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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用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
最好
有限公司
章程
范本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公营范围: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XXX
X
货币
2027/9/1
X
XXX
X
货币
2027/9/1
X
XXX
X
货币
2027/9/1
X
第六条 公司认缴出资额交付时间出全体股东约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
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议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出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出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出任或解聘。经理
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出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出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出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1-2人,红色全删),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填写法人代表相应职务,红色全删)。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XXX 。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5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