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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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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 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内,各类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第三条 采购申请 1、 采购申请定义:是指某部门、生产单位、个人根据需要确定一种或多种物资或劳务,并按照规定提报需求的过程。 2、 采购申请提出要求:需求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后要经过复核或审批,确保需求的必要性和需求量的准确性。 3、 采购量的确认:需求部门应会同仓储部门,共同确认产品库存量(考虑安全库存)确定采购需求量(为避免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不熟悉或是同物异名等,导致有库存而不必要采购,占用资金情况发生,需求部门与仓储部门对采购量共同负责),填报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要详细填列。 4、 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采购人 申请理由 品名 规格/型号 用途 单位 需求量 库存量 采购量 时间要求 备注 仓储 经理 第四条 采购受理 1、 采购部门接到需求部门采购审批单后,根据部门分工及具体工作需要,由负责人根据规定确定采取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 2、 招标采购的指定负责人,进行招标准备工作,协调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小组等工作; 3、 询价采购的指派采购人员实施采购,直接将采购人员名称填写在采购申请单采购执行人栏。 第五条 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招标相关业务另行规定) 1、 采购执行人,接到采购任务后,要及时收集采购信息,根据中标产品的执行标准向相关的单位发出采购询价单并索要样品,产品检验报告等(采购询价单格式见附件)。 2、 采购询价对象数量要求:采购询价不得少于3家。为避免收回的询价单少于3家影响采购效率,发出采购询价单原则上要多于3家。 3、 比价 采购执行人对收到的采购询价单,要进行分析对比,并根据公司区域销售经理提供的对询价单可能存在的异议部分(如:综合采购总体报价较低,但是个别报价高于其他比价供货商报价)要及时进行沟通确认,并取得对方回传的扫描或传真确认件方能生效。 采购执行人,根据寻比价情况,给出目标采购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部进行复核。 第六条 审计复核 1、 为加强过程审计,避免或减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采购支出增加,审计部对寻比价结果,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复核。 2、 审计人员的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原询价范围,并应当适当拓宽询价范围,以便充分评价,寻比价的准确性、适当性。 3、 审计部门对复核无异议的,签署复核意见后,返回采购执行人。由采购执行人进行相应的采购审批。 4、 审计复核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 第七条 采购审批 1、 采购执行人将经审计复核的采购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2、 总经理应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第八条 合同拟定及审核 1、 采购执行人根据审批结果,拟定合同草稿。 2、 拟定的合同条款报法务审核,进行法律风险把关。并将审核结果一并反馈采购执行人。 第九条 合同审批 经财务及法务审核后的合同,进行会签、盖章、存档。 第十条 采购入库 1、 任何形式的采购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采购执行人需凭采购入库单据办理冲账及款项支付申请。 2、 仓储人员依据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与来货清单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清点或称量来货数量,依据实际清点或称量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并在来货回执上签字,对存在的差异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3、 特殊物资不能或不适合入库存放的(如:体积大,入库存放产生较大二次搬运费用,使用现场具备存放条件,且不会造成流失的),也要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办理出库手续,由保管责任人或领用人在出库单签字,以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 4、 需要进行检验的物资,办理与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检验部门要及时通知采购执行人,进行处理,退货或折价接收,折价接收的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5、 严格禁止不经审批的让步接收。让步接收要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能够使用,并且不产生额外费用,增加额外成本,或是额外费用、成本能够得到补偿。 第十一条 采购付款 1、 采购执行人需凭经批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申请支付采购预付款。 2、 货物到达后采购执行人需凭采购入库单、合同及发票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申请。 3、 采购原则上使用转账付款,除特殊采购外,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4、 财务部门对采购付款申请,依据采购合同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付款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备用金 1、为应对突发、零星采购需求,采购实行小额备用金制度,金额暂定500元。 2、备用金凭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经批准方可使用, 3、备用金仅限于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生产、建设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应急维修需要的备件; (2)零星、小额采购的非库存储备物资; (3)不进行紧急采购将影响生产、建设的物资,此类采购使用备用金,材料需求部门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 (4)备用金实行报销制度,发生备用金采购业务后,7日内进行报销,补足备用金,非经特殊审批备用金额度不做调整。 (5)备用金采购仍需执行询、比价制度,特殊紧急采购经总经理批准,可在采购后将询比价资料报审计部审查。 第十三条 票据处理 1、 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必须在7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报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照规定进项处罚,日期计算以本条第2款规定为计算依据。 2、 随采购物资同时开具发票的,当地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外地采购采购人员带回票据,以回程车船票日期为准准;邮寄发票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计算发票应缴纳日期。 3、 发票丢失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供应商一览表 1、采购人员应在获取报价的同时索要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 2、已有合作的供应商或有相关业务关联的供应商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存档,以备后期合作时的筛选资料。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1、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 严格执行询价、比价、议价程序。杜绝程序外议事。 3、 三不:不接受供应商各种招待;(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接受礼金)不用私人电话联系业务;不参加影响公司采购业务的各项活动。 4、 礼仪性物品、礼金一律上交。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业务内容。 6、 定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 严禁利用采购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第十六条 罚则 1、 对利用采购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将追究经济责任并予以开除,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对违反采购流程,不进行询价的,每次处以100—500元处罚;对询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寻比价结果与实际采购价格相差较大的,单价500元以下,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相差达到10元/单位或达到10%,处以100--500元处罚,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差异达到或超过2%的,每次处以500—2000元处罚。 3、 出以上特殊规定外,违反其他行为准则的,处以200元/次的处罚。 4、 未按时递交发票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 5、 发票丢失,普通发票能够补开的,专用发票能够取得开具方发票复印件的,每次处以300元处罚;发票丢失,普通发票不能补开的,处以发票税点金额1.5倍,不超过1000元处罚,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方发票复印件,又不能补开的处以进项税额2倍2000元以下处罚。按约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的,比照发票丢失处理。 6、 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严禁事后库管员私自给予补办手续,一经发现对库管员及业务人员分别处以200元/次处罚。 7、 对于不办理入库手续的,直接将采购物资交付使用人使用的,对采购执行人每次处以300元处罚。 8、 由于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提报采购量不准,造成多采购,能进行退货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于发生费用1.5倍处罚,直接领导处以所产生费用50%处罚,主管领导处以3%处罚。 9、 由于工作疏忽、玩忽职守,提报采购需求不准,无法退货造成资金占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占用资金2%--10%处罚,直接领导处以3%处罚,主管领导处以1%处罚。 10、 由于工作疏忽,核实库存量不准,导致多采购,虽然退货,但产生额外费用的,对负直接责任的需求部门人员、仓储部门人员共同承担所发生费用1倍处罚,对仓储负责人处以所发生费用5%处罚。 11、 由于工作疏忽,核实库存量不准,导致多采购,无法退货,导致资金占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占用资金2%--10%,2000以下处罚,仓储直接领导处以3%处罚。 12、 触犯法律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奖励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批准执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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