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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安全保卫
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所辖物业的安全保卫管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 安全巡视
第三条保安主管应根据所辖责任区域的划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至少两条巡逻路线,且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四条巡逻路线不定期交替使用,且交替的时间、路线的分布均受控。
第五条各保安人员要对分管地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并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巡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填写“公共维修通知单”报值班维修人员;每个班次对管辖范围内的楼道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覆盖检查。
第六条保安人员需熟悉物业及业主的基本情况。如消防设备、楼宇结构、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的分布情况以及消防中心的应急反应等。
第七条设置电子巡更系统,确保保安人员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路线进行巡更,系统并且可以自动记录巡更结果。
第八条保安队长确保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每班次对岗位情况进行至少三次抽查,检查保安人员是否违纪,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疑难问题,然后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签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保安主管对小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要求保安队长进行整改。
第十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空置房的巡视,对非法占用空置房和楼道等公共面积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保安队长,同时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登记。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接到监控中心关于车辆、物资和人员引导的要求,应及时到工作位进行引导。
第十二条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闲杂人等,应立即上前盘查,但须注意方式,处理规范如下。
(1)如为访客,即与业主联系,核实身份并得到业主许可后进行引导。
(2)对于闯进小区的身份不明者,立即将其带到保安值班室。
(3)如为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在检查其出入证并核实其身份后,对其进行指引并远程监控。
第十三条将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情况准确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中。
第十四条在巡视中,如发现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组织人员清除。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缺损或被挪作他用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报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对商铺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如发现如下现象,应立即上报保安队长并通知商铺人员,与商铺负责人沟通。
(1)商铺消防措施缺损。
(2)违章摆卖。
(3)排放油烟等。
(4)商铺营业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根据商铺管理人员每月转给保安主管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对商铺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员,应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如其尚未办理商铺人员登记手续,督促其办理。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装修业户有如下情况,应立即责令其装修人员停止施工,并报保安队长处理。
(1)现场未关闭通向公共通道的门窗。
(2)灰尘影响其他用户。
(3)阳台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装修现场使用明火。
(5)装修现场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6)特种作业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7)装修过程中有明显破坏楼宇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犬类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督促养犬的业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犬的近照(头部、犬侧全身和俯视两寸照片各一张)、已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明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犬类登记手续。业主如尚未为所养犬注射疫苗,则签署承诺书,承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日后可凭借注射疫苗的证明取回承诺书。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督促犬主必须对饲养犬进行圈养或拴养,遛犬时间为6:00前和20:00后。严禁在小区内散放饲养犬,严禁犬类随地便溺。对犬类咬伤他人事件,协助事件双方沟通处理,如有必要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建立网络犬类管理系统。对犬类进行信息登记,系统设置统计和查询系统。
第四章 治安消防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讲机使用管理。
(1)使用规定。
①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为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②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信失灵,应立即报保安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③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保持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④指挥中心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⑤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八个小时更换电池一次。
⑦在更换对讲机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更换),以保证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2)对话要求。
①呼叫方先报出自己所在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②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③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④不得无故不接听对讲机,若由此影响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第二十二条手电筒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保安人员,由各保安人员负责保管。
(3)充电由个人自己负责,每天带回家充电,晚间上班必须使用。
(4)发放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三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区域的当班保安人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3)区域当班保安人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5)对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和换药,对消防栓等设施应按规定周期排水,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监控室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2)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通信设施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用电话、对讲机聊天。
(4)值班人员收到报警信号应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及时处置。
(5)消防、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7)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8)值班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9)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区域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10)安装红外线防范系统,并且与电视控制系统相联系。
第五章 治安与消防培训
第二十五条岗前培训。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介绍。
(2)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秩序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等。
(3)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盗、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训练。
(6)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二十六条岗位培训。对在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不定期学习秩序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等。
(3)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有关精神文明教育内容。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新员工由保安主管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培训,保安人员要基本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人群、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3)根据季节特点,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模拟演习。
第二十八条培训要求和考核。
(1)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
(2)秩序管理部对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
第六章 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防火巡查、检查。
(1)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日对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2)各区域保安人员每一个小时巡查一遍管辖区域。
(3)保安主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保安人员每天在责任区中巡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保安队长。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6)保安人员巡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起火点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保安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8)电源开关安装状态显示器和故障报警器。
第三十条火灾隐患整改。
(1)专职消防管理员、当班保安队长和保安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2)对不能当场处理的火灾隐患,秩序管理部应当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住户签收并将副联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保安主管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责令业主或用户立即整改。
(4)对于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保安处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七章 防盗
第三十一条采用楼宇可视对讲系统、IC卡门禁系统、围墙报警系统、门磁窗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一系列技防措施,配合24小时全天候保安值班等人防措施,确保小区治安安全。
第三十二条安装防盗报警和求助系统。可以连接防盗报警系统和门磁开关、红外探头等探测器,一旦发生入侵情况,系统发出报警信息并及时传送给保安中心值班室。
第三十三条安装可视电子对讲访客系统。有客来访时,门卫通过访客管理机呼叫住户,住户与之对话后,确认访客是否可以进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治安保卫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其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