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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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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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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公司发票管理规范
全文6页,共2000字
XX公司发票规范
目 录
一、 总则 - 2 -
1、 本规范所称增值税发票 - 2 -
2、 名词解释 - 2 -
二、 销售发票规范 - 2 -
1、 相关岗位职责 - 2 -
2、 发票开具流程 - 2 -
3、 销售发票领购 - 3 -
4、 销售发票开具 - 3 -
5、 发票填写规范 - 3 -
6、 开票时间 - 3 -
7、 发票寄送 - 3 -
8、 销售发票丢失、作废和红冲 - 3 -
三、 采购发票规范 - 3 -
1、 相关岗位职责 - 3 -
2、 公司开票资料: - 4 -
3、 采购发票取得 - 4 -
4、 采购发票传递 - 4 -
5、 不合规采购发票处理 - 4 -
一、 总则
1、 本规范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以及国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继续使用的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2、 名词解释
1) 销售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时,对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 采购发票:是指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购置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单位或个人接收的发票。
3) 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
4) 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 销售发票规范
1、 相关岗位职责
1) 与销售有关的业务部门具体职责:
a) 负责交易的真实性;
b) 建立包括开票信息在内的客户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c) 负责提供合同、结算单据等开票所需依据;
d) 负责发票对外传递工作;
e) 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发票开具流程
1) 业务人员使用蓝点系统申请开票
2) 市场部主管批复
3)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并寄送
4) 业务人员收到发票后给客户寄送发票
5) 收到用户回执并存档
3、 销售发票领购
4、 销售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前应获得经审批或认可的开票资料。
2) 每次开票时,业务人员需填写蓝点系统提交申请。
3) 对新增客户初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新客户开票信息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连同合同、结算单据、新客户开票信息表、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财务部门。
4) 对于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单位不得开具专票。
5、 发票填写规范
① 客户开票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
6、 开票时间
1) 销售应在每周一、二、三向财务提起开票申请。
7、 发票寄送
1)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发票联及抵扣联当面、及时送交客户,并要求客户在《发票签收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2) 对于需要寄送发票的客户,应按照《木木西里收发件规范》流程处理,并将电子版《发票签收回执单》发客户签字盖章扫描回传。
8、 销售发票丢失、作废和红冲
1)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于丢失当日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与财务负责人,并声明作废。
2) 满足下列情形的,按作废处理:
a)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b) 我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c) 对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采购发票规范
1、 相关岗位职责
1) 与采购有关的业务部门具体职责:
a) 对接收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
b) 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收部门进行更换;
c)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
d) 对合规发票进行归档保管。
2、 公司开票资料:
1) 公司名称:南京木木西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 开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230 号安瑞商务大厦 706室
3) 纳税人识别号:320113093933001
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 开户账号:470264459603
6) 联系人:张嵩
7) 联系电话:15801995064
8) 寄票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绿苑路488号莱英国际大厦810
3、 采购发票取得
1) 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时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发票,并对双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地址及电话、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商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联次、签章等要素进行审核;
2) 应加强对供应商准入的审核管理,以确保供应商提供合规的采购发票;
3) 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供应商开具采购发票的条件、种类、税率及送达时限,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
4、 采购发票传递
1)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后5天内统一交由小美保管;
2) 业务部门传递给财务部门的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3) 对于超过开票日180天逾期无法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不应接收;
5、 不合规采购发票处理
不合规发票包括以下情形:
1) 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发票打印错格压线;
3) 发票折叠损坏;
4) 客户名称填写有误(含未按全称填写);
5) 发票内容有涂改、挖补;
6) 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
7) 发票联未经复写;
8) 按商品类别汇总开具的发票无对应清单;
9) 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
10) 白条或收据(含公司内部收据);
11) 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合规情形。
一般纳税人单位对于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一般应在月底前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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