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与问题2022年2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明确在法学专业类增设纪检监察专业。[1]这标志着纪检监察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体系已初步形成。同年8月,教育部发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拟在广西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16所高校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设置问题展开研究。上述16所高校可谓是走在纪检监察专业(本科)建设的前列,勇气可嘉,但由于经验不足,部分高校在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存在着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第一,从课程结构上看,部分高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未能体现学科的独立性,而是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高度重合。名为纪检监察专业课程,实为对法学专业课程的小修小补。例如,某师范大学仿照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1+10+X”分类模式,设置了12门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其中,刑法(上)、刑法(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7门属于《法学类*[收稿日期]2023-04-10[作者简介]谭世贵,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参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2022年2月24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202/t20220224_602135.html。[2]参见《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2022年8月8日,https://zwfw.moe.gov.cn/dynamicDetail?id=1552476756538032139&title=1。湖湘法学评论HuxiangLawReview第3卷第3期2023年7月Vol.3,No.3Jul.2023文章编号:2097-020X(2023)03-0140-07DOI:10.20034/j.cnki.hxfxpl.2023.03.012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研究谭世贵邝颖婷(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当前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设置存在独立性不强、核心课程的数量不合理、专业课程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专业课程内容偏离学科重心、专业课程体系缺乏融贯性等问题。对此,应当遵循科学性、关联性与融贯性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三大类。其中,专业基础课程是阐释与纪检监察学相关联的基础理论与知识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