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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员工
持股
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公司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方案、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第一章 会员资格
第一条 所有购股员工均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公司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管理的员工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员工持股会(工会)的股权:
公司以外的法人股东单位的员工;
公司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
公司雇用的临时工;
脱离公司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股金来源
第三条 员工股权的资金来源:
1、 会员以现金方式认购;
2、 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项贷款资金;
3、 会员向公司合法借贷。
第三章 认购办法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37.5%。
第五条 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本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 万股。
第六条 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员工持股会的基准日。
第七条 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有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 会员按岗位贡献分为七个类别:
第一个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级
第二个级别 副总经理级
第三个级别 部门经理、核心技术骨干级
第四个级别 部门副经理级
第五个级别 普通员工级
第九条 员工如果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权。放弃认购的股权不得私自转让,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安排。
第十条 员工超过一年未认购,由员工持股会收回其认购权,股份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重新分配。员工放弃认购权后,再重新要求认购股份,按新进员工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认购。如果愿意多购,可根据会员出资认购的剩余情况,由员工持股会决定是否予以追加。
第十二条 为了使经营者与员工持股会其他会员在利益上保持一致,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出资认购。未取得前述资格者,必须在被任命后半年内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否则就得辞职。
第十三条 新进入公司,且工作满半年的员工和岗位职务被提升的员工,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认购事宜,其认购股份从预留股中予以分配,认购价格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确定。
第十四条 股份必须付出代价获得,即严格按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办理,对任何人,不得赠送股份。
第十五条 员工出资认购应通过员工持股会统一组织和办理。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认购程序如下:
由员工按规定向员工持股会提出个人认购申请;
由员工持股会审查该员工出资资格,确定其出资额度;员工向员工持股会交付认股资金,由员工持股会(工会)向公司交付出资后,将该员工出资额登记于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并向该员工发放出资证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工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的、与员工持股会会员缴纳出资额相等的出资证明,并由员工持股会保管。
第四章 会员名册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应当根据会员出资的认购、交款情况,据实建立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是员工持股会管理内部员工股份的依据和凭证。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会员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
会员入资、增资、减资、回购出资日期及有关记录。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会要根据会员出资的变化,及时在会员名册上予以登载和变更。会员名册的登载和变更要有会员本人和经办人的签章。
第二十一条 会员名册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保存管理。员工对本人的出资登载额有所质疑时,有权凭会员出资凭证到员工持股会进行查询。
第五章 会员出资凭证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会根据会员个人的出资情况,印制“公司员工持股会出资凭证”,其正本由员工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副本由员工持股会会员持有。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出资凭证(股权证)是核查会员本人在员工持股会中的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会员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出资增资、减资、分红日期及有关记录,经办人签章;
员工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签章;
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出资凭证应与会员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六章 会员股份的回购
第二十六条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持股会当退还个人股款,股款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计算;员工因过失等原因被辞退、除名,对其所持股份按面值进行回购;过失严重并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对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没收,转作预留股份,并不必征得其本人同意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在脱离公司半年内不得办理其股份的回购,半年后由员工持股会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 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在办理会员股份回购时,如果该会员已经享受上年度的利润分配,则回购价所参照的“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应剔除上年度净利润含量。
第二十九条 会员股份回购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办理。
第七章 预留股份
第三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工会整体购买所得的股权总数中,预留部分股权,以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认购和对后进入的经营人员进行期股激励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员工升职后,其持股额度,要相应增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重新确定。员工降职后,考虑到历史原因和既成事实,其持股额度不予减少。
第三十二条 预留股份由工会借贷资金一次性购入,并由员工持股会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三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偿还以工会名义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1、 预留股份及经营层期股每年所得红利;
2、 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第三十四条 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其股份由预留股中予以分配。
第八章 备用金
第三十五条 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第三十六条 备用金的来源:
1、 以工会名义借贷入的资金;
2、 新增员工或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所缴纳的资金; 3、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第三十七条 备用金的用途:
1、 购买预留股份;
2、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3、 归还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借贷款的本息。
第三十八条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审批,重大支出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第九章 投资收益与分配
第三十九条 工会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十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配,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的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员工持股会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1、 提取投资收益的0.5-1%,作为员工持股会的管理费;
2、 扣除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借贷款本息部分;
3、 支付会员红利;
4、 预留股份收益转作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建立会计机构,独立建帐,单独核算,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维护员工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员工持股会酌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须经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