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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
食堂
管理
公司
职工
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
规定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职工的身体健康,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防范食品卫生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职工食堂。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条件,健全与食堂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二)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三)食品安全卫生坚持“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餐)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四)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食堂公用餐具、容器、用具等,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五)为加强风险防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食堂应专人负责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八)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十一)把好食材质量关,索取检验证、生产许可证检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不购进、不加工、不提供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材,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二)食材存放箱、冷冻柜(箱)、仓库应保持整洁,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十三)保持厨房、灶台、工作间的卫生,刀、砧板、工具及抹布的整洁,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十四)经消毒的餐(炊)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合存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十五)每餐后应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周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扫除一次。垃圾、污水、废弃物日产日清日毕。
(十六)建立健全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及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健环知识技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改进。
第五条 食品卫生安全48小时留样制度
(一)食堂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餐具外层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同时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不得食用。
(五)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留样冰箱(柜)为专用设备,温度设置在0度左右。留样食品间应保留合理间隔距离,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第六条 食品卫生安全采购验收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二)临时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食品采购要有二人以上现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四)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流程: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七条 库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库房管理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库房的整洁、清洁和环境卫生。
(二)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四)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
(五)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六)食品出库时,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缩短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七)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价格。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确保帐物相符。
第八条 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持食堂干净、整洁、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食堂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食堂负责人每天至少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公司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食堂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7.食品安全卫生48小时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8.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一)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司就餐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食品卫生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有由公司经营班子、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为了确保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预控管理,公司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三)职工食堂的日常预控措施: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公司员工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保持食堂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日毕日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食堂公共场所、仓库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4.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荤菜。每餐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5.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场所。检查人员进出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6.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8.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9.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0.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四)发生食物中毒现场处置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公司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集团公司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现场稳定,全体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公司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有关情况。
5.公司组织安排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食堂供应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集团公司、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员工、家属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员工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员工思想工作,让员工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负责集中患者,以便救护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及时安排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疏导急救通道,防止闲杂人员涌入现场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8.患者送往医院后,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前往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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