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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
标准
规范
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设计管理,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促使我院设计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杜绝引用过期标准、规范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规范信息来源:
技术部负责提供、汇总并整理标准、规范的信息。主要信息渠道有:
1.技术部每年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每月在收到杂志后一周内将杂志分发到总工程师、质量管理岗,并在资料室信息橱窗发布。
2.各专业副总、设计人及其他人员通过参加会议、学习、浏览网络等渠道了解到有关标准、规范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技术部进行汇总。
3.办公室接收到的上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方面的文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技术部。
4.质量管理岗每季度要对我院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汇编》进行逐项的网络查询,以获得最新信息。
(二)标准、规范目录的修改与发布
技术部将收集到的标准、规范信息进行核实,一周内上报专业副总签字认可,并交总工程师批准,在内部网络上更新《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汇编》,同时发布张贴标准、规范目录修改的通知。
每年年初技术部组织各专业副总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汇编》进行一次整体的修编、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执行。
(三)新版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
各专业副总,在接到技术部发布的标准、规范目录修改通知后,有责任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新标准、规范的宣贯、学习。相关的培训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相关规定执行。
(四)标准、规范引用的检查与处罚
设计人应对设计中引用的标准规范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在设计过程中应随时对照我院发布的当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汇编》有效版本进行设计,避免引用过期的标准规范。校核、审核人应高度重视标准、规范引用的校审工作,专门抽出时间、精力进行专项校审、检查,并在校核、校审记录中明确说明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有无错误。
审定人在对最终图纸、文件进行审定、批准前,应确定校核、审核人对引用的标准规范进行了专项检查。
技术部对完成归档的项目进行抽查时,将标准、规范的引用做为重点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进行记录,并上报总工程师。设计院将按照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及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五)标准、规范的购置、发放与回收
进行标准、规范的购置,需由各专业副总提出申请,注明购置标准、规范的代号、名称、购置套数(要给资料室留存一套)及所需费用等信息,报总工程师批准,交技术部资料室进行购置。
技术部负责购置所需标准、规范,并登记、做卡、发放,同时将作废文件进行回收,盖章保存。
(六)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