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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医学
系统
高级职称
评审
论文
要求
黑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 1 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 CN 或 ISSN 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2.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 1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其中需有两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文章字数在 1500 字以上。(二)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减少 1 篇。(三)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与副高级的评审条件相差不多,论文要求所有增加。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增加了 1 篇文章,第三项增加了 2 篇文章。对于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对论文要求同样分别降低 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