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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年终奖】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
2
公司
考核办法
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进其工作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程序
1. 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 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见表3-2)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表3-2 年终奖考核表
注:考绩奖金发出百分比系以固定年终奖金为基准。
例: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固定年终奖金×6%)
得乙等78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固定年终奖金×4%)
3. 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 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 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第三条 分等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89分:甲等;
76~79分:乙等;
70~75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第四条 限制
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 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 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 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 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 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 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人数限制:
1. 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予总经理。
2. 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第五条 增减分数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 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各加减5分。
2. 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各加减3分。
3. 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各加减1分。
4. 旷工1日者:扣2分。
5. 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第六条 奖惩
1. 考绩特等者,得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 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第七条 申诉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限不予受理。
第八条 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公司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第九条 附则
1. 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 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 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