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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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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 公司 干部人事 档案 管理制度
发电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干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 1. 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 录(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报考登记表、录(聘)用审批表及续聘、解聘、辞退等材料。 3.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4. 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5.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军队院校等学生(学员)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书(复制件存档),培训结业成绩表、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考试)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8. 有关政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9. 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 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退党(团)材料等。 11. 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科技、业务奖励、先进模范事迹材料和登记表等。 12. 纪检、监察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材料。 13.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14. 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和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5.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及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等。 16.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7.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病、工伤、意外事故致残的体检表、工伤鉴定材料,新录(聘)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8. 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与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不失时机地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2.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3. 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履历补充表等材料。 第三条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建立送交档案材料网络体系,按规定的时间、份数、送交方式及时送交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档案材料。 (二)送交时限。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三)送交方式。归档材料由形成材料单位(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2份),派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退回送交部门。 (四)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五)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按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印章;规定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名称、文号和时间。 (六)档案材料载体,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必须留出2.5厘米装订边。 (七)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计算机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复写纸书写。 (八)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除电传材料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九)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坚持制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时,应立即退回送交单位(部门),提出要求,限期交回。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以中央有关干部管理和干部档案的文件规定为依据,对需归档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鉴别,根据材料形成的历史条件、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二)认真鉴别、判定材料的真伪,做到不错归、不错销。 (三)认真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做到成套材料不缺份、单份材料不少页。 (四)经鉴别,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后归入卷内。 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如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应由本人签署意见而未签字的结论材料、有下级组织意见而无上级组织批复及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楚的材料,要及时退给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补办完毕后再归档。 (五)经鉴别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对伪造的材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保存价值而不属于干部档案归档的材料(如历史资料、重大会议记录等),应移交相关部门保存;应由本人保存的材料(如奖状、毕业证书、学生证等)要及时退还本人;个别不宜退给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对转出的材料要办理转递登记手续。 (六)无结论的审查材料,应退给有关干审部门做出审查结论后再归档。 (七)经鉴别确需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安全保管要求 1. 为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档案需要20~25平方米。 2. 库房内要具备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度(要求: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5%),库房内要配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3. 库房内严禁吸烟。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4. 每天下班前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汛期等要做好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 (二)保密要求 1. 干部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3. 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理由 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晋升、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可查阅当事人档案。 (二)查阅手续 1. 凡查阅干部档案者,一律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表式附后),档案室凭审批表提供档案。 2. 查阅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的档案,需由查阅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注意事项 1. 凡查阅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一般要求两人,在阅档室查阅,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 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清洁,严禁对档案涂改、圈划、拆散、抽取、撤换、污损等。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取证的,必须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自行销毁。 4.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将档案借回使用的,须由借用单位写出借阅报告,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要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5.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第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职务变动、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递档案的,应在15天内办理转递手续。 (二)厂(处)级及以上的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方可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对转出的干部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与档案一道密封,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五)干部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出档案应在档案名册上注明转往何处,以便备查。 (六)档案转出,一个月未退回执,应通过有关途径询问,以防丢失。 (七)对接收的干部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在档案回执上签字盖章,退回转档单位;若缺少材料要在回执单上写明;对不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的档案,应退回原单位,并要求其在15天内按要求整理合格后再转递。 (八)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应立即退回转出单位。 (九)对接收的干部档案,要认真登记、编号、入库。 (十)严格执行档案转递制度,避免出现“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 (十一)对违反转递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视情节与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档案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名册数量与档案实际数量相符,档案编号与摆放位置相符,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 (二)做好档案接收、转出、变动情况记录,防止错收、漏转和张冠李戴等错装现象。 (三)接收干部档案时,一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二看姓名、单位、职务是否相符;三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处。 (四)转出档案时,认真清点材料,注销名册,并办理转递手续。 (五)接待阅档时,要先清点材料,后拿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再归档。 (六)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 (七)每年年底要进行一次档案总核对工作,必要时可半年一次,将不该管的档案转到有关单位,应管档案及时索要。 第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职责 1. 保管干部档案,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 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 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 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 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 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做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 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增强档案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专业技能,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 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九、公司所管理或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组部、国家档案局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附表: 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被查阅人 查阅人 查档理由 查阅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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