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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综合安全】-09-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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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 02 综合 安全 09 劳务 分包 项目 安全管理 制度
XX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劳务分包人或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的有效管控,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操作、设备安装和拆卸、设备维护和保养、设备运输和转场、辅助吊装等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解释 劳务分包:是指服务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方完成的活动。 四、总则 1、劳务作业的分包方必须具有: ①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并合格后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资格证书; ②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④根据公司整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劳务分包经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2、劳务分包方的有关资料由各使用单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3、分包方应做好以下现场的管理工作: ①设备操作、车辆应每台设备设一名机长或班长; ②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或总成单位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包作业施工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直至停止作业。 ③积极配合公司各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 ④不定期地对公司提供的设备或自备的车辆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协助公社各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公司或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活动。 ⑤指定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分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劳务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以备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⑥对分包的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指定专(兼)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分包的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做好台班记录、费用支付、协助纠纷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台帐,以备检查。租赁费用必须由合同方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4、 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简称发包方)使用分包方时,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使用。审查合格的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5、对于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违纪或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2起以上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发包方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分包方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对分包方自行配置的车辆、设备、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作业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作业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录用人员的情况。检查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严重残疾、孕、吸毒、在逃犯、来历不明、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10、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必须组织分包方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由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11、因发包方或分包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分清责任,各自承担。由分包方的原因造成总包方对发包方的影响或处罚,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   12、分包方的机长或班长或车辆司机是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负全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安全操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3、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分包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分包方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发包方应在作业时派人监督。   16、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10% 或预缴 10000.00 元作为安全作业保证金。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如有违法,构成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发生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分包方还应承担其他与安全、服务作业有关的责任。 注:事故类型详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或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协议,限期退出,及时添加到公司的黑名单目录并严禁重新录用。   五、附则 1、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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