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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铁行业】-销售团队管理制度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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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 销售 团队 管理制度 32
某钢铁集团销售管理办法 由以下三个制度组成: 一、销售公司驻外经营部销售管理办法 二、销售公司驻外经营部财务管理办法 3、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销售公司驻外经营部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驻外经营部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公司货物、货款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驻外经营部的主要任务 (一)踊跃宣传公司产品,开拓市场,扩大公司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确保全年销量的完成。 (二)坚持款到发货原则,确保货款回笼率100%。并保证现款回笼率符合销售公司核定的要求。 (三)增强货物管理,杜绝坏帐、呆帐发生。 (四)及时准确搜集本地市场信息,分析和预测市场转变,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产品实得价钱不低于同地域同销售方式客户的实得价钱。 第三条 销售公司、财务部对驻外经营部实行双重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由所在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由经营管理科负责;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第四条 驻外经营部按直销模式操作,结算价钱执行公司统一规定。 第五条 驻外经营部领导必需对公司发给该部的货物承担经济责任,并与公司签定经济责任协议。 第二章 驻外经营部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驻外经营部领导对本经营部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销售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狠抓队伍建设,协调各方关系,开拓进取,廉洁自律,保证完成销售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驻外经营部销售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依照公司统一要求选定仓库,并与仓库方签定好《仓储保管协议》,并负责对发往经营部钢材的实物验收、保管及盘底工作,确保货物安全。 (二)踊跃寻觅销售渠道,不断扩大销量,按先款后货原则,负责钢材销售,确保货款100%,并保证现款回笼率符合销售公司核定的要求。 (三)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将销售货款汇回公司财务部,帐上余额不能超出公司规定标准。 (四)负责与公司办理货物结算,按要求开具销售码单和进行数据传递。 (五)负责经营部钢材的收、发、存管理,填制各类台帐和报表,确保帐实一致。 (六)增强对公司产品的宣传,弄好经营部的售前售后服务,负责或协调有关异议的处置。 (七)负责本地市场价钱信息、潜在市场、竞争对手等有关情形的调查分析和信息反馈。 (八)负责或协调经营部老欠的催收。 (九)负责成立客户档案,并对客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更改档案内容。 第三章 驻外经营部销售人员 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八条 每一个月15日前向销售公司分公司提出下月要货计划,每一个月25日前提出次下月要货计划。 第九条 每日按照客户的到款情形,所开提货单的通知发货数量及回单的实际发货数量,销售公司通知的码单发货数量及实际收货数量,与销售公司的结算数量,别离填制“经营部钢材发出、到款记录簿”、“经营部钢材收货、结算记录簿”、“经营部产成品收、发、存台帐”。 第十条 每一个月分三次(10日、20日及月末最后一 天)与公司办理销售结算,上旬、中旬销售码单由经营部人员开具,别离在11日、2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连同旬销售报表用特快专递寄出,到所在分公司后,由各分公司直接输机并办理结算。每一个月最后一天经营部将下旬的销售报表传真至各分公司,由各分公司指定人员开销售码单、输机并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 每一个月3日左右与所在分公司进行上月销售报表查对。各分公司3日左右(即公司码单关帐及结算关帐的第2天)从终端将经营部上月的入库量、销售量打印出来,传真至经营部,经营部在收到传真件后24小时内与各分公司查对完毕,找出过失,分析原因并将有关情形反馈到各分公司,然后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每一个月5日前将与各分公司查对后的上月收、发、存月报表传真至经营管理科(原件随后寄回),由经营管理科做最后检查。经经营部管理检查的报表为最终报表。 第十三条 每一个月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将销售货款汇回公司财务部,帐上资金余额不能超过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每一个月与仓库进行一次实物盘底,由仓库方在盘底月报上签字盖章认可。 第十五条 每一个月按旬将本地市场价钱信息、竞争对手等市场信息反馈至经营管理科及各分公司,月底所报信息应有综合性的市场分析、预测和建议。 第十六条 每一个月底撰写当月销售工作总结。 第四章 统计数据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部的数据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计划统计科为一级管理,经营管理科为二级管理,各分公司为三级管理。经营部应确保帐、实一致,如有过失,经营部有关人员应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经营部的数据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应明确开提货单、记录台帐、做月报表、开销售码单、与销售公司传递数据、查对报表及调整数据的人的权利和职责分工,以后实行运算机联网后,要定专人进行数据录入和输出。 第十九条 经营部的数据管理按销售公司的有关规定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台帐、报表格式”,“统一台帐、报表填写要求”,“统一台帐、报表填写时刻”,“统一报表和数据传递时刻”。 (一) “统一台帐、报表格式”即经营部要依照销售公司统一印制的‘经营部收、发、存台帐“和‘经营部统计月报”进行填制,原则上不允许经营部再设计新的台帐和月报表。 (二) “统一台帐、报表填写要求”指: 1. 台帐、月报要求细分到品种、规格、钢号、定尺(定尺要分长度)、非定尺、性能等要素填写。 2. 台帐要求按销售分公司邮寄或传真的发货码单填写“码单数量”一栏,按仓库实际入库数量填写“实际入库量”一栏,按实际销售情形填写“销售量”一栏。 3. 台帐要求天天记录并累计,随时掌握实际库存。 4. 台帐要求“转库材”(老货)与新发“代储材”(新货)分开记录,两类数据不允许混淆。 5. 月报要按照台帐如实填写,不允许虚报、漏报。要求按发货码单数填写“入库量”,其中实际已收到的钢材填入“入库量中的实际”一栏,尚未收到的钢材填入“入库量中的未达”一栏;按实际销售情形填写销售量,其中销售已结算的钢材填入“销售量中的实际”一栏,销售未结算的钢材填入“销售量中未达”一栏(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已销售未结算现象,如有特殊原因,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6. 月报表要求按“月初库存+入库量小计-销售量中实际”填写“月末库存中实际”一栏,按当月在途材数量填写“月末库存中未达”一栏,并将实际与未达进行小计,按入库和销售的实际盈亏数量填写“盈亏”一栏。 7.月报表要求分品种小计,并对全月数据进行共计。 8.月报表要求对“代储材”(新货)销售单独做,“转库材”销售、“小轧机材”销售、“外围材”(即销售公司直接与客户结算的钢材)销售要另外做报表,不得与代储材混淆。 9.台帐、报表要求数据准确,数字清楚,内容完整,各类实物的收发存数据必需与财务帐面的收发存数据查对无误后,方可对外报送。 (三) “统一台帐、报表填写时刻”,“统一报表和数据传递时刻” 是指经营部应依照第三章工作标准规定的时刻或程序进行填写和传递。 第二十条 经营部数据统计管理的考核 (一)经营部的原始记录(提货单、码单记录薄、台帐等)要力求准确,由经营管理科不按期检查,错一个数据扣责任人10元。 (二)收、发、存月报表要求实物与财务报表查对后准确无误,如经营管理科最后查对犯错误,每一条数据扣责任人50元。 (三)收、发、存月报表延期报送,每延期一天扣责任人200元。 (四)所有扣款从经营部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经营部应成立统计数据报表管理档案,一切资料每一个月必需归类装订成册,并妥帖保管。 第五章 劳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部人员的编制及负责人的委派由销售公司报请集团公司批准执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委派,业务上由财务部指导,日常工作由经营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营部职工的人事关系管理及人员的考核由销售公司和财务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营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具体评审工作由销售公司、财务部协同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部原则上不聘用集团公司编外人员,如确需要,须经经营部领导用书面形式报销售公司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六条 经营部职工的晋级、晋职、聘干、评先与销售公司、财务部本部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七条 经营部领导负有对其职工教育、管理的职责,职工有违纪违法的,按集团公司、销售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经营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由销售公司经营管理科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后,在销售公司发放。财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由财务部考核后在财务部发放。 第二十九条 经营部按工资计提的各项费用及代扣代缴个人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经营部统一贯财务部交纳。 第六章 对经营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由销售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按期对经营部进行检查,每一年很多于二次。 第三十一条 经营部的经营审计及领导任期审计委托审计部进行,或按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一路进行,经营部领导、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人员应踊跃配合。 第七章 对驻外经营部营销人员 (包括财务人员)的几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允许经营部不能经销其他单位的钢材及其他货物,不得从事销售公司授权之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经营部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或合股做生意,个人进行谋利。 第三十四条 各经营部必需坚持款到发货原则,严禁赊销,对丢失钢材、货款和工作过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全额补偿,并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价钱政策,不准违背规定让利销售,不准在订合同、发运、结算等工作中损害某钢铁集团钢利益,不准以权谋私向客户索拿卡要,不得向用户收受回扣。 第三十六条 树立某钢铁集团营销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八章 经济责任制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经营部年度计划由销售公司下达,销售公司对经营部制定经济责任制,并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制另行下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增城气体经营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销售公司负责解释,财务管理办法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销售公司驻外经营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驻外经营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公司财产和货款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部领导为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经营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有对经营部财务人员实施考核及建议留用等权利;经营部的财务会计负有核算和监督的双重职责,必需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准则》、《驻外经营部会计核算规程》及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经营部财务状况和经营功效。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经营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经营部财会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 各经营部财会人员的委派、工作职位调换,由财务部与销售公司、人事劳资部一路商定。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各经营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银行和其它单位贷款,不得将经营部财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转移。 第六条 各经营部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挪用货款用于购买股票债券,不得擅自购买房产,新开发项目,对以上行为财务人员应予制止并拒绝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制止不了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买、清理、报废、转移,必需由各经营部事前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按照公司销售货款管理要求,按旬与集团公司办理货款结算,及时将货款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保证货款100%回笼;严格禁止设两套帐核算,所有零星销售无论开票与否均应列收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不得挪用货款做其它开支。 第九条 现金、银行存款帐应做到日清月结,查对无误,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第十条 必需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如不按规定赊销发货,财务人员应予制止和报告,对不仅劝阻、擅自发货者,当即停止其工作,责令收回货款,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货款丢失或明知违背款到发货原则,财务人员不事前报告,不予制止,与当事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十二条 增强对贮存钢材盘存管理工作,月底(每一个月最后1天)应对库存钢材进行盘底,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并保证收货与销售公司发货一致,发货与财务部结算一致,结存与实物盘底一致,发觉误差应找原因及时解决,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成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标明所购固定资产原价、利用年限、累计折旧、利用或保管人,并分类列出目录(衡宇、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报送销售公司、机动设备部、财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 各经营部必需成立低值易耗品利用、记录备查制度。各单位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必需按利用人进行记录备查,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调动时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概不准带走,留存原单位,或上交公司。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部的费用分自理费用和非自理费用两部份进行考核和管理。非自理费用指由集团公司承担支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及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各项基金和规费;自理费用指由经营部自行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衡宇场地租金、仓储费、转运费、装卸费、开办费、办公费、业务费、差旅费、住勤津贴、水电费、民工费、广告费、防洪基金、工商税务年审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经营部财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由财务部考核和发放,领导及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销售公司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发放,差旅费、各项津贴等按财务部费用管理科制定的标准在各经营部列支。 第十七条 衡宇场地租金、仓储费、转运费、装卸费、水电费等按协议支付,开办费三年内分期摊完,工商税务年审费、市场管理费、防洪基金等按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办公费、业务费、民工费、广告费等其他自理费用按财务部、销售公司核定的费用开支标准控制包干利用,所有的自理费用应经经营部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自理费用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结算价与各经营部市场价之差。各经营部在确保盈亏平衡的情形下,应最大限度地扩大销量,开拓市场,市场保量价、自理费用、公司结算价限度公式为:市场价=结算价+自理费用+非自理费用+增值税 第十九条 差旅费、住勤补助等按财务部、销售公司一路核定的标准报销,二次出差只报销车船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各经营部(除新塘气体经营部)自理费用由销售公司核定并报财务部审批备案后按月进行考核,经营部费用不纳入销售公司全年包干费用。 第五章 经营监督和财务检查 第二十一条 驻外经营部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由销售公司经营管理科和财务部销售结算科归口负责,对各经营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检查每一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二十二条 经营部的经营审计和领导任期审计委托审计部进行,或按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一路进行,经营部领导、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人员应踊跃配合。 第六章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经营部财务会计人员的大体职责是: (一) 严格按现行会计制度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本经营部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增强财务管理。 (二) 严格按规定控制费用支出,保全公司财产,保证货款及时回笼。 (三) 及时办理银行进帐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坚决制止赊销业务。 (四) 依照专业银行对口的原则及时将货款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不得截留结算货款,其货币资金存量以财务部销售结算科结算帐户不欠款为限。 (五) 协助经营部业务人员管理好库存钢材,按月盘底和查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 按旬办理货款结算(每一个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按月(每一个月三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销售公司报送会计报表、销售月报表和经营活动分析报告,每一个月货物收、发、存应与销售部、财务部查对一致。 (七) 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检查提供资料和方便。 (八) 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本单位违背财经纪律的情形。 (九) 搜集本地市场的钢材价钱信息,按月报送财务部价税科。 (十) 负责对本部所有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妥帖保管。 (十一) 经营部财务人员调换工作职位时,必需按规定办好经管的财产、帐务的清理移交手续;一般财务人员的调动,由该经营部领导和财务主管到场进行监交;经营部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调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销售部会同交接两边负责人及当事人到场进行监交。 第七章 驻外经营部会计考查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了增强经营部会计的管理,严肃结算纪律,经营部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如下: (一)帐面余额超过20万元须将货款及时汇回公司,现款回笼率按销售公司对各地域的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每发觉一次扣发全月奖金。 (二)不制止赊销业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追究当事人全额补偿责任。 (三)制止赊销业务无效,而未及时电告公司,未造成损失,每发觉一次,扣款100元,造成货款难以收回,则停止其工作,只发生活费,限其收回货款。 (四)银行存款日记帐是不是做到日清月结,是不是按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未做到,每发觉一次扣款50元。 (五)另设帐本,弄帐外帐,会计人员作下岗处置。 (六)每一个月底,未将经营部的经营状况及本地市场行情书面汇报财务部,每次扣奖金50元。 (七)经营部一次单项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财务部、销售部审批,10000元以上则还须报总会计师审批,未做到,每次扣款100元,并追究会计人员有关责任。 (八)经营部的营销人员的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并催促即报即还,特殊情形必需报财务部、销售部审批,会计要把好关,未做到,每次扣款100元,性质严峻或造成损失者,做下岗处置。 (九)按时按质完成部、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未做到,视情形扣款。 (十)驻外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驻外经营部领导的工作安排,月奖与经营部经营情形挂钩,奖励系数会计为、出纳为。 (十一)按核定的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各经营部应编制内部计划费用控制方案)控制开支,节约部份按4%直接奖励会计人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驻外经营部会计核算规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增强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健全公司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保护企业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所颁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包括产品销售合同的签定、执行全进程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销售合同管理,实行公司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授权是指必需由有集团公司总领导签署的授权委托证书的委托代理人材能签定合同;归口管理是指销售合同统一由经营管理科合同管理员管理;分级负责是指合同从签定到履行的整个进程,由销售公司领导(主管副领导)、各分公司负责人、和业务员依各自的职权对合同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驻外经营部的销售合同管理,由经营部领导负责,并明确兼职的合同管理员,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销售公司。 2 合同的签定 签定合同必需严格依照《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签定合同前业务人员必需先查验定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介绍信,审查对方式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认证主体合格,资信靠得住后,再填写好“某钢铁集团产品(需求)定货清单”后交经营管理科签定合同。开增值税发票的合同必需查验税务记录证副本的增值税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验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 签定合同必需先由对方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在“某钢铁集团产品(需求)定货清单”上签字后,我方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在签字认可后,再交合同管理员审查,然后统一输入微机签定。在公司所在地之外的少数推销合同可手工签定,但签定回来后必需将补填好的“某钢铁集团产品定货清单”及所订的合同交合同管理员审查,以便及时输机和归档,为保证货款及时回笼及避免货款结算纠纷,定货单位与结算单位原则上必需与介绍信上公章单位或合同章上单位完全一致;特殊情形结算单位可与定货单位不一致,但必然要详细说明并写明“定货单位与结算单位负连带偿还货款责任”。 自销(重点用户等协议)合同由销售公司按照资源情形、用户需求及领导指示,分品种规格签定。原则上,所有产品销售都要签定书面合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分期付款结算的单位必然要签定书面合同。为了表现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签定产品供需合同时,需方必需交纳合同定金1--20万元左右(以定货数量的多少和品种规格的难易及特殊程度而定)。合同生效以后供需两边都必需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两边可先行签定意向协议,重点用户协议,代理销售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市场需求及公司生产实际情形签定正式合同。合同能够按月或按季度分批签定,也能够签定一次性合同。对于现汇或现款提货的零星客户在产品需量不大的情形下可不签定供需合同,但必然要有提、发货记录和统计。 各业务员应当对新客户、超级常性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专门是对分期付款结算的单位,必然要对其资信品级、资金实力、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要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有效担保,以避免坏帐损失,乃至诈骗事件的发生。 原然料公司、机动设备部、废钢公司、进出口公司与销售公司的合同按照集团公司安排与实际需要相结合对照自销合同签定内部供销合同。 新产品试制合同由销售公司会同技术质量部签定。由技术质量部签定试制协议,销售公司按照试制协议签定产品销售合同。特殊品规、一般品规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如特殊定尺长度、钢号、厚度、包装、价钱、交货时刻等),在签定合同前销售公司必然要先征求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生产厂、财务部及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为可行时才能签定,以保证合同的如期履行,避免造成供需两边的损失和形成经济纠纷。 出口产品合同由进出口公司负责签定,将合同复印件送销售公司,以利按合同安排生产与发运。 来料加工合同应先与用户签定加工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及实际到坯数量签定产品销售合同。 外委加工产品合同由销售公司按照市场需要先与加工单位签定加工协议,按照加工协议签定产品的供料合同。外委加工的产品销售合同视同本公司产品一样签定。 合同打印以后,两边按经济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即: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到站,定货单位,收货单位及结算单位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肯定无误并经两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定以后,由分管的各业务科室经办具体执行。包括申报运输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安排组织发运等。 对已签定的合同供货,各业务科室经办必需按合同填写发货单,并在发货单上填入合同编号和合同流水号。各成品库有关人员、各车间经办,必需及时将实际发货量、合同编号和合同流水号写到码单上并准确地输入终端内,以便统计合同的完成情形。 为避免造成欠款,发货数量不该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在各业务经办确认有款、有资源及不影响公司效益的前提下,用户以书面形式要求增加发货量或经与用户书面联系,用户同意要货的情形下,能够超发。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签定后,如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已无必要,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履行期满前一个月内(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与用户联系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 合同签定以后,用户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要求的除非不可抗力或无其他合法理由,一般应予拒绝。合同经办人应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及时汇报,并在15日内(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回答是不是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凡在合同履行期内用户非不可抗力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10天内(法律还有规定或合同还有约定的除外)书面通知用户,提出继续或终止履行合同要求并告之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在收到用户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后,犹如意变更应交合同管理员审核,将运算机中合同变更后再发货,以避免发生过失。合同的变更必需有文字依据和文字记录,以便以后查对。 5 合同的分类与汇总 销售合同分类与统计一一对应,目前暂可分五类: 5.1.1 按合同的性质及管理的科室分类。 5.1.2 按品种规格的生产厂分类。 5.1.3 按用户分类。 5.1.4 按销售的地域行业分类。 5.1.5 按合同的交货期分类。 销售合同由目前的人工和运算机结合管理慢慢过渡到由运算机管理。 销售合同的汇总由合同管理员按期(如按月)和不按期(如定货会后)进行汇总。 6 合同资料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签定以后,合同第一联交用户留存,销售公司自存的合同正本即合同第二联必需提交给合同管理员存档备查,第三联交生产部留存,各科综合经办留存第四联,第五联交品质部。 合同签定以后两边就合同履行和变更所往来的电报、传真、书函、图表、洽谈记要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或证明文件,合同经办人应妥帖保管,并及时复印后将原件提交给本分公司综合经办存档,各分公司综合经办应及时整理、归档,成立收发存台帐。 合同专用章是签定合同的合法印鉴。在合同上加盖其他任何印章,公司一概不予认可,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合同专用章应当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必需在合同通过了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才能加盖。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携往外地利用,确因特殊情形需携往外地的,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 合同完成情形的检查与分析 合同完成情形是公司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中合同评审的重要检查环节,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常常催促检查合同的完成情形。 合同完成情形的检查与分析分按期和不按期两种,由销售公司主管领导带头会同合同管理员、各分公司负责人及其经办、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对合同完成情形按 ISO9002标准进行随时检查或按期检查,以便准确执行合同,提高合同履行率和企业信用。 合同按期检查后要进行简要分析,其内容应包括合同兑现情形和兑现率,合同履行情形及履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外发计划落空的原因及库存情形等。 合同完成情形的月报和年报由统计人员负责。 8 考核与奖惩 合同的管理工作与各业务分公司、相关科室经济责任制挂勾(各业务分公司均应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扣罚必然数额的奖金,并取消年关评先、评优资格。 合同考核的内容包括: 8.1.1 台帐健全; 8.1.2 归档完整; 8.1.3 无无效及作废合同; 8.1.4 合同的实际履行率等; 在合同签定、履行进程中各业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有下列表现的,能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给予记功、晋级等奖励: 8.3.1 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徇私利且成绩显著的; 8.3.2 切实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8.3.3 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扣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月度综合奖或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并扣责任人员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月度综合奖或工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1 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而不签定的,签定合同加盖不规范印章的; 8.4.2 未经公司授权而签定合同或超越授权范围签定合同的,签定合同时未查验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的; 8.4.3 未按本办法规定通过部门行政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审查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的; 8.4.4 合同的变更、解除未办理相应手续的; 8.4.5 丢失或擅自销毁合同资料的; 8.4.6 违背本办法规定利用合同专用章或造成合同专用章遗失的; 8.4.7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钱向自己的亲友及其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产品的; 8.4.8 在签定、履行合同进程中,因不负责任被诈骗的; 8.4.9 在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以后,合同经办人员将合同交对方盖章,自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及时返回合同的。 8.4.10 在对方提出修改、或变更合同后,未能在法按期间或两边约定的期间提出书面回答的; 8.4.11 未按贯标要求及时填写、输入合同流水号,致使合同无法统计完成情形的; 8.4.12 随意签定合同,致使合同落空,产生空合同流水号,影响贯标工作的; 8.4.13 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述奖惩,由经营管理科提出意见,报销售公司领导审定实施。 本制度未另作具体规定的,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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