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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伯丰鼎 铭文 新论
73 史迹考述韩伯丰鼎铭文新论*刁俊豪1 黄静静2(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2.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摘 要:韩伯丰鼎铭文只涉及王命的传递,其中“史”当读为“御史”,该史所转达的“兹命”包括铭文中的全部言辞,核心要义“伯氏宕”是内史在王命基础上所发布的命令,但该命的实际决策者是御事司和周王两方。由此可见西周王权确至高无上和内史职权较大。关键词:韩伯丰鼎内史宕王权Abstract:The inscription on the Han Bo Feng Ding only concerns the transmission of the kings orders.The character 史 should be read as 御史 (official envoy).The 兹命 conveyed by this envoy includes all the words in the inscription,and the central theme 伯 氏 宕 refers to the commands issued by the Neishi(interior scribe)based on the kings orders.However,the actual decision-makers for these commands were both the Yushi Si(royal secretariat)and the Zhou king.This indicates that the authority of the Western Zhou king was supreme and the Neishi held significant administrative powers.Key words:Han Bo Feng Ding cauldron;Neishi(interior scribe);commands;royal authority韩伯丰鼎的时代为昭穆之际,其铭文(铭图02426,图一)1篇幅较短,但多个“曰”字,发言主体及各句的关系至今讨论不一,单育辰和董珊先生2与其他学者在铭文的大意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为讨论方便,兹先将铭文迻录如下,其他学者的观点详见表一。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史至,以兹命曰:内史曰:告韩伯,伯氏宕。卿事司曰:仑。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当付。韩伯丰作宝彝。先从文本结构分析,张怀通先生认为铭文的言辞可简化为“史曰:内史曰”,可与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比对3,由此可见发言的主体确是“内史”,在这次发命中扮演着重要作用。这从“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尚付”也可得见,其中的“我”,董珊先生认为是第12图一韩伯丰鼎铭文及摹本1.铭文(局部)2.摹本项目基金:本文为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清华简书类文献与商周金文合证”(项目编号:2021THZWJC21)的研究成果。74 文博2023 年第 4 期一人称复数,代指韩伯及其家族徒属4,较费解,西周金文确可见“我”作第一人称单数5。刘源先生认为指御史,邹家兴先生认为指卿事,而李学勤先生理解为内史,李说可从,“即命”当即“即命于天子”之省,永盂铭文(铭图06230)中是当时的王朝执政大臣益公就命于天子,相应地,此处也当是内史就命于时王。李先生还指出内史“所受王命即下面一句:先王命,尚付。”甚确,更确切地说,内史所受的王命仅此一句,其他的言辞其实均为内史自身让“史”传告器主的话。而从“史至”来看,史当非地方之史,而应是宗周之官员,受内史之命而来到器主所在的成周,因此当从单育辰、董珊、邹家兴先生读为“御史”。再分析具体内容。先看“宕”字,此字还见于其他琱生尊、琱生簋等与土地相关的金文中,学者讨论也较多,孙诒让、林沄等先生从说文训为“过”6,陈梦家、陈汉平、方述鑫、陈絜等先生多认为该字从声符石来训解,义为取7,谭戒甫等先生读为荡8,柯昌济、朱凤瀚先生读为当,训作承担、承当9,李学勤、王占奎等先生读为度,义即度量土地10,沈培先生读为“书”,后来有重大修正11,单育辰先生将“宕”读为“托”,义为寄托、交付。董珊、邹家兴先生读为居,义为占据,最近,裘锡圭先生从李平心先生12读为藉,义为收取赋税13。总之学者多据以指出该铭涉及土地交付的执行情况,但细审之,该铭与相关土地交付铭文大不相同,兹举吴虎鼎铭文(铭图02446)为例:王在周康宫夷宫,导入右吴虎,王命膳夫丰生、司工雍毅,申厉王命“付14吴 旧疆”,付吴虎:厥北疆人眔疆,厥东疆官人眔疆,厥南疆毕人眔疆,厥西疆姜眔疆。厥俱履封:丰生、雍毅、伯导、内司土寺仅15。吴虎拜稽首天子休,宾膳夫丰生璋、马匹,宾司工雍毅璋、马匹,宾内司土寺徫、鞭16,书尹友守史囟,宾史帏两。文中两个“付”字连用,此用法较少,笔者认为“付吴旧疆”当即厉王亲命之语,铭文照录之,之后记述了膳夫、司工等官员具体执行“付”的情况,疆域四至就是“吴旧疆”的四至,所谓“旧疆”,当即吴虎先祖曾被赏赐的土地17,后来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被周王夺去,现在宣王又将本属于这一家族的土地交付给吴,总之两个“付”字前后照应。而韩伯丰鼎铭文不同,“先王命,当付”的“付”很显然对应吴虎鼎铭文的第一个“付”,尚处于命令的发布阶段,这其实就是该铭的作器缘由,学者或依照土地交付的相关铭文,认为该铭必定显示土地已完成交付,但本铭所谓“卿事”只是笼统而言,而吴虎鼎等铭文则将具体执行官员的名字备列于铭,事后还有相应的答谢。佐藤信弥先生也将韩伯丰鼎铭文与土地交付类铭文对比,指出“记述铭文之目的不同,表示西周早中期与中晚期金文的性格改变。”18有一定道理,但具体来看,韩伯丰鼎铭文特殊性的地方还在于此交付土地之命归根结底是先王之命,也就是说交付韩伯之土地的具体四至等情况在先王时当已论定,此铭所述其实是这一命令的最后结果,这对韩伯家族来说意义重大,因此不待具体的交付工作完成,便作器来铭记土地交付事宜的相关情况。也有学者认为“西周金文叙述王令执行之事,除了引称王令内容,大多记录了执行情况”19,因此认为表一学者观点分歧注:此观点见于注释中陈剑对沈培之文的评论。学者观点资料来源吴镇烽、李学勤言辞均为内史传命之言李学勤.一篇记述土地转让的西周金文论故宫博物院院刊,2015(5):29,30.陈剑言辞均为内史所命之言沈培.西周金文“宕”字释义重探“补记”C/李宗焜,主编.出土材料与新视野 中央研究院第四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2013:414.刘源前两个“曰”为内史传命之言,后一个“曰”为御史之言刘源.从韩伯豐鼎铭文看西周贵族政体运作机制J史学集刊,2018(3):5358.宣柳前两个“曰”为内史传命之言,后一个“曰”为内所发之命宣柳.近出金文拾遗(待刊)邹家兴第一个“曰”为内史传命之言,此后为卿事司命韩伯执行之言邹家兴.韩伯丰鼎铭文新读C/邹芙都,主编.出土文献与先秦秦汉史研究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22:8288.75 史迹考述与王令相关的韩伯丰鼎铭文也记录了执行情况,这其实忽视了铭文的具体语境。总之,笔者认为所谓“宕”其实并未进行,大致处于吴虎鼎铭文所述两个“付”之间的阶段,董珊先生认为该铭是册命金文,虽然不妥,但其实已指向了这一点。还可为辅证的是铭首的“在成周”,一般来说,铭首所载的地点即为后文所述之事的发生地点,地点若有变换,也当记明更换之地的具体地名。而本铭仅有“在成周”,成周为有周一代重要的都邑,始终为周王直接领有,不当轻易赏赐给臣子。更为关键的是成周是西周早中期治理东方事务的政治性都邑,官方意味鲜明。既如此,铭文当表述韩伯为了接受命令,特地赶到成周,如此则铭文所述只关乎命令的发布,而与命令的执行无关。这可谓成周发挥政治性作用的鲜明体现,由此似可进一步探讨韩国的地望所在。由此再看“伯氏宕”,刘源先生将“”与“伯氏”读为“伯氏”,理解为韩伯之外的另一个伯,但从金文来看,“伯氏”多单称,若要称某地之伯,直呼“某伯”即可,因此当从单育辰、董珊等学者将“”读为叹词“嗟”。进一步探讨,“(嗟)!伯氏宕”尚有可议之处,以下辞例:伯屖父休于县妀,曰:嗟!乃任县伯室。(县妀簋铭文,铭图05314)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尚书甘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尚书牧誓)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尚书吕刑)公曰:嗟!人无哗,听命。(尚书费誓)公曰:嗟!我士,听无哗!(尚书秦誓)类似的语气词还有“呜呼”“已”,如:呜呼!焂,敬哉。(叔父卣铭文,铭图13341)语气词和诰告对象的位置还可颠倒顺序,如:王曰:摄,已,汝唯冲子。(清华简摄命简 21)比照可见,“嗟!伯氏宕”其实也可断读为“嗟!伯氏,宕。”“宕”是发言者所发出的具体指令,只不过上举诸例的发言者均为王公,而该铭的发言者是内史,这并不奇怪,内史的职责就是传布王命,“伯氏宕”虽由内史所发,但体现周王的意志。不过这毕竟并非转述的周王之言,单单一句“伯氏宕”其实并无任何效力,因此内史将卿事、周王此前的相关行为一盘托出。而从语气词“嗟”来看,御史所接受的命令是内史代表中央所作的口头命令,韩伯为了铭记此事,将这一口头命令记录了下来。既然“卿事司曰:仑”在周王之前,那么“仑”当依李学勤等先生读为“论”,显示卿事在周王裁决前对此事有所讨论。由此可见,王朝卿事不仅在土地交付的工作中负有监管之责,在土地交付的前期工作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因此,笔者重新断读此铭作: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御史至,以兹命曰:内史曰:告韩伯:“(嗟)!伯氏,宕。卿事司曰:仑,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当付。”韩伯丰作宝彝。整合来看,相关事情的大致脉络当是先王曾命韩伯接收某一地区的土地,但该命令因先王过世而未能成行,新王即位后,又重新审理此事,走了一遍程序后,最终内史让御史转告韩伯可以进行具体的土地度量工作,也就是将中央的最终决策告知了韩伯。总之,该器并不涉及执行层面,是御史转达内史的命令,该命令是内史参考此前卿事的意见和周王的命令而作,因此也具有相应的效力。虽然董珊先生将该篇铭文理解为一篇册命金文,少有赞同,但该篇铭文确可与册命金文联系考虑,两者的共同点均是作器者因中央层面发布的某个命令而作器,两相参照,可对西周王朝的决策形成和发布有一些新的认识:中央层面的事宜一般先由卿事讨论,最后由周王裁决,周王具有最后的决定权。传递王命的史官至少可分为两级,一是内史,一是御史,前者可直接与周王接触,周王发布命令后,他们可进行一定的整理加工,再转发给直接执行传布王命任务的史官,这与册命金文中内史草拟王朝官员册命书的情况相一致,但低级史官的主要任务只是原样转述命令。可见,至迟在昭穆之际,主要负责出纳王命的内史系统已较为完备。西周早中期王朝层面决策的发布较为正式,一般不亲临臣子之地,而是选用政治性都邑,如韩伯 76 文博2023 年第 4 期丰鼎铭文所述之事即在“成周”发生,这与多数册命金文反映的情况相一致。总之,韩伯丰鼎铭文对探讨西周早中期中央层面决策的生成与发布乃至于当时的君臣关系均有裨益。致谢:感谢董珊先生提供韩伯丰鼎铭文摹本。注释:1吴镇烽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册)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247按:下文引此书的器物,均写作书名简称铭图+器物号。2单育辰韩伯豐鼎考G/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历史语言学研究编辑部,编历史语言学研究(第10 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17 220;董珊韩伯豐方鼎铭文新论C/杨荣祥,胡敕瑞,主编源远流长:汉字国际学术研讨会暨 AEARU 第三届汉字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46 643张怀通韩伯丰方鼎与多方文例C/中国先秦史学会,编辉煌雍城:全国(凤翔)秦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7:150,1514董珊韩伯豐方鼎铭文新论C/杨荣祥,胡敕瑞,主编源远流长:汉字国际学术研讨会暨 AEARU 第三届汉字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46 645朱其智,朱学斌西周金文第一人称代词“余”“朕”和“我”的区别与混用J中国语文2017(2):171 1816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9:31;林沄琱生簋新释G/中国古文字研究会,河南大学甲骨学与汉字文明研究所,编古文字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120 1357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M北京:中华书局,2004:233;斯维至 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G/四川大学历史系,编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0:163 169;陈汉平金文编订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597 616;方述鑫 召伯虎簋铭文新释J 考古与文物 1997(1):61 69;朱凤瀚 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88,898谭戒甫周召二簋铭文综合研究J江汉论坛1961(2):43 52;马承源 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2099柯昌济韡华阁集古录跋尾(丙篇)M香港:崇基书院,1968:180;朱凤瀚琱生簋铭新探J中华文史论丛198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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