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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程序
19
作业
程序
污染
预防
控制
管理程序
MT管理体系文件
污染预防与控制管理程序
1 范围
通过开展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要求,保护周边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因子对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和公司周围居民的影响。
本程序适用于XX的污染预防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活动。
2 相关文件
2.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HS)管理手册》(Q/MT00S021)
2.2《建设项目EHS管理程序》(Q/MT00S712)
2.3《固体废弃物收集、堆放、处置作业指导书》(Q/MT35P540)
3 职责
3.1每位员工应按本程序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防止或减少生产过程和服务中污染物的产生;设计开发人员应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源的控制。
3.3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排污申报以及记录保管,对污染预防和控制实施归口管理。
4 通用要求
4.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在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老产品更改过程中,应优先选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易在环境中消纳的包装物。
4.3制定相关通用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时,应识别环境因素或根据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规定相应的污染控制要求,同时将新产生的污染类的环境因素列入本部门环境因素清单。
5 污染预防和控制
5.1 水污染预防与控制
5.1.1 废水来源
n 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如车辆衡涂装流水线和POLC滚毛刺工位产生的废水。
n 生活污水,例如厕所、车辆衡浴室、食堂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5.1.2 预防和控制措施
n 各部门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重复利用率,采取综合措施以减少废水排放量。
n 禁止向下水道排放油料、切削液、清洗液等废水以及酸碱液或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将储存或使用过油类、切削液、清洗液等高浓度废水的容器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应采用桶装并标识,按规定处置;不购买、不使用含磷洗涤剂,不使用酸碱清洗卫生间。
n 定期检查和清理废水防治设施,保证其完好及有效运行。
n 禁止部门或员工将有污染物的废水直接倾倒在地面和下水道。
n 检查并维护隔油池和化粪池,定期清理并进行记录。隔油池中清理出的废油要放入废液桶,清理出的垃圾按照本程序中关于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和处理。
n 公司厂区内禁止清洗车辆,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n 污水处理站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n 各部门如果发生水污染事故或意外排放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继续和扩散,报告人事行政部并在2天内提交事件报告。需要向新区环保局和其它相关方报告或通报的事故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或管理者代表判断决策后报告。
5.1.3 监督检查
5.1.3.1排放标准
车辆衡涂装过程生产的废水由专业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收集处置,POLC工业废水经由厂内污水站处置达标后排进城市污水管网。
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根据协议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检测项目和标准为: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适用范围
PH值
/
6.0~9.0
MTCT、MTCZ
化学耗氧量(CODcr)
mg/L
500
MTCT、MTCZ
总磷(TP)
mg/L
8
MTCZ
5.1.3.2监测规定
根据公司与"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签定的"委托检测合同"的协定内容执行,检测周期为每3个月一次。
5.1.3.3日常检查
n 公司每月组织的EHS检查应包括相关部位的用水和废水防治的有关情况的检查。
n 各部门应进行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不符合纠正。
5.1.3.4不符合的处理
EHS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其规定执行,其他不符合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1.4记录
隔油池/化粪池清理情况记录表
附1.
隔油池/化粪池清理情况记录表
清理部位
主要废弃物
清理周期
清理日期
清理数量(桶)
负责处理单位
清理人员
处置方法
人事行政部确认者
5.2 大气污染预防与控制
5.2.1 废气来源
n 车辆衡事业部涂装工序,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气体。
n 车辆衡事业部抛丸机除锈过程产生的含粉尘排气。
n 食堂油烟和焊接烟尘排放。
n PCB、POLC等部门的焊锡废气。
5.2.2 预防和控制措施
n 各部门按设备操作规程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和有效的运行,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达标排放。
n 环保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和《安全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响应和维修。
n 禁止在厂区内或人口集中地焚烧漆渣、橡胶、泡沫、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生产和维修动火按照公司相关防火制度执行。
n PCB、POLC等部门定期更换排气过滤装置的活性炭,维护滤网清洁,保证过滤的效率。
n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人事行政部并在2天内提交事件报告。需要向新区环保局和其它相关方报告或通报的事故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或管理者代表判断决策后报告。
5.2.3 监督检查
5.2.3.1排放标准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指标
排放充许浓度
排放充许速率
备注
苯
12mg/m3
0.50kg/h
排气筒高15米
甲苯
40mg/m3
3.1kg/h
排气筒高15米
二甲苯
70mg/m3
1.0kg/h
排气筒高15米
颗粒物(其它类)
120mg/m3
5.9kg/h
排气筒高20米
食堂油烟按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基准灶头数为7,最低去除效率85%,最好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5.2.3.2监测规定
人事行政部联络委托"常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实施每年一次的监测,并保管相关的监测报告
5.2.3.3日常检查
n 公司每月组织的EHS检查应包括相关部位的废气产生等的有关情况的检查。
n 各部门应进行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不符合纠正。
5.2.3.4不符合的处理
EHS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其规定执行,其他不符合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2.4记录
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
5.3 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5.3.1 噪声来源
空压机运行噪声、焊接、切割、剪板折弯、各类机床运行噪声、喷丸、喷砂、打磨、设备运行噪声、风机噪声、空调室外设备运行噪声等
5.3.2 预防和控制措施
n 产生高噪声的除尘器、砂轮机、辊毛刺设备、锯床等设备,按尽量使用隔音房,保证噪声防治措施的落实,以防止引起厂界噪声的超标排放。
n 各部门应根据相应的点检标准,对空压机、风机、除尘器、抛丸机等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n 任何部门和员工都有保护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随意敲打产生噪声,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5.3.3 监督检查
5.3.3.1排放标准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n 执行Ⅲ类标准:
厂界噪声限制指标dB(A)
昼间
65
夜间
55
n 沿公路一侧执行Ⅳ类标准:
厂界噪声限制指标dB(A)
昼间
70
夜间
55
注:"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5.3.3.2监测规定
人事行政部联络委托"常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实施每年一次的监测,并保管相关的监测报告。
5.3.3.3日常检查
n 公司每月组织的EHS检查应包括相关部位噪声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的检查。
n 各部门应进行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不符合纠正。
5.3.3.4不符合的处理
EHS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其规定执行,其他不符合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3.4记录
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
5.4 废弃物污染预防与控制
5.4.1 本条款适用於公司办公、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的收集、标识、贮存、处置管理。
5.4.2 废弃物的控制原则
n 减量化:废弃物的产生应逐渐减少。
n 无害化:废弃物的处置应力求科学、合理、将环境污染程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允许的范围。
n 资源化:挖掘废弃物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潜力。
5.4.3 废弃物的分类
n 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废弃物有再利用的价值,如有色金属边角料、废工装夹具等。
n 不可回一般收废弃物:废弃物没有再利用价值,如生活垃圾。
n 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物,如废弃医疗处置物、含铅废弃物等。
5.4.4 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和运输
n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须将危险废物收集在指定容器并在专门地点存放,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n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共部位废弃物进行清扫、收集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
5.4.5 液态(包括半液态)危险废物的收集
n 应使用防火不渗漏的容器收集危险废液,并且容器要有盖子。
n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液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并放置在部门指定的区域。
n 收集危险废液的容器须能防渗漏,并且要用盖盖好。
n 收集危险废液时需要作好防渗漏措施,以免倾倒废液到容器时造成污染。
n 收集危险废液的人员必要时应配备防护用具。
n 危险废液放置场所应具有防火、防晒、防雨、防渗漏等功能。
n 建筑及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处置。
5.4.6 固体废弃物处理
n 人事行政部负责各类废弃物(包括边角料废钢)的处理。
n 人事行政部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n 清洗残液、冷却残液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n 处理废弃物的同时须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n 各部门及个人在收集、存放、清运、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n 具体作业见《固体废弃物收集、堆放、处置作业指导书》
5.4.7 垃圾箱管理
n 人事行政部负责垃圾箱的标准化和统一标识。
n 相关垃圾箱管理部门应对垃圾箱及其四周加强清扫和维护。
n 公司固体废弃物堆放设置分类:
a) MTCN、MTCT:生活、办公垃圾堆放处(1个);可回收废弃物堆放处(2个);危险废弃物堆放处(1个)。
b) MTCZ:生活办公垃圾堆放处(1个);可回收废弃物堆放处(3个);危险废弃物堆放处(1个)。
5.4.8 监督检查
5.4.8.1日常检查
n 公司每月组织的EHS检查应包括相关部位废弃物收集和贮存情况的检查。
n 各部门应进行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不符合纠正。
5.4.8.2不符合的处理
EHS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其规定执行,其他不符合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4.9 记录
各类废弃物收集处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