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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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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滑坡 抢险 工程施工 合同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合同 通力公司合同编号:YH13C-77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施 工 合 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楼(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施工合同 甲 方: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邮 编: 401121 电 话: 023-89138598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刘素平 职 务: 总经理 乙 方: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 邮 编: 401147 电 话: 023-8906383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韩 均 职 务: 总经理 丙 方: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 地 址: 重庆巴南区渝湘高速公路G65巴南主线收费站 邮 编: 401346 电 话: 023-6641057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谢世平 _ 职 务: 总经理 根据重庆高速集团关于路网管理中心、营运公司与通力公司的授权职责,鉴于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具备维护的及时性以确保道路畅通,而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属于自有资金、自有项目,养护工程以年度预算的形式下达项目及相应资金,现甲方因工作需要,将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甲方作为统筹管理主体,由甲方履行该工程的监管职责。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三方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养护工程作业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丙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工程(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承包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单价方式 1.6 预计工期总天数:142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预定于 2013年07月25日开工; 交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13 年12月15日交工。 第2条 工程质量要求 2.1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和甲、丙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2乙方只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丙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 三方对工程质量若有争议,由三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条 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 履行甲方职责,牵头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动态的监管以及协调各方关系。 3.1.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文件,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3.1.3 按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 3.1.4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督促丙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1.5 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项目管理部费用的落实以及管理。 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 乙方指派 葛怡显 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配合甲、丙方处理好各种关系,并对本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等工作。 3.2.2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DZ0240-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丙方和监理工程师对程序及质量的监督,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3.2.3 乙方对承包项目范围内工作实行自行运行、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甲、丙方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2.4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高速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中维护甲、丙方的信誉。 3.2.5 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和按相关单位审批的施工作业区影响的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并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2.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2.7 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资料,项目完工后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3.2.8 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3.2.9 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2.10 向甲、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交(竣)工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3.3 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 丙方委派 刘锡明 工作人员作为项目代表,由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等手续;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3.3.2 履行丙方职责,协助甲方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监督与管理。 3.3.3 负责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完善有关文件资料。 3.3.4 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3.5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会同甲方审核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3.6 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3.7 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接受审计。 第4条 隐蔽工程验收 4.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进行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36小时。 第5条 暂停施工 5.1 监理工程师认为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5.2 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5.3 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复工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复工。 5.4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 5.5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6.1.2 不可抗力; 6.1.3 国家法定节假日; 6.1.4 非乙方原因; 6.1.5 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7条 质量缺陷责任 7.1 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由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 7.2 质量缺陷责任期限: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7.3 质量缺陷保证金费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按照工程完工结算价的5%计留。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责任期到 1 年,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7.4 质量保修期: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5 年。 第8条 交(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完善 8.1 验收时间 8.1.1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初验材料及交(竣)工验收申请,提请甲方尽快组织外业验收并移交场地。 8.1.2 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若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到场验收,视为甲、丙方已认可验收并接收场地,交付使用。 8.2 验收标准 8.2.1 按照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8.3 交(竣)工资料 8.3.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8.3.2 资料保证金:按合同(暂定)总额的1%暂扣,在乙方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经业主项目部通过资料验收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再予支付。 第9条 合同费用 9.1 本合同为暂定单价合同。暂定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合同(暂定)总金额:贰仟零叁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20032814.00元整);最终工程结算金额=按工程完工后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最终审定的单价。 9.2 合同费用组成: 9.2.1 合同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金、利润等各项费用。 9.2.2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等(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其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按工程实际总造价的1.5%计取,并由乙方包干使用。 9.2.3 工程量清单中交通组织费是乙方在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等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10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的支付: 10.1.1动员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经业主项目部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10 %,作为乙方前期进行组织施工管理的动员准备费用;当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后开始扣回。月扣回动员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直到所有预付款项全部还清,但必须是在80%的合同价格被核付之前全部还清。 10.1.2 材料备料款: a 、 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乙方有权得到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是: (1)乙方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和支付单据; (2)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到达工地,乙方已妥善存储; (3)材料的品种、数量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主要材料清单范围内。 b、支付材料预付款所付资料: (1)材料进场报验汇总及清单; (2)发票或凭证;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自检试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进场材料报审单); c、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根据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有权得到材料预付款必须是按施工计划购进的限制在材料清单所列钢材(含钢筋、型钢、预应力钢丝、钢绞线、钢板)、商品砼等主要材料的70%。 d、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已用于本工程施工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支付月报中逐次扣回。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两次等额扣回,即从材料预付款支付后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和支付中等额扣回。 10.2 进度款的支付:按月进度支付,即乙方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报送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审核, 经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审核确认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履行签字流程后,支付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丙方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估算价值的85%;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月等额扣回。 10.3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完工经甲方现场外业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项目部递交经项目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结算资料,经业主项目部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95 %; 10.4 质保金的支付:余 5 %作为质保金,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期到 1 年后,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第11条 工程变更 本暂定单价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以内时,最终单价以审定单价为准;工程量若有变更或新增,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1.1 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按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2 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可以参照类似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3 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取费,如无双方认可的价格,则以最终审定的价格执行。 第12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 违约 12.1.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1.3.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业验收,导致工程无法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12.1.3.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督促丙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1.3.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2 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2.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12.1.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2.1.2.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3.3 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1.1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 12.3.1.2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3.1.3 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2 索赔 12.2.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2.2.2 甲、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丙方索赔: 12.2.2.1 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2.2.2.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12.2.2.3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2.2.2.4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2.2.2.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12.2.2.3)、(12.2.2.4)规定相同。 12.2.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丙方可按第(12.2.2.2)条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 争议 12.3.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三方同意向 重庆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3.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12.3.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受; 12.3.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2.3.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13条 其他约定或补充条款 13.1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的,要有三方签字的备忘录。 13.2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4条 合同订立地点、份数及时效 14.1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14.2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丙方执 肆 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路网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南方营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工程量清单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0.36%) 总额 1 70766 70766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0.06%) 总额 1 9829 9829 105 交通组织费 总额 1 150000 150000 107 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额 1 294860 294860   清单 第 100 章 小计 人民币 元      525455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203-1 挖方         -a 排水沟人工挖土方 m3 1200.46 22.2 26650 -b 抗滑桩土方 m3 6604.56 76.7 506570 -c 抗滑桩石方 m3 2830.53 197.17 558095 -d 人工推车弃渣100m m3 10635.55 10.29 109440 -e 弃渣土方5KM m3 12525.07 16.46 206163 -e 弃渣石方5KM m3 7807.53 25.37 198077 -f 挖土方 m3 1137.91 3.01 3425 203-2 坡脚路面清方 m3 9952.50 3.25 32346 207-1 边沟修复 m 125 548.1 68512 207-2 混凝土排水沟 m 662 594.87 393804 208 细缝夯填 m 3515 15 52725 213-1 预应力锚索10∮s m 1834 415.63 762265 213-2 预应力锚索6∮s m 3562 378.54 1348359 213-3 预应力锚索8∮s m 5178 397.08 2056080 213-4 预应力锚杆 m 1320 160.18 211438 213-2 锚索框架 m3       -a 混凝土 m3 852.86 569.54 485738 -b 钢筋 t 158.722 5903.59 937030 213-3 锚杆框架 m3       -a 混凝土 m3 95.39 569.53 54327 -b 钢筋 t 13.49 5903.61 79622 214-1 抗滑桩         -a 混凝土抗滑桩(护壁及桩身) m3 9046.06 521.65 4718877 -b 抗滑桩钢筋 t 1041.75 5012.54 5221809 -c 声测管 m 3724.8 24.33 90624 216 排水管 m 780 181.54 141601 217 坡面脚手架 m2 1300 10.48 13624 218 挂网锚喷 m2 4595.8 267.67 1230158   清单 第 200 章 小计 人民币 元      19507359   合 计 元      20032814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承 诺 函 致: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 我单位在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一、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精心组织,保证不违法分包该项工程,并随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二、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任务。 三、为保证贵方在合同签订后前期支付的动员预付款和材料备料款的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愿意接受在贵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或由贵方派驻专人监管该工程项目的资金走向,郑重承诺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贵方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决不挪用本工程建设资金,更不采用其他方式转移资金。 四、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采购等费用。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违法分包工程现象;出现资金外流或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造成农民工或材料供应方因拖欠工资问题上访、投诉等事件,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我单位自愿接受贵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的任何处罚措施。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之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承包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甲、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 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 违约责任 如因甲、丙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份数与时效 1、本合同作为《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丙方执 肆 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外业完工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路网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南方营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 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施工单位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 (2)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4)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丙方的义务 (1)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丙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丙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丙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丙方或甲、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二期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丙方执 肆 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路网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南方营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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