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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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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 1 教育 培训 机构 合作 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五、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乙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七、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八、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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