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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公司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招聘 2
2.1. 招聘目的与范围 2
2.2. 招聘原则和标准 2
2.3. 招聘申请程序 3
2.4. 招聘组织程序 3
2.5. 招聘费用管理 4
2.6. 招聘文件或表格 4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6
3.1. 标准劳动合同拟定与修改 6
3.2.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6
3.3. 人事档案管理 6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7
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7
4.2 试用期管理程序 7
4.3 试用期薪酬福利 8
第五章 临时用工管理 9
第六章 考勤管理 10
第七章 员工培训 12
7.1 目的、宗旨与原则 12
7.2 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12
7.3 培训分类 13
7.3.1. 新员工培训 13
7.3.2. 部门内部培训 13
7.3.3. 部门交叉培训 13
7.3.4. 通用类外部培训 13
7.3.5. 专业类外部培训 14
7.3.6. 短期教育 14
7.3.7. 长期教育 14
7.4 培训组织程序 14
7.4.1. 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14
7.4.2. 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15
7.4.3. 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15
7.4.4. 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16
7.4.5. 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16
7.4.6. 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16
7.4.7. 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17
7.4.8. 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17
7.5 培训评估标准 18
7.5.1. 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18
7.5.2. 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18
7.5.3. 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18
7.5.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19
7.5.5. 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19
7.5.6. 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19
7.5.7. 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19
7.6 培训评估程序 19
7.6.1. 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19
7.6.2. 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20
7.6.3. 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20
7.6.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21
7.6.5. 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21
7.6.6. 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21
7.6.7. 长期教育评估程序 21
7.7 培训考勤规定 21
7.8 培训奖惩规定 21
7.9 培训档案管理 22
7.10 培训费用 22
7.11 相关表格与文件 22
第八章 任职资格评审 23
8.1. 目的与原则 23
8.2. 评定者与组织者 23
8.3.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4
8.4. 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24
8.5. 新聘员工任职资格评定程序 25
8.6. 转正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程序 25
第九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26
9.1 目的与范围 26
9.2 岗位调动程序 26
9.3 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27
第十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29
10.1 目的与范围 29
10.2 人事奖励 29
10.3 人事处分 30
10.4 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33
第十一章 绩效考评 34
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 35
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 36
13.1 目的与范围 36
13.2 员工福利分类 36
13.3 员工休假 36
13.4 员工保险 38
13.5 员工住房公积金 38
13.6 员工教育进修 38
13.7 贺仪和奠仪 39
13.8 其他 39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 40
14.1 目的与范围 40
14.2 离职程序 40
14.3 有关文件和表格 40
第十五章 员工投诉 41
15.1. 目的与范围 41
15.2. 投诉内容 41
15.3. 投诉方式 42
15.4. 渠道及投诉接受人、投诉受理人 42
15.5. 内容及署名 42
15.6. 受理 43
15.7. 申诉 44
第十六章 人事申诉 45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46
第十八章 附则 47
附录 1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 1
试用期员工访谈表(业务部门专用) 2
试用期员工访谈表(人力资源部门专用) 3
增 加 人 员 申 请 表 4
求 职 申 请 表 5
面 试 记 录 表 7
招聘人员试用审批表 9
职 员 到 职 登 记 表 10
职员转正申请表 11
试 用 人 员 转 正 审 批 表 12
培 训 计 划 登 记 表 13
员 工 培 训 档 案 14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15
员 工 培 训 小 结 16
员 工 申 诉 意 见 表 17
请 假 单 18
员 工 离 职 移 交 手 续 清 单 19
员工离职(调动)申请单 20
员 工 奖 惩 审 批 表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zhc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zhc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 招聘
2.1. 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四条 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八条 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九条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2. 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十条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 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 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录用通知。
第十一条 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3. 招聘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审核,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 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需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备案;分公司完成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的招聘后,须在一个月内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分公司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须事先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议,经总裁审核,由CEO批准实施。
2.4. 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用人需求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 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负责人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 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 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分公司报总经理审批,总部报CEO审批。
6) 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7) 人力资源部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 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 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七条 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八条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人员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门审议,报公司最高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 人力资源部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 人力资源部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 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试应聘者。
5) 人力资源部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2.5. 招聘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经公司审批后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
2.6. 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二十条 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 《增加人员申请表》
2) 《求职申请表》及附表
3) 《面试记录表》
4) 《招聘人员试用审批表》
5) 《职员报到登记表》
6) 《职员转正申请表》
7) 《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3.1. 标准劳动合同拟定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 员工自进入公司起,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以经公司律师审核的《承诺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补充协议,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定,由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修改,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3.2.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在岗前培训时,员工需签署《关于认可并遵守公司所有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声明》、关于具有合法劳动资格的《承诺书》、《保密协议》等文件以得到试用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试用期开始时,人力资源部门将合同文本及其它补充协议内容书面提供给员工以阅读和充分理解;在10个工作日内,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CEO作为公司代表(甲方代理人),与员工(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3.3. 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一旦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书面上还是事实上的),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户头。
第二十八条 档案调入的期限:自员工转正之日起60天内必须将档案调入公司,因员工方面原因不能按期调入的,视同自动离职,同时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高层办公会批准后特别处理。
第三十条 所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在明确变更内容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以做更改,包括居住地址、通信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身体状况、婚姻状态、孕(育)期、紧急联络人等内容。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三十三条 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4.2 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 有关需求部门负责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 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该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提出具体的人事建议,包括转正待遇等,并签署转正意见。
5)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转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6) 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 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8) 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工作日内,按公司投诉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公司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三十六条 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履行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公司,以备公司验证员工劳动资格的合法性。
第三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4.3 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五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四十一条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门和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四十六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十八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四十九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第五十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设专人负责考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五十二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出勤应在遵守本考勤制度上作出表率作用,在缺勤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
第五十三条 工伤考勤: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
第五十四条 病假考勤: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病假考勤。
第五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请假条存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考勤凭证。特殊情况下,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缺勤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以电话方式或其它方式提出申请,并于返回公司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第五十六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
第五十七条 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工资基金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财务部门监督,对每月实发工资总额,须经公司分管高层领导审核后支付。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和职级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日按21天换算,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十条 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六十二条 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六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休息时,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不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标准发放疾病或非因工受伤救济费。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含10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0天以上者(含20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25天以上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含30天)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六十五条 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2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含5次),一次扣罚2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者(含10次),一次扣罚500元,公司通报批评。
第六十六条 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七章 员工培训
7.1 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六十七条 在职培训内容: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文化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六十九条 员工参加培训的考试成绩,由人力资源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 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 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的职业发展,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 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第七十一条 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 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 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的系统工程。
3) 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7.2 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七十三条 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第七十五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七十六条 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七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七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7.3 培训分类
7.3.1. 新员工培训
第七十九条 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业务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八十条 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7.3.2. 部门内部培训
第八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八十二条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7.3.3. 部门交叉培训
第八十三条 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八十四条 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7.3.4. 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八十五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八十六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7.3.5. 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八十七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期货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知识等。
第八十八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7.3.6. 短期教育
第八十九条 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九十条 短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的有关规定,参见《个人进修管理规定》。
7.3.7. 长期教育
第九十一条 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通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九十二条 长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的有关规定,参见《个人进修管理规定》。
7.4 培训组织程序
7.4.1. 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三条 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适当内部培训师资,制定不少于4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个月内。
第九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填写《培训安排通知单》,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九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记录。
第九十七条 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其《培训成绩单》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九十八条 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九十九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
7.4.2. 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一百条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一百〇一条 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历史、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等。
第一百〇二条 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4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人力资源部门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一百〇三条 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以上人员主持讲解公司经营历史、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目前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公司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一百〇四条 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一百〇五条 由增员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一百〇六条 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4.3. 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一百〇八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一百〇九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一百一十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员工填写《培训报告单》,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门。
7.4.4. 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7.4.5. 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八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7.4.6. 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二十二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二十三条 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专业类外部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外送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获得合格证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7.4.7. 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公开或非公开的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一百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7.4.8. 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高层办公会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7.5 培训评估标准
7.5.1. 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具体参见《培训评估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口试或笔试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六条 以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
7.5.2. 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一百三十九条 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7.5.3. 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和《培训评估表》两项。
1) 《培训效果调查问卷》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 《培训评估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部门检查后填写。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
7.5.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7.5.5. 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7.5.6. 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
7.5.7. 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同《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五十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7.6 培训评估程序
7.6.1. 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新员工的评估:
1) 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 人力资源部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 人力资源部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2. 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 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报告单》。
2) 人力资源部门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培训报告单》,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3. 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 按照《培训评估表》,人力资源部门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 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 人力资源部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 人力资源部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五十九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7.6.5. 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7.6.6. 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将与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参加培训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