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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表
2
出口
退税
嵌入式软件退税审批表(主表)企业名称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情 况名称有效期起止名称有效期止纳 税 人 识 别 号第1列第2列第 3 列第 4 列 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所属时期1销售收入(除纯软件产品以外的收入)应纳税额2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硬件收入计算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7 硬 件 收 入(=第 2 列-第 10 列)8 硬 件 销 项 税 额9 硬 件 进 项 税 额10 硬 件 应 纳 税 额4 软 件 收 入=【第 4 列-第 5 列*(1+成 本 利 润 率)】5 软 件 销 项 税 额11 软 件 进 项 税 额12 软 件 应 纳 税 额2005年12月抄 数 据 69477.42 抄 数 据抄 数 据第2列-第10列附表销项总额抄数据取 附 表 应 纳 税 金 硬 件 核 算 数公 式 见 上 面 成 本 利 润 率 见 附 表第 10 列*17%0 (软 件 无 进 项)同第11列税务分局审核意见:税政科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审批意见:说明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成本利润率按财税(2008)92号文件第二条核算经办人电话第14列第15列第16列13已退税额 14应退税额6 超 税 负 税 额第 13 列-第 10 列*3%抄 数 据第 14 列-第 15 列说明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成本利润率按财税(2008)92号文件第二条核算 附表日期项目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硬件收入 软件收入 合计3硬件2软件1合计3硬件2008.1账面数(软件部分均为零)227512.80 227512.838677.2038677.2 51782.46核 算 数 125967101546227513总 销 项-软 件 销 项软 件 收 入*17%总 销 售 收 入*17%总 进 项 税-软 件 进 项 税2008.2账面数核算数合计账面数核算数成本利润率若低于10%按10%算 若高于10%则按高于的这个数算应缴税金应退税额 硬件留抵 硬件溢缴 软件应补交2软件1合计硬件软件合计0 51782.46 241996.90 241996.936792.12软 件 收 入/总 收 入*总 进 项 税51782硬 件 销 项-硬 件 进 项-上 期 留 抵软 件 销 项-软 件 进 项取 两 者 之 和,若 硬 件 为 负,视 同 为 零抄 主 表 超 税 负 数 额将应缴税金的硬件变为正数填入,若数为正,则此处填零应 缴 税 金 合 计 账账 面面 数数-核 算 数(前 大 于 后)应 缴 税 金 合 计 核核 算算 数数-账 面 数(后 大 于 前)软件应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