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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个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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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生产 许可证 全套 资料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21 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食品添加剂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 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32——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变更事项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备 注 二、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专业 三、产品信息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注:具体填写参照《食品分类目录》。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序号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注: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工艺设备布局图; 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8.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检验仪器 序号 检验仪器名称 精度等级 数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2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3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8 其他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过程(包括人员、设备、工艺操作方法、环境等)的控制及考核。 三、内容 (一)管理制度 1、设施和环境配置:应配备必备生产设备、设施,并保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确保产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设备的控制:对设备进行适当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和记录检修结果,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设备生产能力。开机前对设备及操作台进行消毒清洁。 3、人员的控制: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进入车间需洗手消毒、更衣,作业需符合公司的卫生操作规范。 4、工艺的控制:编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明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并作为操作人员的操作依据,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 5、内包装的控制:包装车间必须装有紫外线杀菌灯,产品包装前应对车间进行1小时以上的紫外灯消毒,包装材料进入车间使用前需先停在材料贮存间进行消毒杀菌。车间人流、物流通道必须分开。 6、外包装的控制:外包装必须按质量要求,每批按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跟踪质量,并保持地面卫生。 7、车间监督:车间主管应监督影响生产过程的各项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8、质检:质检员监控食品质量安全状态,按有关规定监测各控制点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稳定因素。 (二)考核办法 每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处理由质检员负责,每月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生产、质检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生产检查、评定。生产过程检查需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企业的质量信誉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把关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全部责任。 2、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并熟练掌握检验工作规程,能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独立行使检验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 3、原辅材料进厂由检验员按原辅材料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验收入库;不合格不准进厂,严禁不合格原材料用于生产。 4、对企业不能自检的采取索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并对其外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准予入库;不合格的不准入库使用,并退回供货单位。 5、加工过程的检验工作,由各岗位操作者对所属工序过程产品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验员对每班产品应跟踪检验,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7、产品出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批批检验,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签发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归档,以便质量追溯。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8、严格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每年检验两次。 10、为确保企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至少每半年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对同一检验项目,本企业检验与监督检验数据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包括检验仪器、检验方法、检验环境条件、检验人员水平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对检验人员再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 11、备用样品管理:每个批次的检验备用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产品标签明示的保质期限。 12、当发生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消费者投诉、质量安全事故、不安全食品召回时,应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以便进行质量分析和追溯。 13、保存的样品超过保质期限应及时销毁处理,不得再次用于生产。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企业的质量信誉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把关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全部责任。 2、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并熟练掌握检验工作规程,能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独立行使检验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 3、原辅材料进厂由检验员按原辅材料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验收入库;不合格不准进厂,严禁不合格原材料用于生产。 4、对企业不能自检的采取索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并对其外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准予入库;不合格的不准入库使用,并退回供货单位。 5、加工过程的检验工作,由各岗位操作者对所属工序过程产品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验员对每班产品应跟踪检验,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7、产品出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批批检验,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签发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归档,以便质量追溯。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8、严格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每年检验两次。 10、为确保企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至少每半年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对同一检验项目,本企业检验与监督检验数据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包括检验仪器、检验方法、检验环境条件、检验人员水平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对检验人员再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 11、备用样品管理:每个批次的检验备用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产品标签明示的保质期限。 12、当发生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消费者投诉、质量安全事故、不安全食品召回时,应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以便进行质量分析和追溯。 13、保存的样品超过保质期限应及时销毁处理,不得再次用于生产。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 (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实施 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2、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3、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销售公司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5、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7、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2.1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3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4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3组织管理 3.1确保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专人负责相关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2 企业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3公司成立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3.3.1 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3.3.2 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调味品。 3.3.3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调味品打下坚实基础。 3.3.4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调味品生产的源头(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3.3.5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3.3.6 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3.7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3.8 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4.1 定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4.2.1 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4.2.2 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4.2.3 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4.2.4 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5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5.1 初次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5.2 进展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3 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6.1.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6.2 物资保障 综合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6.3 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07 其它事项 7.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08 相关记录 《顾客意见反馈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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