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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捐赠档案利用限制案例研究及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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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捐赠 档案 利用 限制 案例 研究 启示
档案工作实践ARCHIVES WORK PRACTICE-151-加拿大捐赠档案利用限制案例研究及启示*张茜(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 200433)摘 要:本文选取了加拿大捐赠档案利用的典型案例,首先对案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其次剖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从加拿大相关法律出发分析其判案依据,最后从立法、普法和执法三个角度提出可为我国档案捐赠利用工作提供参考借鉴的启示。关键词:档案捐赠;利用;判案依据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5-9652(2022)06-0151-007档案捐赠工作是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档案馆丰富馆藏的重要手段。但对于捐赠的档案,如何提供有效利用,如何在提供利用的同时又兼顾捐赠档案主体的各项权益都是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档案捐赠工作历史较为悠久,对于档案捐赠工作相关的管理和工作模式均已相对较为成熟,但在其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加拿大法律信息官方网站选取了加拿大接收到的捐赠档案在提供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司法复核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档案捐赠工作提供启示。1 案例简介2006 年 11 月 14 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收到一份司法复核申请。申请人莫里斯菲利普斯对被告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以下简称 LAC,前身为加拿大公共档案馆Public Archives Canada)于 2005 年 8 月 8 日关于档案利用限制的决定提出质疑。路易斯m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The Bloomfield fund)是由路易斯莫蒂默布卢姆菲尔德(Louis Mortimer Bloomfield)于 1979 年至 1980 年间收藏在 LAC 的私人档案。布卢姆菲尔德是一位著名的律师,于 1984 年去世。1978 年 2 月 24 日布卢姆菲尔德提出向 LAC 移交档案的条件是在他去世后,移交的档案必须保存 20 年后才能向公众开放。同时指定其妻子贾丝汀斯特恩布卢姆菲尔德为“遗嘱执行人”。他的夫人和其他家庭成员随时可以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且布卢姆菲尔德明确表示,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转移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除了信件中提及到的人,这些档案必须在他死后20 年内才能对公众开放查阅。布卢姆菲尔德于 1984 年 7 月 19 日去世。1984 年 11 月 7 日,加拿大公共档案馆联系了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告知她档案馆和布卢姆菲尔德就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达成的协议条款。1984 年 11 月 19 日,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确认她接受了协议的条款。莫里斯菲利普斯为该案的申请人,1996 年通过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数据库得知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存在,且知道从 1984 年 7 月 19 日开始,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利用受 20 年封闭期的限制。2004 年 8 月 10 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LAC 参考服务机构,以便获得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作者简介】张茜(1984-),女,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数字档案馆管理、档案法规标准等。2022 年第 6 期 总第 266 期-152-SHANXI ARCHIVES使用权。2004 年 9 月 3 日,LAC 利用服务机构的丹尼尔萨默斯回复了申请人,并建议该申请仍然需要获得咨询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授权。2004 年 8 月 31 日,LAC 档案管理员劳伦斯塔帕收到了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的来信,要求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使用权施加新的限制,期限为她死后 10 年。申请延长的原因是出于隐私考虑和保护布卢姆菲尔德的声誉。因此,2004 年 9 月 8 日,LAC 决定在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去世后,将对该档案的限制期限延长 10 年。2005 年 1 月 6 日,申请人莫里斯菲利普斯向 LAC 的馆员萨默斯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他确认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对公众开放,并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正式要求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2005年1月17日,申请人莫里斯菲利普斯收到了LAC社会和文化档案主任诺曼德拉普兰特的回复,建议申请人重新审查关于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新的限制,即应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的要求,在她去世后 10 年不得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在此之后,申请人请求利用档案的要求均未达成。2005 年4 月 20 日,LAC 再次改变了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使用限制:该档案将在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去世后限制利用 25 年,即该捐赠档案又增加了 15 年新的限制。2005 年 8 月 8 日,LAC 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保持“限制”,而且这个决定是最终的。申请人请求对被告 2005 年 8 月 8 日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2 案例分析本案例的典型性与代表性体现在涉及私人捐赠档案的利用权限问题。本案例过程较为复杂,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档案执法问题:一是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即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权修改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限制;二是根据加拿大信息公开法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或文化财产进出口法规定,申请人是否有权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三是被告拒绝了申请人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最初请求是否正确。以下针对这三个问题结合加拿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2.1 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权修改利用档案的限制布卢姆菲尔德将其个人档案分两个阶段(1979 年和 1980 年)赠送给了英国女王。他的个人档案被估价,其价值可以用于税务目的,免除本人部分税务。1979 年和 1980 年收到这些个人档案后,指定的机构成为这些档案的所有者,该机构是加拿大公共档案馆,即现在的 LAC。申请人提出,著名律师布卢姆菲尔德已明确表示,将他的档案转移到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没有附加任何其他条件。因此,申请人认为,尽管布卢姆菲尔德任命其夫人为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执行人,但她无权延长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所决定的档案利用限制期限。申请人提出,作为执行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只有权在 20 年内使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作为反驳,被告 LAC 认为赋予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的行政人员的角色赋予了她管理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完全权力。如上所述,这些档案的所有权于 1979 年和 1980 年移交给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捐赠者明确表示的意图是,只有包括他的妻子在内的某些人才能查阅这些档案,而且这一利用限制将在他死后 20 年内有效。在 1979 年 7 月 30 日的信中,布卢姆菲尔德特别指出:除了在我死后二十年向公众提供这些档案的原始条件外,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作为布卢姆菲尔德档案遗嘱执行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是否可以在布卢姆菲尔德本人指定的期限之外施加额外的利用限制?由于布卢姆菲尔德向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捐赠档案时注册地为蒙特利尔,蒙特利尔所在省魁北克的 民法典第 1806-1841 条关于赠与的规则与本案有关。布卢姆菲尔德作为捐赠者将个人档案分两个阶段档案工作实践ARCHIVES WORK PRACTICE-153-(1979-1980年)移交给加拿大公共档案馆,形成档案所有权的转移。根据魁北克 民法典 1806和1807条,捐赠可能附加限制。在本案例中,捐赠被附加了一个利用限制:20 年后社会公众才能利用。但是,捐赠者没有规定对这一限制进行任何审查。至于捐赠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负责在限制期内控制利用权限。根据魁北克民法典中第 2130-2185条关于授权的规定,布卢姆菲尔德夫人不能拥有比捐赠者赋予她的权力更多的权力。她的任务将在 20年封闭期结束时到期。如果捐赠者希望给予她延长利用限制期的权力,他会有所表达,但是他没有。相反,捐赠者曾两次说明,利用限制期限为 20 年。根据魁北克民法典,当捐赠者显然已经明确捐赠的要求,必须遵守,除非它是附加条件。此外,在20 年封闭期内,除了限制个人档案的利用之外,捐赠者没有给予其遗嘱执行人任何一般权力。因此,遗嘱执行人拥有捐赠者赋予她的权力。因为布卢姆菲尔德没有给其夫人延长封闭期的建议,她不能行使捐赠者没有赋予她的权力。2.2 申请人是否有权使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该问题中申请人利用该档案的权限可以依据加拿大 信息公开法 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 以及 文化财产进出口法进行判断。2.2.1 依据加拿大信息公开法判断加拿大信息公开法第 68(c)小节明确规定,在 LAC 中保存的某些材料不受该信息公开法中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约束:“第 68 节(c):本法案不适用于由政府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或其代表存放在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加拿大文明博物馆、加拿大自然博物馆或国家科学和技术博物馆的材料。”在制定第 68(c)小节时,议会打算在获取信息的背景下,区别对待一些机构拥有的档案,如果这些档案是由政府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存放的。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受信息公开法第 68(c)小节的保护。因此,根据该法案,申请人不能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2.2.2 依据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判断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并未直接规范位于 LAC 中的私人档案,也没有涉及 LAC 拥有的档案的利用条款。然而,议会在该法案的序言中明确规定了提供文献遗产的目的:“(a)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加拿大的文献遗产;(b)该机构是为加拿大服务的机构,是所有人都能获得持久知识的来源,对文化、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做出贡献;(c)该机构是促进加拿大各社区参与获取、保存和传播知识途径;(d)该机构是加拿大政府及其机构的持续记忆。”此外,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第 2 节对“文献遗产”的定义如下:“文献遗产指对加拿大有利益的出版物和档案”。因此,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可以被视为加拿大文献遗产的一部分。该法案第 7 节规定了 LAC 的目标,但没有规定 LAC 可以使用什么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相反,这些方法在第 8 节中作了具体规定,明确界定了 LAC 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的权力。根据该法案第 8(1)(h)段,“8.(1)图书馆员和档案管理员可以做任何有利于实现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目标的事情,包括:(h)领导和指导政府机构的图书馆服务。”LAC 制定了指导方针建立和管理手稿司档案利用条件的准则和程序(“Guidelin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Access Conditions relating to Funds held by Manuscript Division,以下简称准则),于 1995 年发行。它们的目的是解释利用条件的管理,再一次反映了“促进利用”文献遗产的意图,甚至表示,利用档案是加拿大公共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但是,也有一个非常合理的担忧,即确保获取的目标不妨碍私人档案的收集。因此,在考虑到研究人员的需求的同时,还与捐赠者协商建立利用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平衡的过程。简而言之,从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第 7 和 8 节可以看出,虽然 LAC 的目的是让公众能够接触到文献遗产,但考虑到捐赠者本身的愿望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实现利用的目标与遵守捐赠条件和其他合法考虑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的进程。2022 年第 6 期 总第 266 期-154-SHANXI ARCHIVES在本案中,由于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没有规定限制副主管实现 LAC 目标的权限,特别是对利用所保存的私人档案的控制,法官认为申请人没有无条件和不受限制的权利查看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根据法案和准则,必须评估相关的利益,并证明其决定是合理的。2.2.3 依据文化财产进出口法判断1978 年,当布卢姆菲尔德将其私人档案存放在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时,根据 1975 年的文化财产进出口法(Cultural Property Export and Import Act,S.C.1975,C-50),他获得了税收优惠。根据文化财产进出口法第 26 和 27 节,如果捐赠者接受该法案规定的税收优惠,其转让的文化财产必须不可撤销地转让。在本例中,有关档案的证明分别于 1979 年 7 月 5 日和 1980 年 3 月 28 日发出。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中,认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对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施加新的限制,实际上是试图控制布卢姆菲尔德档案的所有权,该档案已经不可撤销地转让,布卢姆菲尔德夫人控制的企图违反了上述法案。法官认为,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被不可撤销地转移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公众可以无条件地查阅这些档案。从各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来看,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并没有试图重新占有这些档案,也没有试图取消将其转移到档案馆。档案馆与布卢姆菲尔德夫人达成协议,限制公众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利用,这一事实在任何方面都不会改变档案所有权的性质。因此,根据文化财产进出口法,根据布卢姆菲尔德的税收优惠,申请人无权查阅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2.3 被告拒绝申请人最初的利用请求是否正确布卢姆菲尔德于 1984 年 7 月 19 日去世。他移交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给档案馆,条件是这些档案要在他死后20年才公开。一般来说,具有利用限制的档案将在利用限制终止年份的1月1日对公众开放。在这种情况下,利用限制期限于 2004 年 7 月 19 日到期,因此根据准则,对档案的利用从 2004 年 1月 1 日开始开放。2005 年 1 月 18 日,LAC 社会和文化档案馆主任诺曼德拉普兰特给申请人写了一封电子邮件,解释为什么这些档案被拒绝利用:1984 年布卢姆菲尔德去世后,他在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档案的利用权限制的管理被遗赠给了其遗嘱执行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贾斯汀卡地亚夫人),政治行动委员会与她就档案限制达成了以下协议:“从 1984 年 7 月 19 日起的二十年时间内,只有获得卡地亚夫人书面许可的研究人员才能接触这些藏品。”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被告给申请人的一封信中,解释了申请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被拒绝的原因:LAC 的目标之一是获取和提供归档的档案,并确保我们提供这些档案和我们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遵守与捐赠者的协议的责任之间的平衡。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利用中,利用限制的管理在布卢姆菲尔德 1984 年去世后,遗赠给了其遗嘱执行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加拿大公共档案馆与她达成协议,在 2004 年之前对档案利用限制 20 年。档案馆还同意随后对这一限制进行审查。在 2004 年夏末进行这一评估时,LAC 和她达成共识,在她去世后,该基金会档案将被限制 10 年,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这种对利用限制的审查,是根据为从私人来源筹集资金和收集资金而制定的体制程序进行的。在 2005 年 8 月 8 日的一封信中,被告解释说,根据新的信息和所做的咨询,拒绝使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原因是:当利用限制到期时,联系捐赠者或他的遗嘱执行人,就限制期限的到期向他们提出建议,并就可能需要延期或修改的情况向他们咨询。可以肯定的是,公众利益和档案馆的目的是让公众尽可能广泛地接触到加拿大的文献遗产。但同时,与捐赠者就临时限制达成协议也符合这一目的、符合公众利益,因为这些协议允许 LAC 为处理大量的私人档案而获得资金。如果没有类似协议,这些资金的获得可能需要很久,甚至导致永远无法获得。在这种情况下,LAC审查了支持延期的理由,并相信它是完全合理的。它们构成对LAC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可以看出,LAC 认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是利用限制期的管理者,因此她关于延长封闭期的决定是最终决定。捐赠者布卢姆菲尔德并没有给其夫人这种管理的权力。他曾两次明确表示封闭期为 20 年,这档案工作实践ARCHIVES WORK PRACTICE-155-是他本人的意图,必须得到尊重。LAC 对布卢姆菲尔德夫人角色的诠释是一个法律错误。2004 年 9 月 8 日,在布卢姆菲尔德对其档案规定的利用限制期满后,LAC 与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签订了一项新协议,对该档案实施了新的利用限制,规定档案只能在她去世 10 年后向公众开放。随后,2005 年 4 月 20 日,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新限制延长至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去世后的 25 年。对于延期的原因,记录中没有任何解释,2005 年 8 月 8 日的信也没有提及。2004 年 9 月 8 日,对限制期限延长 10 年是有充分记录的,因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出于隐私原因和保护丈夫的声誉考虑,希望在她去世后延长10年。但是,对于2005年4月20日做出的延长25年的决定,没有提供任何支持这一改变的解释。这一决定另外违反了拉美加经委会准则,该准则指出封闭期一届满就予以审查。2005 年 8 月 8 日复信中的决定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延长了封闭期,是不合理的,违反了规定。该决定是不正确的,是可审查的。根据案例的审判情况可以看出,在处理过程中,加拿大法院主要基于魁北克民法典信息公开法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文化财产进出口法建立和管理与手稿司所持档案有关的使用条件的准则和程序等法律和档案管理指南对相应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决。每一个问题都是基于以上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文做出相应的分析。最终,加拿大法院判决允许对 2005 年 8 月 8 日的判定申请司法复核,同时必须将该事项反馈给被告。即 2004 年 9 月 8 日,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利用限制期限延长 10年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出于隐私原因和保护丈夫的声誉,希望在她去世后延长 10 年。但是,对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延长 25 年的决定,法官认为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持这一决定,同时这一决定违反了拉美加经委会准则。因此,2005 年 8 月 8 日的决定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延长了封闭期,是不合理的,违反了规定。因此,该决定是不正确的,被告 LAC 需要重新审查该决定。3 案例启示本案例主要是判定保存在国家档案馆的私人捐赠档案的封闭期与利用权。近些年来,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接受捐赠档案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其中有代表性的如:2016 年 4 月,约翰拉贝的后代将记载有南京大屠杀情况的拉贝日记原件捐赠给中央档案馆;清华大学每年组织清华史料和名人档案捐赠;2021 年江苏省抗疫团体将抗疫电子档案捐赠给江苏省档案馆等等。这些捐赠的档案,对于国家和社会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对于这些档案的利用,如何既满足社会利用需求,同时又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也是近些年依法治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利用权限规范问题给予我们如下三点启示:3.1 立法鼓励捐赠从本案例可以了解,当布卢姆菲尔德将他的私人档案存放在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时,根据1975年的 文化财产进出口法,他获得了税收优惠。在加拿大纳税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在给予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一定金额的减免政策激励下,私人捐赠档案的意识会进一步提高,从而有利于档案馆更易获得一些私人所有的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并且这项捐赠优惠政策,是与其他法律条款相互补充的。在加拿大税法中有明确的算法,捐赠可以换算的税收减免金额是有具体规定的,各项法律互补互证,构成完整的鼓励捐赠体系。在我国新档案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但仅有这一条法律条文,对于执行时缺乏指导,具体给予什么样的奖励,奖励的形式是什么等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有待在其他法规中进一步完善。借鉴加拿大的案例,我国可以在新 档案法基础上,与其他法律法规协同发挥作用,共同推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档案捐赠,为国家和社会更好地研究历史、总结经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提供大力支持。3.2 普法鼓励利用本案例中,申请人莫里斯菲利普斯非常重视档案的利用。正是因为其利用受限,他才提出了司法2022 年第 6 期 总第 266 期-156-SHANXI ARCHIVES复核,得以让 LAC 重新审视其利用限制的决定。档案的作用得以发挥必然离不开对档案的利用,档案需要服务国家和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所在。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利用限制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档案开放是恒久的主题。通过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能够总结、汲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我国新档案法非常重视档案的服务利用,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由此可以看出,今后档案服务利用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3.3 执法应保护和促进捐赠本案例给予的启示是执法应尽量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护和促进捐赠者的捐赠热情。对于布卢姆菲尔德最初的遗嘱中对档案的利用权限制,以及期满后档案馆与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签订新协议对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实施新的利用限制,都是出于隐私原因和保护布卢姆菲尔德的声誉的考虑,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都是合理的,法官也予以了认可。可以看出,LAC 对于捐赠者的权益是充分尊重的,这样也是对捐赠者隐私和声誉的保护,同时也保护了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同时,对于捐赠人及其亲属也具有随时利用的权限,档案也能得到妥善的保管保护。此案例中捐赠档案在我国也是同样得到保护的。我国新档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江苏省档案馆与新闻媒体联合策划并制作“江苏援湖北医疗队队员档案云平台”,收录文字及音、视频档案 6,500 多件。这些文字和音视频档案均为抗疫个人捐赠,档案云平台收集了从 1 月 22 日起,江苏全省上下同心战“疫”的每一个难忘和感动的瞬间,并为 2,820 名江苏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建立了一人一档的专属个人页面,重点记录他们的个人介绍、“请战书”、抗疫日记、工作影像等档案资料。这些捐赠档案既是丰富而珍贵的抗疫档案,形式内容精彩多样,同时对于捐赠者个人来说,也是给个人建档的好时机,使自己的珍贵档案能够在档案馆得到妥善的保管保护,并且通过全媒体传播,又能让沉寂的档案在点击、转发与分享中更好地发挥它的价值和作用,是充满了生命力的历史资料。本文中选取的案例整体较为复杂,关联的法律法规也较多,即使是档案捐赠工作已经相对成熟的机构,面对档案捐赠也依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何平衡捐赠的档案利用与捐赠主体的权益问题也同样是我国档案捐赠工作中不可避免需要应对的课题。我国档案工作者需要积极挖掘在档案捐赠工作中有借鉴启示意义的案例,推动档案捐赠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注释与参考文献1CanlII.Philipps v.Librarian and Archivist of Canada,2006 FC 1378(CanLII),20074FCR11J/OL.(2006-11-14)2021-11-15.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6/2006fc1378/2006fc1378.html.2黄霄羽,张一.服务社会化:档案法 修订后档案利用服务的新格局J.档案学通讯,2021(5):66-72.3 张敏,王小梅,孙慧.美国档案捐赠工作特色及启示 J.档案学通讯,2018(6):108-112.4The Library and Archives of Canada Act,S.C.2004,c.11EB/OL.2022-10-17.https:/档案工作实践ARCHIVES WORK PRACTICE-157-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5The 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subsection 68(c)EB/OL.2022-10-17.https:/www.canada.ca/en/treasury-board-secretariat/services/access-information-privacy/acce-ss-information-act.html.A Case Study of Restrictions on the Access of Donation Archives in Canada and its EnlightenmentZHANG Xi(Political College of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Abstract:This paper selects a typical case of the access of the donation archives in Canada.Firstly,the paper analyzed the whole situation of the case,then dissected the key issues in the case,and analyzed the basis of judgment from the relevant laws of Canada.Finally,it put forward enlightenment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access of donation archives in our country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which are the legislation,populariz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w.Keywords:archives donation;access;basis of Judgment(上接 164 页)interview to investigate the status quo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investigation found that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such realistic difficulties as the limited ability of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to perform their duties,the insufficient supply of management subjects,the slightly weak management system,the single management means and the insufficient effect.In this regard,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archives management,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path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including:establishing the core position of unitary dominance of 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To foster a development pattern of coordinated and common progress among multiple entities;Construct 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formal and informal rules complementing each other;Pay attention to a variety of management means,the comprehensive use of action strategies.Keywords:archives governance;enterprise archives;management mechanism;state-owne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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