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分公司(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已投产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生技处电气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规定、制度等;(三)指导、督促公司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技术和重大技术措施;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四)建立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第六条各分公司(电厂)所委托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监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开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提供电能质量问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三)承担有关电能质量的技术检测工作;(四)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第七条各分公司(电厂)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网,负责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各分公司(电厂)应设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