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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车服务行业公司人事招聘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管理制度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可曼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先进评选、绩效考核中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办公室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审批员工2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2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通报、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最佳团队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 每月各部门选出的优秀管理人员或员工;
(四) 预防事故或抢修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五)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六)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八)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九) 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十) 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
(十一) 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二) 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三)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十四)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十九)连续一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二十)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十一)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增设新线、仓库盘整、发货忙季等)表现突出者。
(二十二)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二十三)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十四)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四)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五)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 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
(四) 连续三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五)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六)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专项奖
第二十条 专项嘉奖 ----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项嘉奖 ----“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年度奖项
第二十二条 最佳团队奖
(一) 规则:由办公室组织做满意度调查,项目包括:工作积极性、态度、工作创新、部门合作、沟通性;除本部门外员工参与投票。
(二) 标准:员工(除本部门员工外)参与投票,满意度第一者。
第二十三条 项目突破奖(团队)
(一) 规则:总经理办公室最终决定
(二) 标准:超额完成公司制订的战略目标或比上年度工作有创新性项目或在原项目基础上有重大突破,且项目对公司有明显推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 最佳管理奖
(一) 规则:候选人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
(二) 标准:
1、任劳任怨,工作负责
2、执行力强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带领团队超额完任务或工作有重大突破
第二十五条 奖励程序如下:
(一)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负责人提名。
(二) 办公室审核报副总经理核批。
(三) 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五章 惩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 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
(四) 处罚的决定在办公室开具的“罚款单”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办公室申诉。
第二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警告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三十条 即时处罚:对违反公司规定和以下条款的。
(一) 不遵守请假制度,事前不请假,罚款10元/次,主管罚款20元/次;
(二) 违反《部门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按情节给予10-200元的罚款,生产部门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技术质量部直接开具罚款单;
(三) 违反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迟到、开会接手机等,罚款20元/次;
(四) 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罚款10元;
(五)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拖延或消极怠工,罚款50元/次;
(六) 与同事不能和睦相处,吵架、打架,罚款20-200元;
(七) 浪费物料,随意丢弃,罚款50元/次;浪费水电,罚款10元/次;
(八)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携带危险品进厂区,带小孩到车间,不按规定操作设备,下班不关闭设备电源,不关门窗,乱扔烟头,堵塞消防通道。罚款10-200元;
(九) 未妥善保管公司资料,以致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予以罚款100-200元;
(十) 三次(含)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并处于罚款。
(一) 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的;
(二)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三)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四)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五)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仓库参观者;
(六)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七)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八)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九)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十)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十一)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十二)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十三)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十四)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十五)服务态度被投诉一次;
(十六)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十七)初次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十八)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于罚款。
(一)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
(四)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五)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六)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七)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八)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九)与同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出现谩骂、动手打闹者;
(十)见危不助;
(十一)明知侵害公司、同事利益的事项不报;
(十二)私自接受顾客或客户赠送的物品;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于罚款。
(一)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轻视顾客需求或对顾客言而无信;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安排,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五)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六)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七)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一)管理不善者。
(二)多次重复违反公司作业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一年内记大过2次者。
(四)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五)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情节较严重者。
(六)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第三十五条 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
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2、纵容打击报复员工的行为;
3、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4、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
5、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6、向顾客或外部单位(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8、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9、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1、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严重损失;
13、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
14、在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无形资产损失的;
15、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17、挪用公款者;
18、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19、教唆他人或与他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包庇员工从事严重违规行为的;
20、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2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22、在公司里恐吓,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23、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真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24、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办公室联合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25、违背商业行为及道德准则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2)、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3)、绝对禁止提供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或私人佣金。
26、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相关收入情况,(包括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福利状况等),均属于公司保密信息,不允许通过任何渠道打听或泄漏,否则将给予辞退处理;
27、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第六章 奖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一)奖金额度范围为:
1、嘉奖通报: 50-100元礼品;
2、记功:人民币100元;
3、记大功:人民币200元;
4、优秀员工:人民币2000元;
5、合理化建议奖:200~1000元;
6、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7、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
8、单次奖金额度不超过2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办公室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超过2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七条 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
1、即时处罚:按公司规定处罚,额度10-200元;
2、警告批评:50~100元;
3、记过:100~200元;
4、记大过:200-500元;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备注: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两倍处罚,部门主管给予三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事故,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认定及赔偿制度》合并执行
附:《责任事故认定及赔偿制度》
为了规范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归属的判定、划分,同时明确责任部门或个人对自身过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特制订本规定。
责任事故定义: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意或非故意的过失行为,造成诸如客户索赔、退换货、批量返工、报废、物资短缺、账目损失等,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责任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单次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
2、一般事故:单次损失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
3、较大事故:单次损失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为较大责任事故;
4、重大事故:单次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5、特大事故:单次损失10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责任事故。
三、职责与权限
1、当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人界定、损失金额确认,责任事故的处置以及对事后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不能界定责任人时,赔偿的金额由事故发生的责任小组成员共同分摊,同时对直接主管或领导进行责任处罚)
2、财务部负责责任事故赔偿的账务处理。
3、本规定一经发布,公司内、外部责任事故处理及责任界定均依此执行。
四、责任事故的处置
1、外部供应商的质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扣除损失全额的100%作为赔偿。因交货期延迟造成的损失参见采购合同的约定。
2、内部员工赔偿:依事件性质如员工是否主观故意、是否态度恶劣、是否积极追回损失等情况,按经济损失的50%-100%来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人为两人或多人,则按实际情况区分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按比例共同承担。
备注:月工资指员工基本月薪(不含考核),计件员工工资按上月工资计算。考核分每月总分30分(销售部50分)。
五、员工过失赔偿(权指员工非主观故意,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
1、轻微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50%赔偿,但扣款不超过责任人月工资的10%,记警告批评一次或考核扣2分。(但是若损失低于100元,则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50元)。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扣款的30%进行赔偿。直属领导记警告批评一次或考核扣2分。
2、一般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50%赔偿,但每月扣款不超过责任人月工资的20%,超出20%则分月扣款,累计扣完为止,记过一次或考核扣3分。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扣款的30%进行赔偿。直属领导扣除月工资的1%作为赔偿,记过一次或考核扣3分。
3、较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50%赔偿,但每月扣款不超过责任人月工资的20%,超出20%则分月扣款,累计扣完为止,记大过一次或考核扣4分。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扣款的30%进行赔偿。直属领导扣除月工资的3%作为赔偿,记大过一次或考核扣4分。
4、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50%赔偿,但每月扣款不超过责任人月工资的20%,超出20%则分月扣款,累计扣完为止,降薪或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扣款的30%进行赔偿。直属领导扣除月工资的5%作为赔偿,降薪处理或考核扣8分。
5、特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50%赔偿,但每月扣款不超过责任人月工资的20%,超出20%则分月扣款,劝退处理。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扣款的30%进行赔偿。直属领导扣除月工资的10%作为赔偿,降职降薪处理或考核扣10分。
六、如果由于员工主观故意或恶意破坏,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后又不积极追偿,员工100%的进行赔偿,如员工实际工资不足以支付赔偿时,公司有权诉诸法律手段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第三十九条 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四十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办公室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
第四十一条 警告批评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办公室作出,(涉及办公室的由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 员工年度奖惩
第四十三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 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项,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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