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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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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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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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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2
生产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卫生制度 15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6
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 19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0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6
废弃物处理制度 34
安 全 议 事 制 度 35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36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40
安全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42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43
公司区道路和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4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45
工程“三同时”制度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48
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5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55
货运驾驶员问询告知制度 60
危化品仓库仓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61
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2
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了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长:赵晓黎 (总经理)
成 员:黄剑 肖卫东 罗志勇(主管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
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X年8月22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一、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总经理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 认真组织制定并编制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负责其修订。
3、 认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做好监督消除事故的隐患,并负责其修订。
4、 确保安全经费及时足额投入。
5、 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 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作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公司无力解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二、 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责任制:
1、 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
2、 落实“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制订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负责。
4、 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制订、审批安全培训计划,参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
5、 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完成好安全生产目标。
6、 组织各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以及作业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无力整改,要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7、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8、 总经理指定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三、 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协助副总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 制定全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
6、 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和管理。
7、 监督审核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8、 负责公司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
9、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10、 监督进场施工的外单位人员,执行安全协议和各项安全规定。
11、 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 仓库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每天对生产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2、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除。
3、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上岗前技术培训。
4、 每月举行学习教育讲座,加强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的宣传教育。
五、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与客区和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7、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六、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拟定 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 制订 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对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安全主任做好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负责生产现场日常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报领导处理。
七、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和灭火方法。
2.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混装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3.在危险化学品样品摆上货物架之前,必须认真核对和严格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质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摆放货物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入库。
4.装卸、搬动、分装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装卸、搬动、分装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的物品时,搬运人员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未经净化处理,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6.对保留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变形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7.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八、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协助班长开展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具是否完好。
3. 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 按时巡回检查诊断和处理自己岗位的异常情况。
5.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6.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向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分为安全法制教育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两大类,前者以提高员工安全思想素质为目标的,后者以提高安全技朮素质为目标的,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与本企业﹑本岗位生产相关的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中安全法制知识的培训在员工入公司后三天内完成,内容包含于员工手册中,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知识的培训则参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进度进行,所有员工在正常情况下都应参加所有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三、 新员工入公司后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评估合格后上岗,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人事经理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分配到部门后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及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包括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危化品仓储知识及其特点;应急预案等。
四、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时,上岗前必须接受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离岗时间长于两个月者,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后要进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五、 变换生产条件是指生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生产物料﹑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新的生产条件会有新的危害因素,相应有新的防护措施﹑新的安全操作要求,就必须针对生产条件改变而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已取得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还需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朮水平。
七、 企业负责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管理水
平,必须在接受了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培训后上岗。
八、 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朮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负责。
九、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司从事运输﹑储存
使用危化物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朮﹑
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后方能上岗。
十、 公司通过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安全活动﹑安全培训三种形式,承诺向公司所有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保证符合法律的要求,保证生产进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设施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提高各种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作业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设施是执行有关标准、规范,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设置的安全防护部件或装置,是生产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本制度规定了对安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设备的管理。
4.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职责
1.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的生产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2. 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含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台帐、设备技术档案。
3.安全主任负责全公司应急防护器材的管理并建立台帐。
三、基本要求
1. 生产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报废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
2. 执行生产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 根据生产特点和危险特性,应在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 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 应根据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检修需要,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修规程,并随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规程的严格执行。
7. 各应实行设备维护保养分工负责制,确定每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人。
8. 机械设备的润滑保养,应按润滑规定做到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 各部门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对设施进行检查;仓库加强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巡回检查。
四、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 我公司的安全设施包括:
1)检测设施的干湿/温度计、监测视频探头;
2)防护设施的防护罩、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个体防护器材、安全标志或标识等。
3)紧急处理设施的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
4)灭火设施的自动水喷淋设施、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消防水管网等。
5)紧急个体处理的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
6)应急救援设施的应急抢险装备、应急现场医疗救护装备。
2. 安全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设施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 各职能部门应分别根据安全设施具体情况,建立重点监控的安全设施台帐,并相应制定安全设施定置图;但所有在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均应落实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6. 安全设施与设备设施相同管理。安全设施的维修、检修应编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中。
7. 在用的生产设施,其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8. 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设施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如果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9. 安全设施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
10. 安全设施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必须经使用部门安全主任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及喷淋系统,确保水泵、电机、阀门运转正常。
12.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生产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卫生
管理制度
一、 公司区道路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二、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在规定区域整齐存放,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三、 仓库原材料要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四、 工作时间,仓库所有房门必须全部开放,保证畅通;
五、 工作时间,仓库必须开启所有换气风扇,保证空气流通;
六、 高度小于2米的换气风扇必须加装防护罩;
七、 仓库所有电器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并使用防爆灯具;
八、 每月检查一次应急灯具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 每月检查一次机械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线,防止触电;
十一、 作业场所不得使用塑料和铁制工具,以防产生静电打火;
十二、 作业场所严禁使用塑料包装容器;
十三、 各部门每周必须对全部岗位做例行检查一次;
十四、 公司为全体员工每年做全面身体检查一次。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危害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2. 安全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 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三、 工作程序
1. 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四种形式。
2. 安全检查内容
1) 日常安全检查分班组日检、部门周检、公司月检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检。
2) 班组日检:班组长在每日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同时对班组范围按“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检查。
3) 部门周检:每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各班组现场按“部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4) 公司月检:本公司每月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日常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 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生产、施工、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4. 连续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转情况。
5. 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
6.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7. 根据季节性特点所制订的防火、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 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贮存、存放使用情况。
五、 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公司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
1. 春季以防触电、安全用电为重点。
2. 夏季以防雷击、防台风、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3. 秋、冬季以防火、防燥、防静电、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
六、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每年节假日前,由公司长、主管安全直接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公司施工动火、用电监管、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试车运转中的检查,投产运转期间的检查以及检修后的设备在复产前安全检查均属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电梯、消防设施、压力容器、仓库、运输车辆、房屋等进行专业检查。
九、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现场巡检与三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 、定期、不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由负责检查人员填写。
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各级的安全检查表上,逐级登记、逐级落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填入巡检记录表交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存档。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纪要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安全主任汇总。
五、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由安全主任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内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反馈。并负责检查督促,以至隐患消除为止。
六、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不出现疏漏,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二、轻伤事故、设备小事故或其它轻微事故由公司安全责任人组织安全主任、生产部、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对发生等级为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公司安全责任人或安全主任须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公司安全责任人及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处理。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本公司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六、每次的事故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建立事故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行激励机制,推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 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三、基本要求
1.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3. 奖励金从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
四、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年工伤事故率小于1%。
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6.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五、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 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批准给予荣誉奖和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奖励。
六、处罚
(一)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撤职处分。
(二)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班组的正职或主管负责人, 扣罚月安全承包奖金10-20%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对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公司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4.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的。
(四)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五)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六)生产现场员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扣罚月安全承包奖10-20%。
1. 现场违章操作、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表现为: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6)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7)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8)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随意掷扔物件。
9)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0)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1)其他不遵守本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5)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6)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8)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9)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0)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1)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3.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长发,披发或发辫,没有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戴手套或没有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没有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没有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面具或其它配备劳防用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的管理,控制和预防风险,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或承包商在本公司生产区域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及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
3. 易燃易爆区域附近动火,登高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大件设备吊运、安装、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带电作业、动土施工,房屋拆除、砍伐树木等的作业,必须进行危险作业控制管理。
4. 凡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5. 由本公司计划进行的危险作业,如大型的设备检修,特殊动火、压力容器气压试验等,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经技术、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安全主任审核,公司安全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业。
6. 进行危险作业须进行风险分析和确定危险性等级,据此作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审批级别;并明确负责人、作业时间、作业程序方法、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制定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或现场指挥人员。
7. 作业审批后,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按措施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培训;作业现场清理、设备管道的清洗置换;工具设备准备、防护用品、用具准备;以及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
8. 进行作业前必须做好作业前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包括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的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三、动火作业
1.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3.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如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班、组长(值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许可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1. 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特殊危险动火由安全主任会同动火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责任人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部门主管复查后,报安全主任、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2. 动火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13.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4. 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5.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使用仪器分析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体积比,以下同);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2)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四、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表》。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2米≤高度≤5米);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主任审批(5米< 高度 ≤15米为二级作业,15米< 高度 ≤30米为三级作业;高度 30米以上的特级作业须由公司安全责任人审批。
2.高处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凡属二级以上的化工工程高处作业,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填在许可证上。
3.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审批的,经当班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由班长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6.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8.高处作业完毕,应当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的物件清理好,防止落下伤人。
五、破土作业
1. 破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请,并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经安全主任、行政部责任人会审签字,及施工所在地段的安全负责人验票后方可动工。
2. 破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作好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破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 续作业。
3. 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稿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 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6. 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拐角处不得少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7. 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8.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各类槽、罐、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向安全主任提出申请,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签字,安全主任批准有效。
2. 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6.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9.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10. 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少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准强行作业。
11.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七、临时用电作业
1. 凡在公司内需要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用电接线,必须办理《临时接线用电申报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用电部门申请,经安全主任审批。
2、临时用电线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七天,期满仍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一天向安全主任申请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