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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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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 工程施工 合同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定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1.合同:是指爲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定。包括合同條件、協定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2.協定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定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許可權、性質均需在協定條款內約定。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定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甲方在協定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定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10.工程: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定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爲中標價格。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16.工期:協定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17.開工日期:協定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協定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定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定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定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列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定、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定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第二條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協定條款;2.合同條件;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定;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監理合同;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8.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定條款第 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第三第三條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定條款約施工中使用協定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定條款約定的規章。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 7 天之前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定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需要時,雙方在協定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二、雙方一般責任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7 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以發出口頭指令,並在 48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予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7 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 24 小時後不予答復,視爲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後 24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工期相應順延。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 24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 48 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 7 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的義務。第六條 第六條 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定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爲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定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的義務。第七條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産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 24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 7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中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第八條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在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定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定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甲方不按協定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第九條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定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産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 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的罰款除外;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6.按協定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定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定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爲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定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 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 7 天內不予答復,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48 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48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 48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甲方不能按協定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 小時;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5.不可抗力;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7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 7 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爲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定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定。乙方按協定修訂進度 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 7 天內給予批准,並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定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提前的時間;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質量與檢驗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定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爲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十六條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七條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定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同責任一方承擔。第十八條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定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 48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在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 24 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 24 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第十九條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條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定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 8 小時;5.協定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雙方在協定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定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 7 天內不作答復,視爲已經批准。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止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定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 7 天後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 7 天後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 7 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 24 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爲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 7 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 8 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爲已被確認,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 7 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 7 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定,甲方可延期付款。協定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 8 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六、材料供應六、材料供應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可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定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産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 24 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 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定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産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産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産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定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七、設計變更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第三十條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 7 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 35 條約定的方法解決。八、竣工與結算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 7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7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7 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定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定,明確各方責任。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 7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定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 14 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 14 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 15 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貨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定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 7 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 14 天內結算,將剩餘保修金和按協定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發行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2.雙方協定停止施工;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六條違約。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定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定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除非雙方協定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天內作出答復,超過 7 天不予答復視爲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定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甲方索賠: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2.索賠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 14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 7 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 7 天內未作答復,視爲該索賠已經批准;5.雙方協定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 14 天提出。十、其他 十、其他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産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産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産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定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 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定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7 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天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定約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爲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定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産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産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當乙方爲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14 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 14 天後每 7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定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定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第二部分協定條款第二部分協定條款甲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定。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承包範圍:承包方式:1.2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總日曆工期天數:1.3 質量等級:1.4 合同價款: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3.2 合適用標準、規範:3.3 適用法律、法規:第四條 圖紙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4.2 圖紙提供套數: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第五條 甲方代表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範圍:。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八條 甲方工作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第九條 乙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工作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9.6 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9.7 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第十條 進度計劃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10.2 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第十一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第十九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 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20.2 調整的方式:。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21.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21.2 預付時間和比例:。21.3 扣回時間和比例:。21.4 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23.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23.3 甲方違約的責任:。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第二十六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32.2 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 33.1 結算方式:。33.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33.3 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33.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33.5 甲方違約的責任:。第三十四條 保修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內容、範圍:。34.2 保修期限:。34.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34.4 保修金利息:。第三十五條 爭議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第三十六條 違約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36.2 違約金的數額:。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利和特殊工藝 第三十九條 專利和特殊工藝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44.3 合同制訂費用:。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地址:地址:代理人: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郵遞區號:郵遞區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合同訂立的時間:年 月 日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使用說明示範文本使用說明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定條款。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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