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加强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本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内部控制,覆盖本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反洗钱内部控制要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第三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将充分考虑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第四条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将力求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本公司将定期评价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第五条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将全面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本公司由风控部负责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财务部、产品部、技术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第七条反洗钱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2、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3、在风控部配合下,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4、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5、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6、组织反洗钱培训;7、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本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根据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开展情况。第三章反洗钱内部控制具体制度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九条本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代销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从源头上控制违法洗钱行为,对违法主体进行严密监控。第十条本公司市场部为客户办理基金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