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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管理制度】-29-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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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01 29 人事管理 制度 汇编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前 言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标准,根据玖鸿实业创建目标及发展沿革,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标准,构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制度化高效管理,使人事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制订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本制度由实业公司总经办提出并组织编制,由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前言 规章制度 1.人员录用及招聘制度………………………………………………4 2.劳动合同管理规定…………………………………………………7 3.出勤管理规定 ……………………………………………………11 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5 5.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20 6.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6 7.后备干部培养方案 ………………………………………………27 8.员工福利制度 ……………………………………………………31 9.员工档案管理制度………………………………………………33 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在人才招聘、录用管理方面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部门员工的招聘、试用、转正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及录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章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节 招聘计划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补人员,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总经办审核并做出拟办建议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批示完毕后,由总经办人事部保存。 第六条总经办每月对各部门现有人员适职情况、考勤情况、流动率、人员增补申请以及应储备人力进行汇总,结合公司编制以及经营情况拟定月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二节 招聘权限 第七条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员工的招聘工作统一由人事部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技术岗位员工),经总经办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门直接进行人员招聘,但需将人员详细档案、简历交总经办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聘用名单确定后,由人事专员安排面试,由总经办负责人或人事主管负责初试,复试则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派人参加,集团总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则需要总经办负责人参与面试即可,经理以上职位由总经理参与复试确定。 第三节 招聘程序 第九条招聘方式,原则上进行公开招聘,通过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会,网上信息及报纸广告招聘。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呈递以下资料: 1、填写《玖鸿实业应聘人员资料登记表》。 2、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第十一条按照招聘权限,由组织招聘的单位初审应聘资料,确定复试名单。 第十二条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特殊职位的应聘者还须进行笔试。 第十三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录用通知,安排上岗。 第十四条对于不予录用的人员,总经办将告知需求部门,并将应聘人资料存入人才库或依应聘人要求退还。 第五条员工录用管理规定 第一节 试 用 第十五条经核定录用的人员,通知其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一张到人事部报到。 第十六条总经办审核试用人资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员工档案》,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七条由人事部签发《新聘员工安排单》,到所派部门报到,上岗试用。 第十八条人事部为试用人员建立档案,应具备以下资料: 1、应聘表、入职登记表、员工试岗协议等。 2、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职称等个人资料的复印件。 3、新员工试岗反馈单。 第十九条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条试用期前7天为试岗阶段,试岗合格正式进入试用期,同时签订试用期劳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总经理特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节转 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试用人员转正或辞退。 第二十三条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辞退的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若试用期内达不到部门用工满意程度,可延长试用一个月后再次考评,若仍不满意,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辞退的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综合考评通过的人员,由人事部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十六条办理转正手续后的员工为公司正式录用员工,人事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招聘纪律 第二十七条未经总经办批准,擅自录用员工,其招聘录用的相关程序视为无效,人事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计发薪酬。新聘人员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人员入职及转正日期均以总经办签发相关通知单日期为准。 第二十九条应聘人员如属下列情况,正式录用时需总经办决定: 1、公司员工的直系、旁系亲属、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 2、公司副经理级以上岗位的同学、同乡、前任单位的同事关系。 3、各级部门负责人推荐的人员。 4、原为公司员工,后因故离开公司者。 第七条附 则 第三十条总经办招聘人员对每次招聘工作进行评估,并逐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享有充分用人自主权,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其择业权,根据《劳动法》和配套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集团公司分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岗位应有董事会聘书。 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有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的权利;有享受劳动保险和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承担、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有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有服从公司分配、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的义务;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五条本规定作为本公司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二章 签订、主要内容、期限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均以书面形式订立;员工与公司签订,应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和公司各保存一份。 2、合同签订组织形式: 对象 组织部门 存放地点 职能部门 总经办 人事部 事业部、二级公司 管理班子 (主管除外) 总经办 人事部 员工 各事业部 人事部 二级公司 人事部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必备条款: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约定其他内容。 3、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在合同中确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有获得调整工资、晋级奖励的权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待遇。具体内容见公司《劳动合同》模版。 第八条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宣布废止时依然有效,员工必须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培训合同》三种。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签订不同形式及年限的合同。 类别 层级 委任时间 试用期时间 期限 保密协议 培训 合同 服务 合同 竞业禁 止合同 配套类 管理人员 总经理级 2个月 1个月 3年 签 参加公司出资培训需签 享受公司特殊补贴人员需签 特殊人才签订 副总经理级 总监级 经理级 副经理级 2个月 1个月 2年 签 主管级 一般职员 三星职员 1个月 1年 签 二星职员 一星职员 第十条公司原有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实行试用期,其他新进公司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 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因工作需要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协商一致同意的,可续订合同,并下达员工本人《续签合同通知单》,在一周内办理续签手续。协商不一致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日下达员工《合同终止单》,可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因工作需要,经营发生变化、内部改革等情况需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除经劳动鉴定不能从事者外),员工必须服从,按规定办理有关“异动”手续,员工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时,按规定程序经公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按国家省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员工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除国家规定的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或与对方协商,凡属应协商解除的,双方在三十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辞职申请书必须用人单位或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给予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劳动关系一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除劳动合同规定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依据《劳动合同》之相关条款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如员工严重违纪或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之开除条款,公司可予以开除。 第二十一条培训赔偿 1、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培训费用和违约金。按照《培训合同》之违约条款进行执行。 2、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费用和违约金。 3、培训价值由公司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第二十二条离职赔偿 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劳动合同》之违约责任条款进行支付违约金。 2、对批准离职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和合同期满终止的员工,应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按规定要求其赔偿时,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二十四条既往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本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为:08:50-18:00,其中12:00-13:30为午休用餐时间,若工作时间需要可适当调整,由总经办根据季节和其他情况,提出实施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休假 第三条排休日: 公司实行排休制,每位转正后的员工享受每月四天排休假,当月(周)调休时间必须当月(周)完成,不能累积,且原则上不允许连续排休(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例假日: (一) 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 (二) 假日: 1 婚假:转正后正式员工可享受结婚十五天假;不扣除底薪工资,婚假应一次性休完、一年内有效。 2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给予三天,旁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外/孙子孙女)给予一天。 3 产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带薪产假为30天,产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的70%,产假应一次性休完,产假期间无其他奖金、补贴及绩效工资。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参照员工手册)。 第五条公司自定的其它休假日: (一)带薪病事假: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审批。 (二)出差假:连续出差一个月的转正员工可休假一天,可累计,但不能预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六条以上休假中,均应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申请程序;休假申请时,申请人应事先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由员工直接上级书面批准同意,交人事部核准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员工休假提前回公司后,应到人事部考勤记录人员处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在休状态,超过假期不按时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假 第八条除休假或因公出差外,因故(包括因事及因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出勤者,均应事先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一天或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门总监批准同意,三天以上由总经办批准同意,所有已请假手续(请假条)必须交人事部复核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九条如因情况紧急、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在恢复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无效。 第十条凡未事先请假或未经准假、续假而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回公司后,应在人事部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病假(包括带薪病假)须出具当事人的病历及病休单,并报请所在部门和人事部确认。 第十四条员工请病事假包括带薪病事假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 第十五条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一天计扣。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日。 第十六条捏造请假原因或伪造、涂改请假凭证的,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主管人员若知情故纵,则与直接当事人承担同等过错责任。 第五章 缺勤 第十七条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内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内离岗视为早退。 第十八条5分钟以内的迟到每次处罚20元,5-30分钟50元,30分钟以上100元,迟到第二次起,金额翻倍,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30次者,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日工资的3倍扣发工资。 第二十条一个月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干部因晚上应酬而需次日推迟上班时间的,应向直接上级汇报,然后由人事部备案。 第六章 考勤打卡规定 第二十二条为方便各部门及时管理及监督员工考勤执行情况,由人事部统一收集打卡数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是采用灵活的营运方式,每个岗位的作息时间都是根据公司营运的需要来安排的,公司员工的用餐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均采用指纹考勤和今目标记录打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考勤异常请第一时间联系人事部协调,若今目标记录出现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截图后至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作息时间: 08:50—18:00 其中12:00—13:30(午休/用餐)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将在每周日下午18:00前将下周之排休表报备到人事部备案,若您在下(周)月有任何个人事务需要处理,请提前告知相关主管,以便安排。 第二十六条对于已经排定的公休日,不得私下随意调动,若您确实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请告知您的主管,以取得妥善安排,同时请您将处理结果报备到人事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服务行业,没有什么比随时随地给客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更重要,有时候,您会遇到同事或其它部门协助要求,此时,您必须请告之上级主管,得到主管的同意和安排后全力协助,这种行为将被您的主管关注,成为考核的衡量标准之一。 第二十八条除规定的假日和符合程序的请假外,请您必须按照公司的仪容仪表规定穿戴整齐后准时到岗,否则也将视为迟到。 第二十九条每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每次乐捐20元,5-30分钟乐捐50元,30分钟以上乐捐100元,迟到第二次起,乐捐金额翻倍,旷工一天乐捐三天底薪,一个月无故旷工3次,直接开除。 第三十条超过规定到岗时间十五分钟之后仍未到岗者,并处以口头警告。 第三十一条超过规定到岗时间一个小时之后仍未到岗者,视作缺勤1个工作日,并记1个工作日的事假记录,按事假规定扣基本工资。 第三十二条超过2小时仍未到岗者,视作旷工。若有因迟到而故意拖延时间来上班的,视作旷工。旷工时数不发工资,并按奖惩条例奖惩。 第三十三条公司禁止在上班时间内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禁止在规定用餐时间未到时用餐,这样造成的职缺,将会直接影响对客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四条当您进入公司,必须依规定穿着制服,配戴名牌、公司徽章,这是我们专业性的外形体现,若您不按要求着装,我们也将视为缺勤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是按行业标准来设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的,我们相信您完全可以在额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公司要求您在额定的时间内完成额定的工作量,这是对您个人处事方式、时间安排的考验,亦是对您个人能力的历练。 第三十六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因营运需要将安排您在预排的公休日、国定节(假)日期间上班,请您配合出勤,出勤的时数都将统计预留,事后可以在不影响营运情况下申请调休。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提倡加班,但是工作完成进度情况由个人跟进落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不影响公司业务。 第三十八条加班的时间,根据工作内容自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加班时间的调休,请您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申请调休,调休的具体时数,请征询您的主管,您的主管将依据当时的营运状况与您协商能否给予调休或调休的时数,若仍有剩余调休时间可以预留日后调休使用,若未征得主管同意擅自调休的,以旷工处。 第四十条当月的调休时间原则上在当月必须完成,不能累积至下一个月使用,且连续排休时间不得连续超过两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员工的考勤记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绩、激励、晋升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人事部保持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企业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便于对其投资人力资本开发成本进行分析。 第三条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 第四条本培训制度适用于实业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的目的在于配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提高员工工作绩效,逐步提升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把企业打造成学习型组织。 第六条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必须遵循的以下原则: 1、自上而下全员化——坚持企业人员的全员化培训。 2、全面提升系统化——既突出重点,也注重课程的系统性。 3、分层分类个性化——不同类别、不同职级针对性课程内容以及课程深度的选择。 4、形式灵活多样化——在职、脱产、集中、分散等进行灵活安排,以达到培训有效性(投入一产出)为安排原则。 5、全面跟踪全程化——与员工生涯发展结合,为员工做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由专人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八条培训计划种类: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临时性培训计划。 第九条制定培训计划程序: 1、由各单位由专人负责填报《培训需求申请表》,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公司高层领导可根据公司发展向人事部提出培训要求。 2、人事部根据公司整体人力需求状况制定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人事部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下月的《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核并备案。 第十一条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并对整体培训计划负责,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季度培训计划必须提前十五天报相关领导审批;月度培训计划必须提前十天报相关领导审批;临时性计划必须提前七天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 培训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新进人员培训内容: 1、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规划。 2、企业文化的培训。 3、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员工薪资福利等。 4、岗位职责及岗位操作流程培训。 5、公司参观。 二、在职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精神、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 2、管理、营销知识以及技术、技能的提高培训(详细参照人才培育方案)。 3、其他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课堂/讲座式,录像/视听式;案例/模拟式,角色/游戏式;网络/远程式,辅导/教练式;拓展/探险式,头脑风暴式,行动学习式。 第五章培训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进公司员工、新提拔干部、到新岗位工作的员工都必须先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章 培训时间保证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时间标准;其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保证40小时的学习时间;中层管理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保证80小时的学习时间;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保证100小时的学习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保证每位员工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之余充分的学习时间。其中由各单位组织的年度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分解到每月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对全员培训学习时间采用不定时管理方式,由人事部督导年度累计学时达标。 第十九条由人事部每月定期对各部门《培训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第二十条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原则:所有集团正式员工都是内部培训师选拔对象。 第二十一条选拔的标准与条件: 1、在某一领域/专业有特别经验、认识、体会。 2、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 3、普通话流利。 4、热爱培训工作并具有帮助同事成长的心意。 第二十二条选拔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并附主讲课程设计大纲。 2、单位负责人就主讲内容的知识能力提升评价意见。 3、总经办审核、确认。 4、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培训者的培训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 5、通过以上步骤,确认为资格培训师。 6、资格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晋升为中级培训师。 ——具有10次以上实际培训经历 ——历次培训评价中超过60%良好以上。 7、中级培训师具备如下条件晋升为高级培训师。 ——具有超过10次以上中级培训师实际培训经历(每次受训人数为在30人以上) ——历次培训评价中超过75%良好以上。 第二十三条培训师培训费用以奖金形式发放 1、资格培训师:100元/小时。 2、中级培训师:150元/小时。 3、高级培训师:200元/小时。 第八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培训费用统一审批报销。 第二十五条人事部负责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人事部按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培训费用实行专项报销;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及培训结果向总经理进行专题汇报。 第九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考核是跟踪培训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从而便于对培训内容及方式进行适时调整;也是督促受训人接受培训的一种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中劳动纪律、培训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等。 第二十八条培训考核的方式分为下列几种: 1、公司内组织的培训可由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考核方式可采取考勤登记、现场抽查、书面考试、操作考试等。 2、送出外培人员,必须有培训效果证明,或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外培人员一周之内将培训总结交人事部存档。 3、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 4、各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由各单位负责人考核,人事部负责监督实施,不定期进行抽查。 5、凡公司送出外培人员,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提出辞职,须相应地赔偿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受训一年内辞职,赔偿全部费用的80%,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内辞职,赔偿60%,二年以上三年以内辞职,赔偿40%。 第十章 培训奖惩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应直接与员工奖惩挂钩,对员工培训出勤率及培训的效果作为晋级、晋职、提薪、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对公司所组织的各层级、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的培训,因个人主观态度、不能重视等原因缺勤或迟到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同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能持续、高效地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年度培训的员工,年度考评、提升、加薪时优先考虑。 第十一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人事部根据本培训制度建立公司员工培训档案,记载员工每次培训成绩和培训履历,并予以保存。 第三十三条培训档案分类: 1、培训出勤登记。 2、参加培训内容、次数及经费。 3、培训考核成绩。 4、特殊岗位及人员档案。 第十二章 培训纪律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新进员工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员工接获培训通知后,应准时报到,迟到或缺勤者均记入员工培训档案,按“培训奖惩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因特殊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者,需提前向人事部书面请假(此种情况一年不能超过两次),但此次培训内容需在一周内员工本人在适当时间、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补回,逾期不补者,视同缺勤。 第三十七条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须因公或因病请假须有其主管证明或医院证明、否则视同缺勤。 第三十八条受训人员应自觉维护培训场所的环境卫生,严禁接电话、会客和随意走动。(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本培训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培训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员工努力上进,提升经营绩效,促进本公司的发展,使公司员工异动管道畅通,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晋升、降职、调动、辞职、辞退的异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异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所有实业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总经办起草;且所有人员在借调之前首先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第二章晋升管理规定 第一节晋升原则 第五条晋升职位依据以下原则: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培训课程及考核;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六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无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七条员工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星级员工考核评定每年分两次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工作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晋升级别统一划分为一星员工、二星员工、三星员工及储备管理。 4、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5、因各分公司业务及岗位不同,所以相应的晋升考核制度参照实际下发文件执行,本制度汇编不具体阐述。 第二节晋升核定权限 第八条关于总公司干部任命的审批: 集 团 总 公 司 干部级别 提名 任命 审批 总经理 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 董事会 副总经理 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 董事会 总监 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 董事会 总经办主任 总经理提名 董事长 董事长 各部门 经理 部门总监提名 总经理 董事长 各副经理/经理助理 部门总监提名 总经理 董事长 各部门 主管 部门总监提名 总经理 董事长 第九条关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及子公司 干部级别 提名 任命 审批 总经理 股东方提名 董事长 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经理 集团公司 总监 分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经理 集团公司 经理、副经理 分子公司总监 分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公司 各部门主管 分子公司经理 分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公司 第三节晋升操作程序 第十条人事部依据晋升原则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评资料协调各部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根据核定权限呈请核定后办理。 第十一条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以公文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各级职员在接到《员工调配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十三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三章降职管理规定 第一节降职原则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无空缺; 3、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对员工降职; 4、依据考核与奖惩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 第十五条如被降职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第二节降职核定权限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高层职务由董事长裁决,总经办备案。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的降职由总经理提裁决并呈董事长核定后,人事部审核后再备案。 第十八条主管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裁决,呈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由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普通员工由各部门经理裁决,人事部核定批准。 第三节降职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根据考评结果或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后,报送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根据企业政策对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后,依据核定权限呈请相关领导核定。 第二十二条凡经核定降职的人员,人事部以公文形式发布。 第二十三条降职员工接到工调配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二十四条降职时,其薪金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四章岗位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调动原则 第二十五条调动是公司内部的人事异动,既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二十七条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企业经营任务; 2、调整企业结构,促成企业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第二节调动核准权限 第二十八条部门内部调动由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部审核审批。 第二十九条部门间调动由原属部门及调动部门负责人共同核准,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办主任批准。 第三节调动操作程序 第三十条调职人员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核准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人事部门审核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签发《岗位调动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员工接到《岗位调动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五章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节离职管理原则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职分为劝退和辞职两种。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劝退的权力。 第三十五条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节劝退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 1、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五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职守,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或盗用公司公章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玩怱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连续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三十七条劝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规定填妥后送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八条被劝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被劝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玖鸿实业公司下属所有部门劝退的员工必须经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节辞职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经理级别以上管理岗位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审批后,送人事部审核办理。 第四十三条辞职员工应在审批完成后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工资扣发,特别是对于在销售岗位离职的员工,在离职后应继续与未完成的业务进行跟踪落实,否则提成一律不予发放,若因此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后果,将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所有人员的异动必须先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人员异动日期均以人事签发的相关通知单日期为准。 第四十六条未经人事部审核备案的人员,其异动程序视为无效,人事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分公司每月1号前应将上月度人员异动情况按要求填报《月度人员异动统计表》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二级公司 第二章 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人事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相关岗位可调的,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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