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行业案例
72
-【行业案例】-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
案例
分公司
海外
财务管理
制度
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收益分配关系,强化风险管控,促进海外项目的稳步发展,保障国家与企业利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中铁、中铁XX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海外项目主要指XX分公司在海外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 海外项目应按驻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中国中铁、中铁XX海外项目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XX分公司作为海外项目管理主体,有权对海外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会计机构职责
(一)会计机构设置
海外项目必须设立财务会计机构,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机构职责
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海外项目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XX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驻在国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海外项目须对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做出专项说明,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等。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结合海外项目自身实际,以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现金流、汇率、纳税事项、通胀影响、财务风险控制为核心进行编制。要根据公司海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强化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管控,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综合分析报告。
3. 做好“内外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对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收入与利润进行分析,揭示经营管理现状,合理预测发展方向,为管理层加强经营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外籍会计核算人员的选择、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
5.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账项和管理辅助台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与财务报告,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达标。
6.负责财务决算工作,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向管理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7.负责海外银行账户开立、资金管理和外汇管理,负责资金全过程管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和使用监控,提高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采取必要措施规避汇率风险;建立并完善内部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8.参与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对其财务相关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向管理层提出意见及建议。
9.行使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保证经济业务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遵循会计准则核算。
10.负责工程项目驻在国税务申报与纳税筹划工作。
第二章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五条 因海外项目驻地国需要建立“外账”和“内帐”,“外账”核算按照驻地国财税政策执行,“内账”核算按照《XX分公司海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海外原始单据原件留存“外账”会计凭证内,“内账”以单据复印件记账。
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的保管
(一)记账凭证和作为附件的原始凭证应一起装订成册备查。如果使用计算机记账,则电子记录和书面记录应同时保存。
(二)各种经济合同、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记录应另编目录,单独保存。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款项,在每笔支付凭证后附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 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与资产分析、成本费用分析、收入与利润分析、税务管理分析、汇率与通胀分析等,其目的是运用管理会计的原则与方法,充分利用财务历史数据,分析经营管理的现状,合理预测发展的方向,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内账”与“外账”资料应分别保管。“内帐”账簿的查询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3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海外项目根据XX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及驻在国法律相关规定,新设账户必须经XX财务部批准,在XX指定的银行(一般为信用较好的当地行)开立存款和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签字权实行海外项目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双签制度,银行印鉴等开户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和XX财务部备案。
第十条 海外项目应尽量选择驻在国的中资银行开设账户,驻在地没有中资银行的,可在与中资银行有业务往来、资信比较好的外国银行开设账户。
(一)选择开户银行时,须对当地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防范和避免金融风险。开户申请手续在开户行预留签字印模的,必须同时预留2人(海外项目负责人、海外项目财务主管)签字样式(海外经营性机构驻在国当地银行规定不允许的除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二)银行票据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建立购买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管理台账。银行票据购买和使用需经财务主管人员批准,出纳人员对银行票据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负责;财务主管人员应每周末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设立台账上签名说明检查情况。
(三)严禁私设账户、出借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对私设、出借账户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特殊情况开立个人账户作为对公账户使用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海外项目日常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授权进行运作,由财务部门具体执行。每笔资金支付须由海外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应完备,合同、发票、计价结算单等单据应留存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支付给合同外第三方。
第十二条 海外项目各项收入取得的可自主支配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未经XX批准,不得经营以下风险性业务:外汇、有价证券、股票、房地产、黄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行为。
第十三条 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通过海外资金管理平台,对海外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海外项目之间不准横向调拨资金。
第十四条 海外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资产。
第十五条海外经营性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应及时办理外汇收支,严禁套汇、逃汇。汇入国内外汇应按照外汇性质,经XX批准后办理收结汇,并对后续外汇核销负责。
第十六条海外项目的一切财务往来和现金收支,都必须实行“联签”制度,所有会计凭证除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严格大额资金审批制度和库存保管现金限额制度。严格执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制度,及时进行银行账项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
第四章 海外资产管理
第一节海外资产内容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的海外资产是指中铁XX对海外项目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行投资以及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有资本金、拨付所属资金、未分配利润、固定资产等。海外项目的企业资产具体项目包括:
(一)公司拨给海外项目的全部资金(包括购买的设备等实物)。
(二)海外经营机构留存的税后利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经济实体中归属于我方的股东权益。
(三)公司委托海外项目代为管理的资金。
(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应当归企业所有的其他海外资产。
第十九条海外项目的企业资产所有权归中铁XX,海外项目应根据中铁XX的要求负责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海外经营机构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资本金、拨付所属资金的,按照中铁XX内部管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海外项目撤销时,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财产,向公司报告详细财务情况及处理意见,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处置权由XX分公司决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未经批准存放在海外。
第二节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海外项目应根据业务所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并按中XX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具体管理方式为海外项目对应部门管理实物,海外财务部管理账务,以账务和实物,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有效性。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各海外项目要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财务人员和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
2.各海外项目必须建立固定资产辅助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要及时与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同时要与实物管理相结合,账物相符;
3.海外项目之间固定资产的调转必须有相应的调转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公司,做好相应的账务转移;
4.各海外项目物资部与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账,让台账管理者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准确计提折旧以保证账实相符,具体按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执行。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属于办公和生活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属于施工生产用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辆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物资设备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实验计量仪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工管部会同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明细台账要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海外项目部各有一套,定期核对清点实物,保持明细台账与实物一致。
第二十三条海外项目固定资产的确认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单位价值国内采购的在2000元及以上的、国外采购的在2000美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海外项目要把不能做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采用“一次摊销法”记入成本或费用。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分别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能明确所发生费用(运费、清关费等)归属的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其价值;
3.在原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发生的后续资本性支出(改建、扩建等),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组资,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组资标准均在海外组资:
1.国内采购的由采购单部门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原件存国内)、组资令、固定资产卡片等报海外财务部组资,填写台账。
2.国外采购的由采购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供发票、组资令、固定资产卡片等,由主管部门报海外财务部组资,建立台账,同时报国内财务部备案。
3、国内和国外采购的固定资产均需具有XX批复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统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5年,无残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调转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各海外项目每年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收支。对毁损、盘亏、丢失等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调转由公司物资统一调配。
第三节存货管理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采购入库制度、存货使用领发料制度、定期清查制度,严禁材料采购不入库直列成本现象,对分包商供料严禁存货不入账直接供给现象。海外项目物资部门要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定期进行存货盘点。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并按存货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存货保管部门要设置实物明细账(存货卡片),每月末进行盘点并与财务部门存货明细账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二条年度终了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填制“存货盘点清单”。对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情况做出处理;对长期积压、腐烂变质的存货,要及时做出处理减少损失。
第三十三条加强未完施工的实地盘点工作。每季末由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同划清已完与未完工程,确定未完工程数量,编制未完施工盘点清单,合理确定未完施工价值(成本)。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四条收入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工程承包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劳务收入、进出口贸易收入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日常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如租赁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收入分不同情况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202X》规定的原则予以确认与计量,一切收入都要纳入财务核算及时入账,并按期统一向驻在国政府机构申报纳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转移各项收入。
第六章成本管理
第三十六条成本核算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如海外项目驻在国核算原则为收付实现制等,外账核算原则按照驻在国要求执行)。海外项目应当按照驻在国的法律规定和中铁XXXX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别进行“外账”、“内账”成本核算和制定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并按驻在国要求及时缴纳税费。
第三十七条海外项目须实行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以投标文件中的单项工程投标价为依据,编制责任成本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执行和考核。项目责任成本核算的各项资料,如记工表、领料单等,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三十八条成本列支应按照实际发生记入,不虚列、漏列成本,国内采购物资应执行报关、清关一致原则,保证成本不损失。
第七章 利润管理
第三十九条利润是指我方独资企业按照驻在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按照驻在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归属我方的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分得的利润。
第四十条海外经营机构在完成已审年度会计报告后,在计算税后利润总额时,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汇总计算利润。非独立海外经营机构(项目部)按实现税后利润总额向XX分公司上缴利润,XX分公司按规定向中铁XX上缴利润。
第四十一条海外项目发生的亏损按照驻在国法律规定进行弥补。如无特殊原因造成亏损者,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海外项目负责研究驻在国税收征管法律、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合同法规,统筹考虑境内外税收制度,合理进行纳税规划。
第四十三条负责办理属地纳税申报与管理工作,对各项纳税资料进行集中管理,为国内的纳税申报工作提供可靠的抵、免税依据。
第四十四条对公司所得税实行预扣制度的国家(因国别不同制度不一致的,按照驻在国规定执行),要求付款方在付款时予以代扣,并直接上缴税务XX。预扣的所得税,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出具代扣证明,作为收款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的抵扣基础。海外项目应对所属管理的分包商、服务提供商积极履行预扣义务,签订合同及对外支付结算款项时按规定的税率扣除所得税,完全承担预扣所得税的法律义务,并按规定缴纳。
第四十五条各海外项目因海外施工需在国内采购设备物资,应在出口报关前上报财务部出口设备物资清单。应避免出口违禁品、限制出口商品、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因出口商品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和罚款由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章保险管理
第四十六条海外工程符合保险要求和条件的,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积极办理海外工程的保险投保工作,降低风险。
第四十七海外工程人员保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缴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与中国或海外项目驻在国有关法律规定有抵触的,以中国或海外项目驻在国有关法律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