十一、向人民银行、他社(行)缴领现金。 (一)领取现金。营业部会计主管根据全辖现金预约情况及时调拨头寸。提前预约他社(行),填制现金支票交有权人审批签章,交管库员会同押运人员到他社(行)提取现金。现金领回并清点相符,记账后入库。 (二)上缴现金。营业部管库员根据全辖现金预约情况及时调整库存余额,提前预约他(行)社,填制现金缴款单,会同押运人员到他(行)社上缴现金。 十二、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前台柜员不得代填或代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十三、柜员必须核对传票金额与现金无误后,才能在系统上做现金收付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与凭证核对无误,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在复式记账凭证之后。大额现金收付实行复核制的,柜员清点现金与凭证核对无误后交复核柜员复核后交客户。 十四、预约收款。签订了预约收款协议的客户交来现金时,柜员会同大库管库员当面核对大数,点捆、卡把、清点零头,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相符,当面封包,开据两联“预约收款——收包”,一联留存,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客户,款项入库保管。款项应在次日(节假日顺延)清点完毕,按照协议规定的日期记账,由客户或由客户经理将进帐单交客户换回预约收款收据。清点前柜员要与管库员共同查验封口无疑后方可拆封。清点细数中发现错款及假钞按协议规定处理。 十五、非营业时间收款。柜员会同大库管库员款项清点无误后,开据两联“非营业时间——收款”,一联留存,一联业务加盖公章交客户,款项入库保管。在次日(节假日顺延)记账,由客户或由客户经理将进帐单交客户换回非营业时间收款收据。 十六、预约付款。客户预先将现金付款凭证交给柜员,柜员按照正常付款程序审查凭证无误后,选择交易记账。柜员会同大库管库员配款后,开据两联“预约付款——准备款项”,当面封包,一联留存,一联加盖公章交客户。次日客户取款时凭开据的“预约付款——准备款项”收据将款项交客户。 十七、柜员配钞必须逐笔进行,一笔一清。严禁将不同客户的现金收付业务混在一起配钞。 十八、残缺票币的兑换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 十九、柜员在日终或当班结束工作时,应对发生的现金收付及时进行核对,将尾箱入库,不得随意放置。若次班不是该柜员上班,核对尾箱余额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每日营业终了 (一)库管员必须核对现金收付明细、现金收付汇总、现金库存登记簿,经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复核无误后,共同盖章确认,然后加锁交大库管理员入大库管理,每日库款由运钞车集中接大库保管的,要将柜员库包集中到一个或几个库车专用提款箱运走; (二)不管是何种身份的前台柜员,日终时必须打印出所领尾箱的现金收付明细和柜员现金收付汇总,核对账款、帐实、帐据相符后,将尾箱入库,柜员对入库后的尾箱不能再做任何操作; (三)对打印出来的各种帐表,加盖印章,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十一、柜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所经办的现金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不清楚不得离职或调动。 移交前,柜员清点现金轧账无误后,打印出柜员轧账表一式两联,登记款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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