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广东
钢铁
5000
码头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广东钢铁5000吨级码头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
2、凡参与港区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违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4、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
5、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凡进入港区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戴时应生根。
6、现场生产严禁吸烟。生产现场(包括货舱、库场车辆和机械操作室)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需明火作业时,须经消防部门办理手续。
7、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货种、工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凡在工作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若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
9、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港区人员必须严禁遵守.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11、作业前三小时内和工间严禁饮酒。
12、上下船舶,严禁攀跨.上下船舶或船舵,必须走专用扶梯。索梯或跳板,索梯载人最多不超二人;严禁攀爬防护帕或跨越大轮舷墙或乘坐货板货码上下船舶。
13、港区限速行驶.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限速规定。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喇叭、灯光、型号齐全有效;制动、旋转、安全装置完好.
14、耗氧货物作业,先通风后测氧,符合要求,方可作业.防止因生物、化学、无力等因素造成人员缺氧窒息事故。
15、生产作业前要开好工前会,不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下班时,应检查设备、工属具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应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洁场所。
16、特种工种,持证操作。各类车辆、起重设备。电工、金属焊接、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7、新职工上岗、转岗、岗前必须培训.对新进港工人(包括合同工、承包工、轮换工)必须进行上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厂的教育,车间或中队的教育,班组的岗位教育)方准上岗工作.
18、出入仓库、货场、作业线、道路应注意车辆动向、不准抢道。严禁在货码或吊杆下方通过.前沿码头、仓库、作业场所不许骑、驾和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19、不准在车旁、船帮、舵口、码头边缘上骑、坐、站、走。不准坐在带缆绳、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的部位上.
20、港池内严禁有用、钓鱼。船舶靠泊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21、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要保留现场(救人、救火时做好标记)。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22、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装卸作业
第一部分 各装卸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甲板作业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作业时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指挥手应按规定佩戴识别标志,正确使用指挥工具。
2、指挥手作业前应:
(1)检查吊杆位置、角度,如有不恰当、应调整校正、升降吊杆应请船方操作。船方升、降吊杆时,指挥手要通知甲板、舵底,码头作业人员避让,防止吊杆堕落伤人。
(2)检查使用工具与货物打码是否安全,符合工艺标准和工具使用规定.
(3)检查各种工具、属具、绳索、钢丝绳、网络、货架货板、吊杆等的配套使用、安全符合是否相适应。
(4)检查灯管照明、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站在船舷或舵口边沿上指挥.
(6)指挥手喊钩要先喊人,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人随货码行。
(7)指挥手要做到“四了解”.即了解机械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司机的情绪和技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8)严格执行“四不吊”“三不准"“二不松".
“四不吊”①无指挥手指挥不起吊;
②无防护帕(安全网)未扣牢不起吊;
③灯光照明、视线不清不起吊
④舵口梯有上落、货码上有不起吊;
⑤货码受压、不明重量,超符合不起吊;
⑥货码不稳、有散落的危险不吊;
⑦货码运行轨迹线三有不吊
“三不准":
不准包装、箱装货物扬络或变相扬络;
不准易碎、贵重、仪器、危险货物、重大件货等拖码起吊;
不准货码在人头上空经过。
“二不松”:
货码动荡打转或位置不当不松;
货码下有人不松.
二、舵底作业:
1、工人打码时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并随时注意货码动向、主动避让。
2、搞挂钩时,人应站在安全位置,空钩提升要达到一人一手高方可松手,搞下的空钩不准随手乱抛,以防伤人。
3、稳码要等货码降到胸部高度以下,方可上前稳码,并应站在货码轨迹线两侧.
4、在距二、三层舵口边缘50厘米内做清洁(扫舵)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站在舵梁及其轨道上.
5、上下舵口壁梯时,应检查梯口盖是否挂紧锁牢,攀爬壁梯时,手要抓牢,脚要踏实,按挡上下,不准披衣带物。
6、舵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落。更不准作业。
7、对狭窄、深仓、通风不良、封盖时间长、锈蚀严重的舵室,或装载危险品后的船舵,应按规定先行通风,检测;未经准许、不准盲目下舵作业。
8、货码在舵口升降运行时,一切人员不准在舵口壁梯上下;上下时应先告知指挥手暂停作业。
9、一条作业线分位装货或分票装舵,或一个舵口同事开两条作业线,货物高低超2米时,应挂好安全防护网。舵口长度在2米以内的不准同时开二条作业线同边作业。
三、码头作业
1、工前应挂好安全防护网,并随潮水涨落和作业位置变化,及时调整.
2、作业时要与司机或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货码下或货码运行轨迹线上站立.
3、稳码要等降到胸部高度以下,方可上前稳码,并应站在安全位置;搞钩要等货码完全松妥;空钩提升要达到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钩咀朝外要防止钩环扎手。
4、上下卡车(汽车)装卸作业,应使用平台梯,禁止攀爬车厢上下。
5、装车时,不准在车厢上等候货码,应等货码降到1米下并停妥时,方可上车稳码或装车;卸车时要等挂钩人离开车厢后方可起吊。
6、装平板车时,货码必须稳放在板卡上;钢丝绳;络绳或网络的绳索头必须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卸平板车时,应等挂钩人离开板卡后方可起吊;随平板车返回的钢丝绳、络绳、空网络应放置在板卡面内。
7、不准在码头边擅自搭棚或避风亭。
四、库场作业:
1、在货堆上作业要站稳站牢,放置拉空站空,滑到而跌落。
2、上下货堆必须使用梯子,严禁乘铲盘或货码上下,不准攀抓绳子或网络上下.
3、不准在货堆上或货堆边躺卧休息。
4、货堆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作业前班长或副班长应指派起重一个人负责与司机联系,指挥安全操作。
5、货物堆放,不得超过划定的安全线,长件货物不准超出通道,以免影响交通;在仓内堆叠时要按规留出墙距、柱距、堆距、电器开关,消防设备和通道等“六距"。
6、库场堆放货物要按堆货标准堆放,不得超过库场设计每平方米的承载安全负荷。
7、叠堆时要标准化,不得“仓馅”,不准栋直起,防止倒堆损货、伤人,堆头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8、拆堆时应检查堆头油污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一次按层拆堆,要形成台阶型,不准拆逆堆或抽底。
五、系解缆作业
1、每艘船舶派出系解缆人员不得少于4名,万吨级不得少于5名。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反光服,救生衣.工作鞋和防护手套、安全帽;不许穿拖鞋、赤脚赤膊和撑伞作业。
3、作业人员应当提前到场,检查好环境;合理预留泊位(泊位空挡为船舶长度120%);清理码头泊位,清理影响靠离泊的船只。
4、负责指挥码头前沿机械设备(门机、桥吊等)移至安全位置。距系缆桩半径2米内不许有障碍物。
5、备好撇绳、碰垫、带缆钩、信号旗(或灯)和其它必备工具。
6、码头作业,日间显示N字旗一面。夜间显示绿灯一盏。
7、作业人员过程必须服从船方指挥,注意作业环境动态,做到及时、准确有序。对一旦发生的缆跳绳,滑缆,撇缆灯危险现象,应预先采取避险措施。
8、撇缆时要先招呼,后撇出,防止撇缆头伤人;不许站在码头护坎上投掷撇缆绳.
9、解缆前,应检查系缆桩上的系缆桩上的系缆情况,有压缆现象,应迅速通知相邻船舶松缆,重新整理;解缆必须得到船方许可;解缆时,要抓住松缆时机,预防夹住手脚或带人落海。
10、作业过程,严禁进以下位置:
(1)缆绳围成的圈环内和弯曲缆绳内侧;
(2)受力缆绳的扫向,反向和缆绳上方;
(3)撇绳投掷方向;
11、作业过程,严禁采用以下系解缆方式
(1)踩踏滑动缆绳;
(2)背向海面拉缆、摯缆、解缆;
(3)后退拉缆,腹部拉缆、套肩拉缆。
12、正确套缆、防止缆绳互相绞缠,钢丝绳不能与尼龙绳系于同一桩上.
第二部分 各货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货盘作业;
1、起落舵、上下堆使用专用吊货盘,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2、打码要整齐,稳固、扣好单头绳、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除货盘边框、不超高(1.6米)
3、挂钩应挂主货盘的四只吊环,做到钩咀朝外;严禁挂货盘的边框或框起吊。
4、起吊时,严禁拖码;严禁叠盘起吊。
5、装载平板车要平稳,不准超出板长宽度,不准叠装。
6、人力移动货盘时,动作配合要协调;不准翻滚严禁从对头翻落。
二、捆扎货作业:
1、不准用吊货钩直接钩货件打包铅线或铁皮线起吊。
2、易燃捆扎货,禁止用铁丝绳捆扎吊运;禁止用铁器敲击打包铅线或铁皮;禁止在地面拖带、碰击。
3、钢材作业(包括各种散装金属块和矿、石块)
1、严禁超负荷打码。
2、生铁应使用铁丝网络打码,起吊时要防止忒快从网眼中漏除;对露出网络外面的挂边生铁块,必须消除后方可能起吊,回空网络不准夹带生铁块.
3、凡散落在舵口,船舷边沿的生铁块,应及时消除后方可作业。
4、钢材打码,应根据钢材的种类、规格、重量和工艺规定,使用相应的工属具。
5、长型钢材寄钩时,高度不准超过50厘米,严禁用吊货钩直接钩挂捆扎的铅线或铁皮寄钩;不会准直接用于或脚伸到寄钩的货件下面,抅拉钢丝绳;寄钩时不准随便松降或摆动.
6、使用两根吊绳起吊长型钢材,吊货钩要对准货码中心,吊绳间夹角不得超过90度,布局要合理,货码受力要均匀。
7、条型钢材装平板车时,板长上应使用钢材架,钢材不准着地拖行。
8、使用撬棒时,人应站在撬棒的侧向,撬口应吃牢,防止撬棒滑手或弹出伤人。
9、吊抽钢丝绳或链钩时应挂牢,起吊应缓慢,防止将货物抽到或绳、钩弹击伤人。
10、钢材堆放时,操作人员要注意站位并留有余地,堆底垫塞牢靠,堆头要平稳,防止倒塌。
11、吊运钢板时,各个钢板钩均应挂牢,起吊时应先吊离工作面50厘米,检查是否脱钩,经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起吊的钢板上面不准带漂浮物,防止坠落伤人。
12、起吊钢板过程,各工作机构要配合协调,防止货码摆动,撞击。
13、黑铁皮,软钢片和马口铁装平板测时,不准超过二件高。
三、重、大件货作业:
1、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货物重量,重心和套扣位置;对使用的工具要专项检查。
2、在捆扎、稳码、挂钩、吊运、堆放时,人员的站位要适当。操作中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
3、起吊前应系好稳件绳,有锋利棱角处应加衬垫;货物起吊20厘米高时应停机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真是起吊,起吊应缓慢,避免碰撞。
4、对重心、重量不明或无外包装的大型货件,必须视线研究吊装工艺,或由货主,船方提供有关资料,明确后方可吊运。
5、使用钢丝绳的负荷和长度要合适禁止用硬质的大钢丝绳吊运小件货物或在大件箱上带放小件货物。
四、散装货作业(包括煤炭、矿粉)
1、使用抓斗,在操作中不准抓斗“空中开花”和碰撞舵上、漏斗,驳船等。
2、人力操作不准“偷岩”,要保持斜度,堆高超过2。5米,应随时耙平;作业中要密切注意货堆上部动态,预先看好避让线路,禁止背对货堆坐下或躺下休息。
3、禁止抓斗与人力混合作业,不准直接用手推拦抓斗.
4、抓斗在检查,润滑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停放稳妥,松懈钢丝绳,关闭吊机动力,司机不准远离岗位。
5、当皮带机故障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由电工在电源开关处监护,或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6、漏斗防止要稳妥;辅助操作人员应注意空中抓斗,周围环境,漏斗操作柄身边皮带机等,防止扎伤。
7、起吊漏斗时,应视先将漏斗内货物卸空。
8、装载机运送散落漏斗时,辅助操作人员不准站在漏斗沿上,并应注意装载悸动向,主动避让。
9、使用卸货网络,不准超符合;对露在网络外面的挂边小块,必须清除后方可一起吊.
第三章 装卸机械作业
第一部分 装卸机械司机共同守则
1、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证)方可驾驶操作。学习、学习司机要持有学习、实习证并有正式司机在旁辅导方准驾驶和操作.未核发正式证件,不得独立操作。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应随身携带,不准四只把机械交给别人驾驶、操作和驾驶、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非机械司机严禁动用装卸机械.
2、司机操作时,衣服穿戴要整齐.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电动机械司机须穿绝缘鞋,带好试电笔。无驾驶室的机械司机操作时要戴好安全帽。
3、严禁酒后开机和操作。
4、接班时要做到“六查”
(1)查燃、润油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查冷却液、蓄电池电解液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3)查轮胎是否损坏,气压是否正常、车轴钢圈落实,弹簧钢板是否完好,紧固;
(4)查灯光、喇叭,仪表是否正常有效,电器线路是否完好;
(5)查转向,制动机构是否完好有效‘
(6)查钢丝绳及接头(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起重臂、滑轮,吊钩,角度指示器、起升链条、升降门架、控制器、控制屏、限位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紧固、有效、工属具是否齐全完好.
5、启动主机前应检查各工作机构,操作手柄、按钮是否处于零位或安全位置;发动机初启动机,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起步行驶时,应查看机械周围(包空空中)有无障碍物,鸣号、慢速起步。
7、机械车辆行驶时:
(1)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服从管理。
(2)港区规定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严禁开“超速车”“英雄车"和互相追逐。
(3)两侧通向行驶,应根据车速、前后车间保持1—10米车距,狭窄路段不得超车.停车时,非特殊情况,禁止急刹车。
(4)在旅客经越的路段、码头,各种机械车辆须慢速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或绕道行驶,或暂停作业。
(5)必须做好“十个慢”即:起步慢、进出车库、仓库慢、转弯慢、交叉路口慢、车多人挤慢、道路不平慢、码头边、舵口边慢,货码不稳慢、装运贵重、易碎、危险货物慢,将到达作业地点慢。
(6)机械未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反向开车(机)。
(7)要关紧车门、驾驶室外不准带人,驾驶室内不准超负.
(8)夜间行车、操机或道路上停车、应开夜光灯和后尾灯.
8、作业应做到“四明确”
(1)明确货码(货件)重量,体积、标志及重心位置;
(2)明确货物捆扎,码垛工艺要求;
(3)明确工属具吊具的规格,配套使用及安全负荷;
(4)明确指挥手势、信号、不明确时不能作业。
9、作业中应做到:
(1)严格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型号进行操作。当发现有危险情况或有人发出紧急停业信号时,应立即停机。
(2)随时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发现异响、异状、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
(3)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卷筒的圈数不得少于三圈。
(4)人离机时,发动机应熄火,各制动装置要上锁牢固,稳当。
(5)岸上、堆场,驳船等受人捆缚作业点,设指派专职指挥手时,应高定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工作。
10、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超额定安全负荷作业;
(2)不准在操机时吸烟,闲谈、饮食、看书报、打瞌睡等;
(3)不用铲车的货叉及货板(货盘),无车厢栏板的载货汽车运载人员或带人升降;
(4)不准起吊和铲运重量不明,被埋被压、挂钩捆扎不牢,有散落危险的货物货码;
(5)不准将货物悬吊空中而人离机械;
(6)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7)不准用冷水冲洗电器设备和发动的发动机。
(8)不准机械未停妥时上落人员和装卸货物;
(9)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下通过或停留;
(10)不准在没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场地作业。
(11)机械车辆禁止在下列地方停放:消防设备、仓库仓口、交叉路口、油库附近及妨碍交通,妨碍作业的地方。
(12)各种车辆加燃油时必须熄火;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箱容量80%加油后要拧紧油箱盖。抹干溢油。
(13)各种机械的操作机构运行前均应鸣号(铃)示警。
一、严禁启动车辆的发动机或用灯泡取暖;
1、排除故障、修理时没有得到修理工的同意,严禁动车。
2、作业场所,司机离开驾驶室或操作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3、作业完毕,各种机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杆应置于空挡(零位)切断电源,拉好手刹车,关好门窗,带走钥匙.
4、电动机械要注意安全用电:电缆要放置妥当,防止车辆、货码辗压和行人踩踏.上船电缆应适当放松,防止拉断;检查各操作器是否在空挡后才可合闸;应使用合格的保险丝;禁止带电检修;操作中突然停电时,各操纵器应放回空挡(零位)货物能卸下即卸下,货物未卸下的、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司机离开机械时应断开电源,各操纵器必须放回空挡。
5、为完成生产上的临时特殊任务,因条件限制,装卸机械的性能及负荷量不能适应货物作业要求时,业务调度部门应同技术、货管、机械有关部门制定装卸工艺,采取相应措施,并选派有经验,操作熟练的司机和指挥手,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第二部分 各装卸机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门座起重机
1、遵守“共同守则”
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影响运转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或铁鞋)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于安全位置.
(2)检查确认各操纵器在空挡(零位)后,各电源开关才可合闸;检查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处于360伏至410的范围内,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应停止作业,并通知处理。
(3)作空载(升降;变幅、旋转)试运转和负责校试刹车(起升50厘米),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
(4)行车时要有人看管电缆和移动插头,电缆卷筒最少要留有一圈缆。
3、作业中应做到:
(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货码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
(2)船舵作业要有指挥手指挥。
(3)起吊货物应垂直,不得斜拉;货物提升高度应适当,严禁碰撞障碍物;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方机械之间,平衡在与船台之间,起重臂与船舶的起重臂之间,货物摆动与其它设备之间不得相互碰撞。
(4)吊货运转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动态.
(5)开启警报器,当安全符合断电器或警报器发出警报时,均不得作业。
(6)吊重、大、长货物时,速度按要缓慢,货物两端须用拉纤绳带稳,以防货物摆动碰撞。
(7)电机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应停机待温度降到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8)作业过程,禁止进行调整、润滑、修理及其施工作业;停机攀高抢修时,要系好安全带。
4、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用抓斗抓吊舵梁和敲击漏斗;
(2)不准货码在人头或机械车辆上空停留;
(3)不准将起吊的货码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4)不准用提升、旋转、变幅进行拖、拉、抽、拔作业;
(5)货码动荡打转,位置不当不准松降;
(6)舱口梯有人上落不准起吊,码下有人不准松降‘
(7)雨天作业不准移动电缆插头;
(8)不准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或取暖、睡觉;
(9)不准利用重点、限位开关来停止各机构工作,应在到终点前就停止;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执行)。
5、作业后应做到:
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并与码头平行;吊钩升高至不妨碍车辆通过;抓斗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操纵器全部放回空挡(零位);关闭各电源开关;刹好旋转刹车;关闭门窗;电缆要收回到电缆卷筒(连续作业除外);锁紧夹轨器并垫紧塞牢铁鞋(防滑块)。
二、轮胎式起重机
1、遵守“共同守则"。
2、行驶前将吊钩升高或固定,转台锁牢,插好支腿销.
3、作业地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原则上不要在高压线下作业,必要时吊机最高点应与高压线之间不少于以下安全距离:1千伏以下1。5米;1—2千伏2米;35-110千伏4米;150千伏5米;220千伏6米。
4、作业前应做到:
(1)了解场地情况,按作业要求选择好停车设置。伸出并垫好、锁牢支腿。
(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少于50厘米。
(3)停在松质地面或不平地点作业,应用铁板或木板将支腿垫固平稳,禁止用砖头或易碎无聊当支腿垫料,并要在操作中勤检查,以防车身走动、倾斜。
(4)做空载试转(升降、变幅、旋转)和负重校试刹车(起升高度不超过50厘米)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
6、作业中应做到:
(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货码走,余光了望,升、降吊钩应平稳.
(2)起吊货物应垂直,不得斜拉;货物提升高度应适当,严禁碰撞障碍物;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只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不得相互碰撞。
(3)吊货运转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动态。
(4)安全负荷断电器断电或警报器发出警报时均不得作业。
(5)吊重、大、长件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拉纤绳带稳,以防货物摆动碰撞,要防止脱钩式吊臂下坠或放下货物时吊臂回弹引起弯曲。
(6)码头船舶、车长作业时,必须有指挥手指挥.
(7)无行驶能力的吊机,不得用起重力作为本机移动拉力.
(8)双钩起重机作业时,应把起重不使用的吊钩升至顶端,以免妨碍作业。
7、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货码在人头或机械车辆上空通过或停留;
(2)不准将吊起的货码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3)不准用提升、旋转、变幅进行拖、拉、抽、拨等作业;
(4)货码动荡打转、位置不当不当不准松降;
(5)货码下有人不准松降;
(6)船口梯有人上下不准松降;
(7)允许带负荷变幅的起重机应注意吊臂角度与货物重量的关系,不准超过变幅角度规定的额度负荷起吊,应根据吊臂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
(8)不准带负荷的起重机,严禁吊货时起落吊臂;
(9)不准利用重点、限位开关终止各机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机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执行).
8、作业完毕、应收回支腿、插好支腿锁、把吊钩升高,锁牢转台。
三、铲车:
1、遵守“共同守则“
2、货物装载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禁止横装6米以上长件行车;货码应装好单头绳。
3、行驶中应做到:
(1)门架后倾,货叉离地20-30厘米。
(2)避免急刹车;严禁高速转弯。
(3)载运影响视线或易滑滚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4)进出仓库和升高货物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碰撞仓门、支柱、上空建筑、电线等;库内作业注意不要碰撞货堆。
(5)铲运重件货物松降卸载时,操作要平稳,防止车辆前倾翻车。
4、作业中“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不准货板悬空卸货和大幅度倾自卸货物;
(3)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货物举起后下面严禁站人;
(6)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型或易滚的货物;
(7)不明货物重心(如箱头、机件等)不准铲运;严禁2箱(件)并拢铲运;
(8)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品、危险品.
5、下船舵作业应做到:
(1)查明船舵是否能够承受铲车载荷,不准在木舵盖上行驶。
(2)查明舵窑情况,是否适合铲车回转,铲运技术要求。
(3)不得在舵口货物运转轨迹线下等钩,货码悬空时,不准作业。
(4)实习司机、操作不熟练的司机不准下舵作业。
(5)应有专人指挥。
四、装卸机
1、遵守“共同守则“.
2、行驶中应做到:
(1)货斗应离地面30—40厘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和急刹车。
(2)路况不良或雨后湿滑的路面,避免高速行驶.
3、作业时做到:
(1)取货前后车体必须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将货斗平行接触地面取货。
(2)取货要根据货物的阻力,选用适当的位置,货斗插入货堆后,提升悬臂,同时把货斗向后收,车体继续前进。
4、作业中“4不准“
(1)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2)不准边转向边取货
(3)不准升高货斗长距离行驶;
(4)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
(5)不准在提升的货斗下面站人或检修;
(6)货斗取货要均匀,不准偏重;
(7)不准用货斗撞击漏斗,货斗载货至送漏斗或装车时漏斗或车厢上不准站人。
5、作业后应做到:
(1)将货斗放贴地面。
(2)较长时间停放,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动货斗2—3吃,以降低油缸和油管内的残余压力.
五、牵引车
1、遵守“共同规则“。
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平板车车体各部是否紧固,拖钩及板车插销是否安全可靠。
(2)拖运长大钢材、木材时,应配用“元宝架“,并根据货件长度调整位置。
3、作业中应做到:
(1)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型号,倒车要慢,不可突然后冲。
(2)平板车放置八角斗、铁架和货物,位置要适当且平稳牢固,不偏位,不倾斜,不准拖地。要防止车辆在行驶中移位或倾倒。货码要缚好单头绳.
(3)拖运长大件(包括拖运皮带机,吊机)时,要缓慢行驶。
(4)拖带平板车不能急转弯,不准高速行驶,以免损坏平板车轮胎和防止平板车左、右摆动。
(5)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及重载行驶慢。
4、作业中“五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
(2)不准超负荷拖带;
(3)不准挂倒挡后,司机下车自挂平板车;
(4)车未听闻,不准卸下被拖带的平板车;
(5)平板车不准超负荷载运货物;
5、拖带空平板车时,一次不得超过三辆,并应减速慢行,随时注意拖挂动态,不准超车;拖带重车不准超过二辆.
6、作业完毕,应将使用的平板车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停放、
六、堆取料机
1、遵守“共同守则”
2、配电室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电源送上后,要将室门上锁,以免他人触电或误操作事故。
3、作业前应松开夹轨器,错定器,检查,排除轨道周围障碍物,才能操作。
4、作业前必须对各机构进行一次空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整机行走时要注意电缆卷筒工作状况,防止电缆拉断,快速调车运行时,严禁移动皮带机碰到障碍物,移动皮带机下严禁站人。
6、作业中应按照指挥信号,做好联动操作;要加强检查皮带,电机,减速箱等有无异常,滚筒,托辊运转是否灵活,发现异响、异状、异味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7、堆取料时,应按堆取料工艺进行,不得任意堆取料;严禁超载取料,而造成流程过载。
8、变换堆料时,应检查尾车挂钩或固定位置确保正常。
9、不工作时,移动皮带应放置在距地面或料堆高20厘米处,以防倾倒伤人.
10、停机时应切断总电源开关,长时间停机,要通知变电所停止送电,并锁紧夹轨器及锚定器。
七、带式输送机
1、遵守“共同守则“。
2、作业前做好“一查、三清楚“;
(1)一查: 查马达,减速箱、驱动卷筒等传动部件的底座螺丝是否松动,托辊有无脱落,胶带有偏斜、松弛、接头头是否完好,机身是否平稳,电气设备是否良好,紧急按钮和联系信号是否灵敏可靠。
(2)三清楚:清楚开停顺序。要自前(卸料端)而后顺序启动;自后(装料端)而前顺序停车;清楚本岗位的紧急停车装置。
3、输送带起动前发出不短于5秒钟的警音铃声.
4、作业中要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三注意”
(1)“八不准”
没有信号不开;
情况不明不开;
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接地线不牢固不开;
胶带严重跑偏不开;
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输送机上块状物超过规定不开;
电动机,减速箱有异响或过热不开.
(2)“六不准"
不准乱用保险丝;
不准带电检修;
不准超载启动;
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不准在运行时用手或棒物清除皮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不准在输送机上通过;
(3)“三注意"
注意喂料应均匀适量,以免输送带超荷;
注意联系信号,发现故障或危险时,应立即停机;
注意巡视检查胶带有无跑偏,撕裂,龟裂接头与搭扣有无损坏,裂痕如果以上现象,应立即停机检修.
5、须在输送机上抢修时,应关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严禁合闸”警示牌,同时应专人监护。
6、停止作业或较长时间停机时,应将漏斗输送机上的物料全部卸完,清理干净。
八、对外来车辆参加作业:
1、到港区作业的外来车辆,均应遵守本规程.
2、设备在码头道路上的使用:
(1)驾驶设备上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2)设备使用工况要符合设备技术特性,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3)要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正当操作。严禁带情绪粗暴作业。
(4)发现设备异常,必须马上停车检修.
(5)听从港口指挥合理的地方停放.
第二章设备维修
一、安全通则
1、遵守第一章“总则“
2、工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应把头发纳入帽内,高速式飞溅切削作业应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严禁戴头巾、围巾、领带和项链操作机床.
3、开工前应检查工属具设备和工作场所,保证工属具状况完好,道路畅通.
4、在维修中应集中精神,不许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前及工间严禁饮酒.
5、用油类清洗工件后,应及时擦揩干净,处理好废油。用油清洗的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油料、含油废水、工具毒品,工业垃圾应存放在指定地点,不许乱抛、乱洒。
6、检修设备必须安挂停电、停机警告牌.检修完工后需确认无人工作才能合闸,开机、警告牌由挂牌者解除。
7、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油库、锅炉等重要危险场所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8、一切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等负荷使用。
9、登高作业使用脚手架,搭设应牢靠,应有安全拉杆,不应搭在带电母线高压线下面;使用竹梯应先检查确认其可靠性.
10、用手拉葫芦起吊工作,三角架距离必须相等,严禁斜拖硬拉。
11、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场所,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
12、不准带小孩进入操作场所。
13、消防器材应放整齐,周围不许堆放其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4、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毕应将操纵杆及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上,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洁设备和场地.
二、电焊工
1、认真执行设备维修“安全生产通则"。
2、电焊、气焊十不准:
(1)无焊工操作者不准操作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报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不准擅自焊割。
(3)不了解现场及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准贸然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并经检测确认安全,不准焊割.、有毒物品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并经检测确认安全,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或设备,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作业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作业点与外单位毗邻、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作业(如喷漆油漆)不准焊割。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及所用工具绝缘是否良好;电源、焊机接线柱,焊钳等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松动;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电线接头处应接牢,不可松动,电线如有裸露应用胶布包扎;焊钳线电线横越东道时,应加设护管或盖板。
4、工作回线和焊机接地线不准搭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准搭接在各类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接线,开关线的安装均应由电工负责,焊工不准自行拆装电源。
5、移动电焊机位置,应先切断电源后移机;工作中断应断开电源。
6、在潮湿的地方焊接,应穿上绝缘靴和用干木板垫脚;坐着作业时,必须坐在木凳或其它干燥绝缘物上;两天不准在室外焊接。
7、在金属管道,容器内焊接时,身体接触部位必须垫好绝缘物;应使用12伏安全行灯;必要时应通风,并派人配合监护.
8、换焊条时,要戴手套,不准用手直接接触。
9、多层作业要相互错开;固定焊接作业点周围,必须装有防光挡屏,以防伤害他人眼睛.
10、作业点周围十公尺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11、敲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清渣应用小扫帚.
三、气焊、气割工
1、认真执行设备维修规定。“安全生产通则”。
2、严格遵守“电焊、气焊十不准”的规定。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气压表、减压器,防爆装置,焊割具及气管是否完好;连接部位是否牢固;无减压器的气瓶严禁使用.
4、在氧气瓶咀上安装减压器前,须进行短时间的吹除,以防瓶咀堵塞。
5、严禁沾带有油脂的手,手套或工具拆装减压器,开关气瓶阀门,气管等.乙炔发生器的水中不得有油脂。
6、使用新气瓶时,要先用氧气吹去管内杂质屑,以免堵塞气道,乙炔和氧、
7、检查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焊(割)炬等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使用点火方法检查测漏,应用肥皂水进行检验;试漏时周围不许明火作业。
8、工作前调整开关时,禁止向脸上试气;开启氧气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应将脸闪开,不要正对减压器.
9、工作前,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混合气体放尽,并检验焊割炬的射吸能力是否正常,才准点火。点火时,炬口应避开人。检查时先开启焊割的氧气阀,氧气吹出后,再开启乙炔阀(乙炔管未接上)用手指贴在乙炔接口上,如果没有吸力、甚至有推力时,说明不能使用,应处理后才能使用。
10、乙炔发生器与焊、割距之间,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一个回火防止器只准一个焊(割)距单独使用。回火防止器必须垂直放置,工作前,要检查水封式回火防止器的水位是否达到规定的水位。工作中发生回火现象时,应急速先将氧气门关闭,紧接着将乙炔气管阀门关闭,或将乙炔管扭弯截止乙炔气来源。
11、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准放在烈日下暴晒,不准放在热源附近,距离明火作业点应在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工作时氧气瓶应竖直放置或放在专用铁架上,不准卧置。氧气瓶与电焊同在一个工作地点操作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触电。
12、点火时,应先稍微打开乙炔气阀气,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氧气,然后再关闭乙炔气,以防回引起回火。
13、如焊咀热或堵塞发生回火或鸣爆时,应关掉乙炔气,稍开氧气,将焊咀浸入水内冷却;焊咀堵塞时,应用特殊钢材疏通,并用氧气吹通。
14、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须留存0。5兆帕以上;工作完毕或存放时,应盖上气瓶安全帽,并旋紧;库房应通风,远离热源;存放时应竖放,并防止倾倒。
15、乙炔发生器不能放置空压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吹风口附近。
16、在密封罐内或不通风的场所气割,中途暂停工作时,要关闭好割枪将割枪系统带出,以防漏气事故发生.
17、氧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氧气瓶要戴安全防护帽,竖直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暴晒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流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志。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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