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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项目
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范本)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印制
目 录
1.填报说明与要求
2.《项目手册》填报人员确认
3.开发建设企业及项目投资(合作)开发建设企业基本情况
4.项目基本情况
5.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及景观设情况
6.项目拆迁安置情况
7.项目建设方案
8.项目分割转让记录及项目或公司股权变更记录
9.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记录
10.项目工程施工企业情况
11.项目单项(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监理情况
12.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13.住宅主要成套技术应用及性能等级认定情况
1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情况
15.预售许可情况记录
16.商品房预(销)售进度记录
17.《使用说明说》、《质量保证书》发放记录
18.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情况
19.房屋交付使用记录
20.《项目手册》备案考核记录
21.项目结束总体情况记录
2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摘录
填 报 说 明 与 要 求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二、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在其它地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须执行《项目手册》制度。即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日内(包括外地项目),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网站()填写《项目手册》并网上报送。首次报验后,应于每月5日前,按照要求网上填报《项目手册》。
三、企业填报《项目手册》的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具体位置、所属类型、开发状态、占地面积、小区规划建设总面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息、投资(合作)企业情况等及“信息系统”中默认的必填项数据(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和其他相应数据。
(二)行政审批(或备案)的主要数据信息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企业自取得以上证件5日内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数据。
(三)开发建设进度动态数据指标记录
包括拆迁安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筑节能情况、预售情况、交付使用情况、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等相应数据。当以上数据指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信息。
(四)开发项目的主要问题记录
项目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在项目备注中加以说明。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属联合开发的,应当以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填报项目手册的主体单位。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土地分割转让、规模变化、变更土地用途时,开发企业应当自上述手续办理完备之日起5日内,变更网上相应数据。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派专人填报《项目手册》,如有人员变更,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六、《项目手册》所填报内容要如实、准确反映项目开发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填报人员应对所填报内容及报送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企业申报《项目手册》考核节点,实行网上考核。开发企业可以单独打印《项目手册考核记录》到主管部门考核盖章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填报和更新信息,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服务、扶持的重要依据。企业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项目手册》相关信息的,将作为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年底评优评先活动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在企业评价体系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议发证部门作出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项目手册》填报人员确认书
本《项目手册》由我公司 (部门),负责填报。
数据填报人(姓名) ,电话: ,手机: ;
数据校核人(姓名) ,电话: ,手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填报人员变更、交接登记
开始时间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称)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手册》校核人员变更、交接登记
开始时间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开发建设企业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开发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工程负责人
电 话
销售负责人
电 话
项目投资(合作)开发建设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一)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级
合作形式
企业名称(二)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级
合作形式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手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土地取得方式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其他□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划拨□ 其他□
土地取得
时 间
年 月
土地使用权人
项目计划开发期及开竣工时间
共 年,20 年 月—— 20 年 月
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及发放部门
注:项目手册编号为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加3位企业自编号。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及景观设计情况
(一)规划设计
设计单位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单体工程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一)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二)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三)景观设计
设计单位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项目拆迁安置情况
拆迁许可证号及发证部门
拆迁房屋面积
m2
拆迁动工日期
20 年 月
拆迁完成日期
20 年 月
拆迁安置方式
货币化安置□ 原地安置□ 异地安置□
安置房屋面积
m2
安置人数及户数
人 户
房屋拆迁企业名称
资 质 等 级
级
拆迁企业办公地址、电话
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分 期开发建设
组团(期)名称
建筑面积
(m2)
栋数
套数
主要配套
建设内容
计划开、
竣工日期
一期:
年 月
至 年 月
二期:
年 月
至 年 月
三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四期:
年 月
至 年 月
五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六期:
年 月
至 年 月
七期:
年 月
至 年 月
说明:本项内容由企业根据开发项目的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计划填写;分期不明确的,可分次填写。
项目分割转让记录
分割项目名称
转让日期
土地面积(m2)
规划建设面积(m2)
受让方
项目或公司股权变更记录
一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记录
年 度
新开工面积
(m2)
施工面积
(m2)
竣工面积
(m2)
竣工房屋数
20 年
栋 套
20 年
栋 套
20 年
栋 套
20 年
栋 套
20 年
栋 套
说明:本项内容于各年末考核前填写。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情况(一)
建
安
工
程
(施工)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建
安
工
程
(监理)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景
观
工
程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情况(二)
建
安
工
程
(施工)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建
安
工
程
(监理)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景
观
工
程
(一)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二)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项目单项(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监理情况(一)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
面积(m2)
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备案单位
项目单项(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监理情况(二)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
面积(m2)
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备案单位
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一)
1、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2、本项目建筑节能系统和采用的相关技术:
名 称
节能技术、材料及性能指标
楼栋号
墙体
期
楼栋:
屋面
门窗
节水型器具
其他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
雨水收集
中水回用
其他
备 注:
说明:本表根据开发项目实际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如实填报,项目分期开发采用不同节能技术材料的,应分别填报。
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二)
1、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2、本项目建筑节能系统和采用的相关技术:
名 称
节能技术、材料及性能指标
楼栋号
墙体
期
楼栋:
屋面
门窗
节水型器具
其他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
雨水收集
中水回用
其他
备 注:
说明:本表根据开发项目实际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如实填报,项目分期开发采用不同节能技术材料的,应分别填报。
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三)
1、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2、本项目建筑节能系统和采用的相关技术:
名 称
节能技术、材料及性能指标
楼栋号
墙体
期
楼栋:
屋面
门窗
节水型器具
其他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
雨水收集
中水回用
其他
备 注:
说明:本表根据开发项目实际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如实填报,项目分期开发采用不同节能技术材料的,应分别填报。
住宅主要成套技术应用及性能等级认定情况
成套技术类别
应用技术情况
备注
节
能
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系统等再生能源利用
高效节能产品、节电设备等建筑设备节能应用
节
水
同层排水系统等节水设备(器具)选择
雨水惧、中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
节
材
大空间结构、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
轻质砌块、板材、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应用
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可回收材料再利用
住宅全装修成套技术
环
境
保
护
新风系统、控制污染等室内环境保护技术
垃圾处理、噪声控制、保护项目原生态等室外环境保护技术
住宅性能认定
等级
1A□ 2A□ 3A□
认定部门及时间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情况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是否纳入监管范围
是□ 否□
已实
行预
售款
监管
的项
目填
写
监管协议完成
签署时间
监管专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开设监管专用
账户时间
批准取消专用
账户监管时间
说明:本栏目根据郑政文[2009]276号《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制定,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预售许可情况记录(一)
批准
日期
幢号
预售
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面积(m2)
房屋类型(m2)
间(套)数
住宅
商业
办公
其它
合计
预售许可情况记录(二)
批准
日期
幢号
预售
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面积(m2)
房屋类型(m2)
间(套)数
住宅
商业
办公
其它
合计
商品房预(销)售进度记录
销售起止时间
均价
(元/m2)
销售面积、套数
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2, 套
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
质量保证书
发放记录
领取日期
拟交付房屋所在组团(期)
交付房屋套数
领取数量(份)
质保书
说明书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情况
物业服务公司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级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物业公司选聘情况记录:
房屋交付使用记录(一)
日 期
组团(期)名称
套数
总建筑面积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说明:本项内容于房屋交付后按实填写。
房屋交付使用记录(二)
日 期
组团(期)名称
套数
总建筑面积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说明:本项内容于房屋交付后按实填写。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一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二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三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四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五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手册》考核记录(第六次)
开
发
企
业
填
写
考核事项:
公司(章)
20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结束总体情况记录
项目开、竣工时间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建成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住宅
平方米 套
商业
平方米 套(间)
办公
平方米 套(间)
厂房
平方米 套(间)
其他
平方米 套(间)
项目最后一次通过规划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填报日期
(签字)
年 月 日
开发
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考核
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项内容于开发项目结束后填写。
2、本页填写并考核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2套手册,由开发处(县级市房管局)和企业分别存档,以备查验。
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摘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摘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开发项目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摘录)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年11月11日)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系统及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开发项目之日起五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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