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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范例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使本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 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 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医院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 3 条 医院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 4 条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 激励和约束每一个职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为每个职工提供平 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职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 理的回报,同时赋予职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5 条 办公室是医院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医院业务实际需要, 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 进方案。 (2)负责制定医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医院经营目标,根据人 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 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医院与个人的共 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 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 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党 的方针、政策和医院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医院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医院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医院劳动用工合同、职工人事档案。 (13)负责职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职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职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职工的考评,重点是职工 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医院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 6 条 医院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 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 职工潜力,同时配合办公室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职工及编制 第 7 条 凡医院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医院职 工。医院将职工划分为管理人员、医疗业务人员、卫生护理人员、一般 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医院职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医院文化,与医院同舟共济,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坚持服务第一、客户至上。 (6)严守医院秘密。 (7)保证医院财产安全。 第 8 条 办公室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 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 ,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 9 条 医院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 制人力成本。 第 10 条 根据编制, 本医院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 就现有人员工 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 检查及建议,作为办公室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 11 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 应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 《人员增 补申请单》,交办公室办理。 第 12 条 办公室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 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 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 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院长审批。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 13 条 医院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 计划外招聘、 医院战略性 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1)计划内招聘须经院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门部同意,办公室依据 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 (3)医院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院长提出申请,报经院务会 审批,并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 (4)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由院长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议定,报上级 机关批准。 第 14 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由办公室制定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填写《员工 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 , 每年度汇综一次,经院长审批后报送上级机关。 (2)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办公室、医院领导或上级机关有关人 员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笔试。 ( 6)面试后 3 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 3 日内),用人部门应向办 公室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办公室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 否决。 (7)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职工报到入职。 (9)职工背景调查。 第 15 条 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院长批准, 然后履行 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 16 条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办公室根据院长提供的经院务会批准的招聘计划, 组成招聘小 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办公室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办公室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职工报到入职。 (6)职工背景调查。 第 17 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 序为: ( 1)各类渠道直接向院长推荐人才, 或者由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搜 索人才。 2)报经上级机关同意后, 办公室组成招聘小组, 由院长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办公室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 18 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 19 条 办公室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职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 20 条 医院实行职工担保制度, 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 应进行第 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 保及通信对保两种。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 导致移交不清, 本医院应发 “保 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 21 条 办公室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 ,登记“人员状况表。 ”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 3)填制“薪资通知单” ,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第 22 条 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 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职工试用期为 3~12 个月。特殊人才经院长批准可免予试用 或缩短试用期。 第 23 条 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 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 《职务说明书》 的任职资格, 如实填写《试用职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 辞退、延长试用期。 (2)办公室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 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 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 10 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 15 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 6 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 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办公室代表医院与 其签定为期 1~3 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医院工作的职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 同。 第 25 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 1)试用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试用协议》 ,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2)临时或兼职职工与医院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 ,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 正式聘用的职工在接到由办公室通知后 5 日内到办 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 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 26 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内聘职工为 3 年。 (2)外聘职工为 1 年。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与 医院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经办公室审定报院长批准。 (3)医院领导职务及内聘一般技术职务为 3 年。 (4)中级(含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一般为 3 年,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对不胜任者进行教育、警告、免职。 第 27 条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承诺保守医院商业机密。 第 28 条 职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 29 条 外聘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由办公室通知职工本 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职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该职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 愿,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办公室签订劳动 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 30 条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 职工又不能 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职工不愿意再在医院工 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 31 条 办公室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 职工办理终止劳动 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 32 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 33 条 职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内要 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 34 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 35 条 职工档案包括: (1)职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职工登记表、新 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 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职工档案照片; (5)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职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职工信息的材料。 第 36 条 医院职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办公室统一保 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保管;驻外 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 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存档。 第 37 条 办公室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 装订并按职工 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 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 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职工 档案,并将离职职工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 第 38 条 查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且只能现场 查阅其下属的档案。查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 。查 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 干部聘用制度 第 39 条 医院设有行政管理职务、 技术管理职务, 每一位职工可以 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皖编 [1996]37 号)文件规定:院领导职数设置 4 名(院长 1名,副院长 3名), 正科 7 人,副科 5 人,科办员 8 人;专业技术人员 105 名,行管人员 21 名,工勤人员 20,结合我院十年来事业发展的实际,在控制总编制职工 150 人的基础上,正科增设 2 人,副科增设 3 人,并保持专业技术人员 105 名,行管人员 21名,工勤人员 20。科及科以上干部职数变动时,须 报经厅批准。 第 40 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医院利益出发,不循 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 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需 5 年以上相 关工作经历,具有 3 年下一级工作岗位资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管理人员需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以上 学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需 3 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绩效明显, 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 41 条 干部聘用规定: (1)职代会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院长由省民政厅负责聘任。 (3)副院长由上级根据院长提名或组织全院职工推选, 经全院职工 测评和公示,报省民政厅审批后,由省民政厅或院长聘任。 (4)中层管理人员由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院长提名,经全院职工 测评,报院党委审议通过和公示后,由院长聘任; 5)其他管理职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名, 办公室会组织相关人员 审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颁发聘任书。 第 8 章 职工异动管理 第 42 条 职工异动包括: 调动、待岗、 休长假、辞职、 辞退、资遣、 除名等情形。 第 43 条 出现职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医院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 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 44 条 职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 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 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 受到相应处罚。 第 45 条 内部调动是指职工在医院内部的部门变动, 调动方式包括 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 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 的员工调动; (2)职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 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 46 条 职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 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医院办公室主任批准,中级以上技 术人员及财会、人事岗位人员须由院长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 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 47 条 职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职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职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职工交接手续 登记表》; (3)调动职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经办公室审查报院长批准; (5)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6)调动职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 48 条 职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 本医院职工被医院安排到其他 单位协助工作,单位保留其职工资格,但由新单位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 利或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办理。 (1)职工的外调由医院安排,职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职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经办公室审 察和院长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职工外调,医院将与职工新公司签订《职工租借协议》 。 (4)外调职工外调期满回医院, 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 价,作为职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职工必须严格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及利益。 第 49 条 职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内聘职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办公室,办公 室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尚不能另行安 排适合工作者;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 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5)受待岗处分者。 第 50 条 待岗程序为: (1)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办公室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 51 条 内聘职工待岗期间脱离组织活动者, 发放 30% 的本人基本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规定参与组织活动者,发放 60%的本人基本工资。外聘职工待岗期间只按当地政府规定最低生活费 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 52 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 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 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 第 53 条 待岗期限为内聘职工 12 个月,外聘职工 3 个月,若待岗 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职工内退或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 审查报院长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 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 54 条 内聘职工内退的情形包括: (1)男职工年龄达到 55周岁,女职工年龄达到 50 周岁,不适合现 任工作岗位,办公室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因残疾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主动申请内退获批准者。 第 55 条 内退程序为 (1)办公室办理内退审理,报院长批准。 (2)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3)内退 第 56 条 内退人员待遇 (1)男职工年龄达到 55周岁、女职工年龄达到 50 周岁内退者,按 相应退休人员退休金和福利全额发放内退金;其他年龄段的内退者,分 别参照男 55周岁、女 50 周岁内退金比例,每小一岁,减 2个百分点发 放内退金。 内退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不再享受 2007 年度院内部 规定执行在职职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 (2)内退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时,内退人员比照在职职工调整 档案工资,待内退人员符合正式退休条件时,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 休手续。 (3)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另谋职业取得稳定收入者, 须按月向院如 实交纳收入的 20%作为管理费,违者,院停发其内退金。 (4)内退职工在距离办理正式退休时间尚有 5年以上者, 若因故要 求复职时,按聘用程序办理,内退时间不满一年者不在此列。 第 57 条 医院职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 经医院 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职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职工 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 58 条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职工提前 5 个工作日填报《职工异动申报表》 。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公室和院长批准。 4)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 59 条 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 60 条 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医院福利。 第 61 条 辞职是指职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医院而与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职工异 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办公室批准。 (5)职工离职。 第 62 条 职工辞职手续办理完, 由办公室代表医院与其签订 《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 。 第 63 条 职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 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 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医院的职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医院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 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向办公室递 交职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职工离岗时间。 (3)职工自动离职, 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日内到财务、 物资、 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 部门,由行政部门转法律顾问。 第 64 条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医院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 5)外聘职工待岗达 3 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外聘职工 1 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医院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医院可辞退外 聘职工。 第 65 条 辞退外职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职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职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办公室批准。 (5)辞退。 第 66 条 中级管理人员辞退, 最终审批权属院长; 高级管理人员辞 退,最终审批权属省民政厅。 第 67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对外聘职工实行资遣: (1)医院相关工作歇业或转让; (2)医院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职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 68 条 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 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 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 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 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 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 69 条 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 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 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 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 70 条 职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 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逾期 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 71 条 当医院再次招聘时, 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 并且可以 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 72 条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医院将予以除名: ( 1)自动离职,未按医院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15天或连续旷工 6 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6)盗用医院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 8)在外兼职; (9)利用医院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医院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医院带来重大损 失; (12)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 73 条 对拟除名的职工, 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办公室和院 长核实,报职代会批准后,办公室发出除名通报。 第 9 章 考勤制度 第 74 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2)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实行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5月 1日~9月 30日实行上午 7:30~11:30,下午 14:30~18:00。 第 75 条 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中层管理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1 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1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高层领导休病假须经院长审批。 (3)中层管理人员以下职工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7 天以内由分管副 院长批准, 7 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4)院长休病假 7 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报经省民政 厅批准。 5)对于医院正式员工,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 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6)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 7)休病假 1 个月以内, 51~60 周岁、 41~50 周岁、 31~40 周岁、 18~30 周岁者,分别只发放基本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 工资和职务工资) 之 85%、80%、75%、70%;超出 1 个月不足 3 个月时, 按 75%、70%、65%、 60%发放基本工资;超过 3 个月以上时,按一律 60%发基本工资。休病假期间不享受福利费和其他经济待遇,同时取消 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休病假 7天以上且不足 30 天者发 30~70%年 度奖金,休病假 30 天以上者取消年度奖金。 第 76 条 事假规定: ( 1)请事假须提前 1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1 天之内由部 门负责人批准, 2~7 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院长 事假 3 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由省民政厅批准;中层以上 (含中层)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人员请事假均须经 由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批准;续假者执行请事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2)请假获准后凭批准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销假时由办公室负责核 实时间,不办理销者,视为旷工。 (3)事假期间无薪, 事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福利费和其他经济待遇, 当月发生事假不超过一次或 7 天者,相应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加倍扣除, 当月发生两次或 7 天以上事假者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 7 天以上者发 30~50%年度奖金,事假 20 天以上者取消年度奖金。 (4)试用期职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5)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公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 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 予以及时的调节。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应以薪销假,每日 40 元。 第 77 条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 (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婚, 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3 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 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7 天。 ( 3)婚假须至少提前 1 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 得分期休假。 第 78 条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 每月 可享受 1 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 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 10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一孩,增加产假 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 3 个月以上 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 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 5 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9)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 79 条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 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 5天,该假为有薪 假。 第80条 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81条迟到、早退规定: (1) 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 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82条旷工规定: (1) 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 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3条考勤执行 (1 )考勤统一由办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3 )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4) 考勤由监察员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4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项目 员工类别'、、、 迟到或早退 旷工 一次 两次 三次及以上 试用员工 扣薪30元 扣薪60元 辞退 辞退 正式员工 扣薪30元 扣薪60元 扣薪100元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中层管理人员 扣薪50元 扣薪100元 扣薪150元 按旷工时间扣5倍工资 高层管理人员 扣薪100元 扣薪150元 扣薪200元 按旷工时间扣10倍工资 备 注 以月度为考勤单位。 第 10 章 员工培训 第 85 条 医院职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职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 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 86 条 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 1)每年 12 月底之前,根据医院次年总体经营目标,结合培训需 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和院长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办公室。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 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 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 87 条 新职工培训规定: (1)新职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职工培训。 (2)新职工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文化、经营理念、医院发展历史及 现状、行业状况、医院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 职工行为规范。 (3)新职工培训原则视情况而定。 办公室在培训前 3 日向应参加培 训的新职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 职工参加, 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 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向办 公室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 经办公室审核以后, 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职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职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训练三种 方式。 6)新职工培训材料由办公室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 整理稿编制 (7)新职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 8)办公室设计《培训评估表》 ,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 办公室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职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 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 不予转正。 第 88 条 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医院全体职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 30 课时,培训 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医院授课;参加学术 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 领先医院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 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 医院发展案例、 医院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医院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 公关、礼仪等。 2)业务技术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 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医院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 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 的融合、医院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 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 媒、医院文化战略、 CIS 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 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 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 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 医院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 89 条 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办 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 11 章 员工考评 第 90 条 职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医院职工的素质、能力 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 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职工绩 效,保障医院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 91 条 职工考评结构: 医院职工考评由业绩考评、 能力考评和态 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 92 条 职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 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 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 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3条考评层次规定: (1 )高层管理者由上级组织和院长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 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 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 30%、30%、40%。 第94条 考评期限规定(见下表): 考评目的 考核期限 考核开始 考核结束 备注 发放月薪 1个月 每月1日~30/31日 次月1日 次月5日 发季度奖 3个月 初月1日~未月30日 次季初月1日 次季初月8日 上半年奖 6个月 1月1日~6月30日 7月16日 7月31日 下半年奖 6个月 7月1日~12月31日 1月16日 2月16日 年度奖励 1年 1月1日~12月31日 1月16日 2月16日 第95条职工考核要素及评分规定: 考核要素及评分详见下表: 类别 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业绩考核 (60 分) 工作效率 12 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质量 12 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的严密性 12 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改进与改善情况 12 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指导和教育 12 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能力考核 (30 分) 基本知识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基本技能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理解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判断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创新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计划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表达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协调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管理能力 3 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指导能力 3 优3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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