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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OEM)2014-我方委托供应商生产加工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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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OEM2014-我方委托供应商生产加工 2 委托 加工 合同 OEM 2014 我方 供应商 生产
第8页,共8页 委托加工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嘉宝莉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及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准则。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并提供给甲方附件所示的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详细产品列表参看本合同附件《委托加工产品信息表》 。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不得隐瞒原材料的缺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本条建议明确质量标准,避免模糊化导致甲方主张权利 。 2、乙方生产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原材料的,必须将相关标准合格文件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但是该过程监督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成品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本条关于备用原料使用确认过于严苛,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确认障碍或延迟,对我方不利。 。 第三条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1、产品品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的规定,且必须符合甲方有效企业产品标准(详见附件)。 2、产品同样需符合甲方指定封存样板、样品、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及出厂合格证参考数据。 3、产品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冲突处理: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相关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以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第四条 产品包装 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自行印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其他单位印制,乙方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的应将包装印制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未经备案而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物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方提供产品包装桶、产品标签(产品单价中已扣除包装桶、产品标签等费用)。 2、产品包装物外观按照甲方提供的印刷版面印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修改印刷版面。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标签、外面标识等。 3、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与所包装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按照法律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五条 产品订单确认 1、甲方授权 或 为执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并代表甲方签署订。甲方将经其签名确认的订单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盖章或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订单已生效。 2、若甲方在订单生效后的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的2个工作小时内较短,需确认 提出异议或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新订单已生效。若乙方提出异议,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甲方或其本协议上一条指定的授权负责人。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以最后有效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 甲方有权但非必须采取认为可行的措施,对乙方的物料采购过程、生产流程、过程管控、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物流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设置障碍或拒绝。 第七条 交货事项 1、交货期限:如无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订单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特殊交货期,经双方在订单中确认后执行。 2、交货费用、地点及方式: (1)乙方承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2)交货地点: ,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3)收货人为甲方,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4)交货时乙方须提交与产品相符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验货手续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甲方指定 或 为收货负责人,负责签收送货单或者共同确认收货章 。 (5)乙方有义务确保每批发出的产品及其包装外表整洁、干净,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张贴产品小标签和包装说明标签。 3、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从法律上,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收后,风险及应当转移。 方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所有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采购或退货,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停止发货通知或退货通知后需调整为退换货完成后。 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需商定 。对于甲方提出的其他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 2、本合同规定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应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应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有效异议,则视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按照有效订单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允许乙方每批次单品种数量偏差为有效订单该品种数量的3%以内,对超出此误差范围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如果产品不合格率关于不合格的界定需明确 达到或超过2%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批换货或将当批次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清点、检查不合格品所需的人工费用按照当批次产品总价的2%感觉过高 收取,该笔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交货存在瑕疵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验收情况决定是否让步接收,甲方让步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另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的让步接收并不代表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但甲方让步接收后,不再以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 但甲方让步接收后,不再以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 6、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存在争议,双方均可委托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本合同对甲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其检测结果确定乙方产品是否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乙方事先垫付。 第九条 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单价为: 。(签约前请选择填写完整) 1.1、固定单价:在合同书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以附件确认的供货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 1.2、可调单价:如遇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于10%的过高 ,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单价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单价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确认时间限定 。新单价经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双方按照新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改变供货单价,或以此为由单独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结算方式: 2.1、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的 个月建议以自然日为单位 内支付。 2.2、甲方付款以甲方确认的送货单或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如果增加对账单则可能导致付款条件复杂化。如保留,请明确对账日期。 为依据。 2.3、货款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如需调整,双方以订单形式重新确认生效,双方按照新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中的相关要求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到下一付款期付款。 第十条 产品保证、投诉处理 1、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于48小时内予以解决。 2、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在五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风险不应同意 等。 3、除甲方保管不当外,保质期内及验收阶段,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损失赔偿建议删除 、退换货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 服务、推广支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服务。 2、为支持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为甲方制作并提供样品建议确定比例 。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乙方应备有留样。 3、对于甲方下单的每批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质检报告、样品等资料,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样品各一份。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条款 1、产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为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产品及其包装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因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主张其享有上述权利。非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毁损、涂抹商标标识、辩识数字、知识产权声明等。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除外。 2、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经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以及多余产品及其包装,乙方应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即消除产品及其包装上有关甲方及甲方商标的所有标识、标志信息);同时,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其包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供应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及范围行使相关权利或许可、同意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行使的相关权利。 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权仅限于本合同业务与目的,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括商标标识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产品、包装、店面、市场宣传等。本合同业务合作结束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任何甲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宣传资料、产品说明等。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标识、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果是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甲方取得相关成果所有者权利的对价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产品价款中。 6、甲方创造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的财产并由其独家持有。本条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已有和将来会有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商号、服务标志、版权、技术规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产品包装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禁止乙方将甲方的知识产权使用于非供应于甲方的或双方约定之外的产品上或者作其他目的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另行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违反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或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时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或20万的违约金,以高者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任何时间(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双方业务合作结束后)不得与甲方现有或将来开发的各级经销商(含总经销、分销商)另行签署或开展与本合同业务、建议限定期限 甲方及关联方原有或未来业务形成竞争的合同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相同或近似功能产品、替代产品等各种方式的竞争业务。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法律关系 1.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乙方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采购供货合作关系需明确,建议确定为委托生产关系 。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对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双方同意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2.1向任何第三方表述其与对方之间的任何关系;需界定 2.2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关联机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时应当支付对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书面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的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以及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标准、价格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过于宽泛,需界定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天应当按未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过低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销售的,乙方除承担因退、换货而支付的费用与风险外,应按照甲方月均订单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客户的损失。过于宽泛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产品,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与风险,导致迟延交货的,按照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迟延交货(包括迟交、更换、补交等)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过高 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给第三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达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发货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产品的责任。 7、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但该违约金应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否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前述损害。对乙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执行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5%比例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原材料及包材处理 1.如果双方终止合作时,对于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剩余包装物,甲方负责按照甲方订单的预订数量和甲方以往供应商供货的最低价回收合格包装物。 2、对于超出订单预订数量及/或不合格的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乙方应当及时在甲方的见证下销毁,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前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包装物,无论乙方供应商交货与否,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一般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完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处于迟延状态)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的条款。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需调整、对等原则 5、合同登记、鉴证:如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需了解OEM备案规定 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 建议修改为甲乙双方均有权 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3、如甲方选择前款第(2)者,甲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乙方违约事由致甲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二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地法院起诉。确定管辖地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嘉宝莉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 ___ 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如下附件必须与主合同同时签署 附件一: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附件二:委托加工产品信息表(参考格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备注 附件三:供应商信息确认表 乙方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通信地址 (精确到门牌号) 1、 邮编: 1、 邮编: 电话 1、 2、 3、 传真 1、 2、 3、 email 1、 2、 3、 乙方业务代表 手机 Email 乙方订单负责人 手机 Email 备注:乙方提供给甲方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织机构代码证、②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乙方代表、订单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乙方本合同业务相关资质证书、⑦甲方要求的其他证件。 乙方: 加盖公章 本页范围内以下空白,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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