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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00
07
员工
考勤
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全文18页,共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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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 1 -
1.目的 - 2 -
2.范围 - 2 -
3.考勤管理规定 - 2 -
4.休假管理制度 - 8 -
5.附则 - 17 -
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各种假期,规范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员工)
3.考勤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公休;
B、综合工时制:电工施行一班两休制,即1天1夜班次、2天公休,3天一个周期循环往复;
C、若有特殊班制人员,以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安排;
3.1.2工作班次
班 次
签到时间
签退时间
工作小时
休息小时
正常班
办公室正常班
8:00
17:00
8
1
产线 正常班
8:00
16:30
8
0.5
夜 班
20:00
T4:30
8
0.5
连 班
8:00
20:00
11
1
电工班
8:00
T8:00
23
1
注:办公人员及技术人员原则上只安排正常班次,夜班及连班只在生产及直接辅助生产部门使用;
3.2考勤管理实施流程
序号
责任人
事项
备注
1
全体员工
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对前一天考勤信息进行维护,按照“员工打卡及报假、销假规范”留存纸制材料备查;
人事部对新员工入职,要求上岗前留存培训记录、办理打卡信息录入手续,离职、调动人员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每月按照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汇总的考勤文件制作并发放当月工资;
月考勤区间为一整个自然月,每月1一3日汇总上月本部门考勤,按指定格式呈报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每天上班、下班及加班正常打卡;
因各种原因无法打卡应按照“员工打卡及报假、销假规范”执行;
1、考勤员维护考勤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7天;
2、7天以前的考勤记录将被锁定;
3、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2
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考勤员
3
考勤管理员
4
行政人事部
3.3员工打卡、报假、销假规范
3.3.1打卡规范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的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实际出勤签到、签退。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也须按照实际出勤打卡并配合本部门考勤管理员记录异常考勤信息。要求全体员工工作日及加班按照3.1.2规定班次的作息时间执行;
3.3.1.1迟到、早退、旷工:
以“正常班”班次为例,其他班次以此类推:上班8:00至9:00之间打卡,下班17:00至18:00之间打卡,即上班时间前后一小时内打卡有效。
3.3.1.2扣款原则:
迟到:1小时以内,扣除日工资的20%;超过1小时,不满3小时的,扣除日工资的50%;超过3小时,扣除日工资的100%;
早退:1小时以内,扣除日工资的50%;超过1小时,扣除日工资的100%;
旷工:员工没有考勤记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公出、出差申请时,考勤管理员须按照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
3.3.1.3以上三种情况不得事后请事假、病假、调休抵充。
3.3.1.4员工因特殊情况如手指脱皮、公出等原因不能打卡,应在2日内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确认审批,交由考勤管理员做好记录。
3.3.1.5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忘记打卡或者其他情况漏打卡,应找考勤管理员进行“HR系统考勤管理制度”内签卡登记,每次扣款20元,否则计旷工处理。
3.3.2报假规范
各种公出或休假分为事先报假和事后报假两种。事先报假类申请要求在实际休假日以前按照请假流程履行并审批完成;事后报假类申请可以在休假前或自休假起3日内按照请假流程履行并审批完成,具体申请及流程按照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3.3.2.1事先报假:公出、出差、年假、事假、病假(医疗期)、婚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节育假、陪产假、丧假、调休假;
3.3.2.2事后报假:公出(临时)、病假(突发)、事假(突发)、丧假、工伤假;
3.3.3各种公出或出差及休假需要履行的手续
3.3.3.1“HR系统考勤管理制度”开发完成后,各类假期审批须按HR系统流程执行,流程完成后将自动生成相关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管理员须按照本规定留存本人申请表单及相关凭证备查。
3.3.3.2公出、出差:外出办事为公出,外出两天且需在外住宿的为出差,相关人员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确认后,履行公出或出差相关审批流程;
注:临时公出无法提前申请的,本人须电话通知考勤员,考勤员须及时后补公出登记审批流程;
3.3.3.3病假、事假、丧假等事先报假:相关人员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关主管/经理审批,交到行政人事部,须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交由本部门考勤管理员留存备查,考勤管理员变更考勤信息;
注:当无法及时履行病假(突发)、事假(突发)、丧假手续时,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回到公司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3.3.3.4工伤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政策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3.3.4销假规范
履行公出、出差或请假手续后提前到岗,相关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考勤管理员,同时变更考勤信息;
3.4考勤机的使用说明
3.4.1员工应积极配合考勤员收集指纹信息,为以后统计考勤做好基础工作;
3.4.2考勤机属于公司财产,是为了更好提供服务,不得任意损坏划伤考勤机,不得擅自插拔考勤机电源及网线,如有发生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3.4.3考勤机打卡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考勤员,对不能打卡情况进行处理;
3.4.4使用考勤机时需要用手指指纹进行识别;
指纹识别:打卡时请把之前收集指纹的手指放在“指纹识别面板”上,识别成功会有声音提醒“谢谢”并在“显示面板”出现本员工的姓名;
注:每次打卡请确认听到提示声,若因个人原因未打上卡,按漏打卡处理
3.5加班管理
3.5.1定义
3.5.1.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公休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仍照常工作或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3.5.1.2无效加班: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为无效加班;领导审批完成的《加班申请单》和加班员工打卡记录作为确认加班的必要依据,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3.5.2加班申报规定
3.5.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3.5.2.1.1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班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
3.5.2.1.2员工延时加班工作以1小时起开始计算,累计最小单位为0.5小时。产线班次延时加班,16:30-17:00为休息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3.5.2.1.3施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安排延时加班。
3.5.2.2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特殊情况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后按加班执行。
3.5.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5.2.3.1《加班申请单》由各部门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加班统计周期为一整个自然月(即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
3.5.2.3.2各部门考勤管理员负责《加班申请单》的保管及加班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适合的员工参与加班,须经员工同意,部门负责人按照指定时间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时间如下:
A.延时加班须在当日16:30以前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B.公休日加班须提前1天16:30以前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C.节假日加班须提前2天16:30以前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D.因特殊情况导致临时加班的,须在加班发生2日内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E.因生产任务集中,造成阶段性连续相同时间加班的,可使用《加班申请单》一次申请不超过5天的延时加班,须在加班首日15:00以前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3.5.3审批权限:
3.5.3.1.生产部工作日延时加班、临时加班须经生产计划排定后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有效,其他部门还须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5.3.2. 生产部公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须经生产计划排定后由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有效,其他部门还须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详见下表:
序号
加班类型
申请时间
产线班
办公班
1
延时加班
当日16:30以前完成审批
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
本部门主管或经理
审核→行政人事部
批准
2
公休日加班
提前1天16:30以前完成审批
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
本部门主管或经理
审核→行政人事部
批准→总经理批准
3
临时加班
加班发生2日内完成审批
4
节假日加班
提前2天16:30以前完成审批
履行完成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管理员保管,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月统计本部门员工打卡记录和加班申请审批记录,履行加班审批且具备打卡记录的加班时间作为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员工无效加班。
3.6缺勤管理:
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缺勤时,即不享有当月全勤奖。
4.休假管理制度
4.1假期种类
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事假、病假(医疗期)、婚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节育假、陪产假、丧假、调休假、工伤假、其他带薪休假等。
除法定假日、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调休假、以“工作日”计,其他假期均以“自然日”计。
4.2假期规定
4.2.1法定节假日
依照国家规定: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共11天。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春节(农历腊月三十、初一、初二)三天
清明节(四月四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注: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以国务院颁布的当年规定为准。
4.2.2年假
公司实行有薪年假制度,员工须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方能享有下一年度的年假,即自员工入职满一周年之次日起至下一个入职日止,为第一个年休假周期,并以此类推。具体天数如下:
本企工龄
本企工龄或连续工龄
年假天数
特别说明
一年以上
10年以下
5天
申请连续工龄年限的年休假,需提供劳动局或其他相关部门鉴定的工龄年限证明
10年以上不满20年
10天
20年以上
15天
注:年假应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可以实施;主管以上(含主管)职级员工休年假须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可以实施。
4.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一年内病假(含医疗期)和事假累计超过 65 天。
B、一年内病假(含医疗期)连续超过 45 天或累计超过 65 天。
4.2.2.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种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4.2.2.3员工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休假,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一般指延长半年时间,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休假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司不作任何赔偿。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导致员工在当年度内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2.2.4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天计半天。
4.2.2.5员工正常情况下离职,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将按员工应享受年休假及当年的实际工作月数进行折算,支付相应的工资;已休年休假天数多于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多休的年休假则按事假扣除。
4.2.2.6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批准,离职员工不得以年休假充抵离职通知期。
4.2.2.7员工因为过错或违反法律而被公司解除的,则不享有其未休完的年休假。
4.2.2.8劳务派遣公司派入公司的职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4.2.3事假
员工因事不能上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事假。必须事先按照《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还须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事假当天无工资。
4.2.3.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4.2.3.2 事假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计1小时,确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不得小于半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计半小时。
4.2.3.3在任何一年中,员工的事假天数一般不得超过 25 天。
4.2.4病假(医疗期)
4.2.4.1病假
病假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向公司申请的假期。
A、提供材料: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 开据的病休证明或诊断证明、就诊病例、交费收据复印件。
B、按照《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还须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
C、申请病假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D、因突发疾病不能及时将休假证明送到公司的,可于休假当日应出勤时间起2小时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销假时,须提供病历本及相关医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E申请病假一个月及以上的情形,按照“员工医疗期”相关条款内容执行。
F病假期间工资按正常日工资的70%发放。
4.2.4.2员工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治病休息的时限。
A员工本人需持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就诊病例、化验结果、交费收据、休假证明等,到所属部级考勤管理员处,按照《医疗期申请表》履行相关手续。
B医疗期内所有病休都需要提交(原则上要求本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就诊病例、化验结果、交费收据复印件、休假证明。证明材料不全,公司将不予认定医疗期。
C根据本人工龄和厂龄,给予最长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病愈,自次日起结束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当月即享受医疗期待遇。
F患有癌症等难以治疗的疾病以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根据本人病情和公司用人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确认。
G如经查明员工在医疗期内从事有报酬的职业,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其赔偿。
H医疗期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且没有正当理由提前通知公司的,按照旷工处理。
I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J医疗期期间待遇支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4.3病假(医疗期)天数按连续服务本公司年限确定:
服务年限 病假医疗期
病假
医疗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含5年)
15天/年
3个月/年
10年以下(含10年)
20天/年
6个月/年
10年以上
5年以下(含5年)
20天/年
6个月/年
6至10年(含10年)
20天/年
9个月/年
11至于15年(含15年)
20天/年
12个月/年
16至此20年(含20年)
20天/年
18个月
20年以上
20天/年
24个月
4.2.5婚假
4.2.5.1员工在被公司聘用后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如属于晚婚且是初婚的(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则增加7天的晚婚假。
4.2.5.2正式员工享受婚假时,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的六个月内一次性用完,否则视为放弃;超出规定日期不能到岗需请假,按事假处理,否则计为旷工。
4.2.5.3婚假申请应提前两周递交假期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方可实施,若在请假时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则在销假时提供,若均不能提供,则按旷工处理。
4.2.5.4员工申请婚假必须按照《请假单》完成审批流程。
4.2.6产检假、产假与哺乳假
4.2.6.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劳动时间内可享受如下产检假:
A怀孕第1-13周,可享受1次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B怀孕第14周-28周,每5周可享受1次产检假;
C怀孕第29周-36周,每2周可享受1次产检假;
D怀孕第37周以上,每1周可享受1次产检假。
产检假每次不超过一天,如超规定次数的,应申请其他假期。产检假不补休、调休、不累计整休,逾期视为放弃。以上规定产检假具体安排也可适个人情况而定,但总天数不变。
4.2.6.2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如下产假:
假期
流产假
产假
难产假
多胞胎
晚育假
天数
未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
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
7个月以上
98天
+15天
+15天/胎
+30天
15天
30天
42天
98天
注:晚育条件为女方满24 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者;难产(剖腹产)必须提供由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必须提供政府发放的有效证件。
4.2.6.3小孩满一周岁之前,女性员工享有每天 1 小时的哺乳假。女性员工申请哺乳假时,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并与公司确定哺乳假具体安排时间及截止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哺乳假不补休、不累计整休或延长。如需要集中休假,假期应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25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超出规定日期不能到岗需请假 ,按相应假处理。
4.2.6.4女性员工享受产检假、产假、哺乳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中产检假及产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及医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6.5女性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假期福利。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年休假或事假等假期。
4.2.6.6女性员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因公司原因被要求提前返岗上班且员工本人同意的,产假未休完部分出勤时间按 1:1.5 的比例计算。
4.2.6.7有薪产假结束后,连续 3 个工作日内未返回公司并向行政人事部销假的,或无故不提供连续正常工作的,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4.2.6.8员工申请产假必须按照《请假单》完成审批流程,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
4.2.6.9产检假(劳动时间内)、产假、哺乳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4.2.7节育假
4.2.7.1 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按照国家政策与法规给予假期。
4.2.7.2员工必须按照《请假单》完成审批流程,在销假时,须提供病历本及相关医院证明原件。
4.2.7.3节育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4.2.8陪产假
4.2.8.1 男性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 3 天的陪产假(限配偶产假期间),若女方晚育的,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并在销假时递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结婚证明。陪产假应在配偶产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放弃。
4.2.8.2 员工必须按照《请假单》完成审批流程,在销假时,须提供病历本及相关医院证明原件。
4.2.9丧假
4.2.9.1为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服丧为3天;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服丧的为1天(不含法定节假日);职工路途较远的可适当延长至5天,休丧假需提供所在地的证明和印章。超出规定日期不能到岗需请假,按事假处理,否则计为旷工;
4.2.9.2员工必须按照《请假单》完成审批流程,销假时须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
4.2.10调休假
4.2.10.1 目前本公司只有主管及以上职级员工有调休假,即工作日及周休息日的加班抵充调休假,一般调休假只根据个人加班时数而定,不设定调休时限。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或公司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员工在工作日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公司会优先安排员工进行调休,即公休日或节假日补班。
4.2.10.2调休规定
A、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合理的调休,原则上公司不主张在工作安排比较密集的情况下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算;
B、实际生产阶段性空闲时,部门应合理安排调休;
C、三天以上的调休,需至少提前两天做好工作交接;
D、主管及经理需按照《调休单》提出调休申请,须总经理同意、审批,交部门考勤管理员留存,记录抵消的加班时间;
4.2.10.3未经过部门履行调休手续,员工私自倒休的按旷工处理,对于符合《员工纪律条例》相关情形的,即连续旷工3天,公司有权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4.2.11工伤假
4.2.11.1 员工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4.2.11.2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且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届满的,工伤员工应回公司继续上班,否则连续 3 个工作日内未返回公司并向行政人事部销假的,或无故不提供连续正常工作的,将被视为自动离职。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医疗期或继续治疗的情形除外。
4.2.11.3根据休假及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按照《请假单》履行审批流程。
4.3休假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任何假期申请,都应事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据,并经相关领导及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休假。
4.3.2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的,员工应及时电话通知其相关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并获得批准后休假。
4.3.3员工休假后,未正常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应该在返回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4.3.4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批准或者不批准员工的假期申请。
4.3.5员工申请休假超过3天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以便在其休假期间做必要的工作安排。
4.3.6女员工确认怀孕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附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预产期;一旦产假日期确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假期申请表,以便确定休假天数、上班时间、工作安排和工作交接等问题。
4.3.7如出现工伤事故,应迅速送往医保指定医院救治。须住院救治的,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公司部门主管/经理备案。部门主管/经理应在工伤事故12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并在发生后3 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详细报告至行政人事部确认是否属工伤,是否须申报工伤处理。
4.3.8事先未获得批准而休假或自行延长假期的,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公司将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或累计旷工 3 天以上的,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3.9任何不实的请假,尤其是有薪假期(如婚假、丧假等)将被视为严重过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3.10员工休假期满返回后,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5.附则
本制度由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未打卡情况说明》
《请假单》
《出差申请表》
《加班单》
《休年假申请表》
《医疗期申请表》
《调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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