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23·第2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检索机关探索建立多层次88888888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1多杰加张杰张智君2021年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而言是一个丰收之年,先是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路、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随后又针对“家庭保护”,在10月23日新颁布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家庭教育”规范化、强制化,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此前,实践中社会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政府教育的责任划分处于混沌状态,遇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父母作为监护人第一时间不明晰自己是否正确履职,而是想着如何去追究其他主体的责任。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一般法律规定的都是“红线道德观”,而在此之前中国的家庭教育观一般都停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精神追求”,从未在法律层面做好“后盾保障”。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从制度层面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家庭保护内容及责任。单独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合,为未成年人保护又树立起来一面“护航板”一、“家庭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普通刑事法律的功能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通说认为“惩罚性”是刑事干预的首要作用,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司法干预的首要作用应当是教育和挽救。*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细观近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原因,除极少数“反社会人格”的因素外,绝大多数的原因在于后天成长过程养育与教育过程的缺失,这些监护缺失往往造成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格和缺陷人格。以“吴谢宇母案”为例,吴谢宇品学兼优,几乎就是父母口中所谓的“别人家的孩子”,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反思他是如何走上弑母这条犯罪之路的?深究其中不难发现吴谢宇母亲的错误教育方式是吴谢宇走上犯罪的原因之一。通过犯罪心理学分析,吴谢宇与其母亲存在着严重的“病态共生的关系”,未完成“脱离原生家庭”这一过程,使吴谢宇一直未能转化为“独立个体”。“病态共生关系”最终的结果就是要完成“共生绞杀”,即当两个人想要共生为一个人的时候,就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的自我能够生存下来。长此以往下去,要么就像26岁的深圳女孩那样选择死亡中结束人生,要么就像吴谢宇一样依靠“本我”的突然爆发将“超我”消灭,以寻求自身本我的存活-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