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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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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报销
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报销行为规范,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加强管理控制,提高差旅费报销效率,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到外地办事,视为出差。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凭票报销,同时发放伙食补贴,不享受月度通讯补贴的员工发放通讯补贴。“凭票报销”,指凭合法的发票,发票合法与否由财务部鉴定。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地但未离开工作地所在城市办事,视为公出。员工因公出中午未能在食堂就餐的,发放误餐补贴。标准为特殊地区20元/人/天,其他地区15元/人/天。
第四条 员工出差、公出应按《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出差,各级领导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公出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工作性质、分级别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六条 单次往返不超过30天的出差视为短期出差。员工短期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及通讯补贴(仅限未享受月度通讯补贴人员)。
第七条 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客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票实报实销。
1、城市间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见表1:
表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
交通工具
人员
I
II
III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其他员工
飞机
经济舱
经济舱
火车
动车/高铁一等座、软座、软卧
动车/高铁二等座、硬卧
火车硬卧、硬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四等舱
(1)公司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连续乘火车12小时以下,必须乘坐硬座,超过12小时(含)的可乘坐硬卧。
(2)桑德恒亿各位成员,凡出差坐高铁不超过8小时的,一律坐高铁,超过8小时的可酌情选择飞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可以乘坐动车/高铁一等座、软座软卧,而实际选择降低标准出行的,不予以补贴差额。
(4)在以下情况时,按规定不能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可申请乘坐:
①处理紧急事务;
②飞机票低于火车票价或相等;
③乘坐飞机发生差旅费用总额比选用规定交通工具所发生差旅费用总额更低或相等;
④员工选择交通工具超标时,须获得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2、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过程中乘坐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只报不补。报销上限标准见表2:
表2:交通费报销上限标准
标准
人员
I
II
III
IV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各部门主管
其他员工
特殊地区
80元/日
50元/日
25元/日
20元/日
一般地区
60元/日
40元/日
20元/日
15元/日
注: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均为一般地区。
第8条 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酒店发生的房费。住宿费按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只报不补,报销上限标准见表3:
表3:住宿费报销上限标准(单位:元/人/天)
标准
人员
I
II
III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其他员工
特殊地区
300
200
150
省会城市
260
180
130
地级市
240
150
110
县级市
200
120
90
1、同性别二人出差必须合住,报销时不得分开报销住宿费。
2、目的地有公司的子公司或办事处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出差的目的地是自己家庭所在城市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九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是指对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
1、 伙食补助标准为:特殊地区每人每天55元,其它地区每人每天50元。
2、 出差期间参与招待活动的,按每餐20元扣减伙食补助。
3、 12:00以前出差的,出差当日按照1日核算伙食补助;12:00以后出差的,出差当日按半日核算伙食补助;12:00以前返回的,返回当日按半日核算伙食补助;12:00以后返回的,返回当日按1日核算伙食补助。
第10条 通讯补贴
按公司规定不享受月度通讯补贴的员工,出差期间按照5元/人/天标准发放通讯补贴。
第3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11条 出差或公出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12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且无理由说明、未获得批准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票据,各项费用分开列明。
第13条 差旅费报销时,必须附上《出差任务审批单》;《出差任务审批单》上应详细说明出差任务完成情况,报直接上级复核。无《出差任务审批单》或出差任务完成情况不详细、未经直接上级复核的《出差任务审批单》,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相应的差旅费。
第14条 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第15条 因公务原因发生退票且发生费用的,因工作需要改变行程的,报销时需在《出差任务审批单》中备注说明,经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出差时间按照24小时为一天计算,超过12小时又不足24小时且有住宿发票的按照一天计算;不足12小时或超过12小时但未住宿的,按一天计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如遇公休或节假日,按照出差报销住宿费及补助,不再另外享受加班费待遇。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统计核算工作,统计核算以部门为单位,以便于将统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以本企业名义参加各种会议或受邀请参加合作方活动,所获得的纪念品,应于差旅费报销之前,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价值在300元以下(含)的纪念品可由出差员工自留;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纪念品,交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存备展。
第二十条 以本企业名义参加各种会议或受邀请参加合作方活 动,所获取的全部有价值的技术或商业资料,应于差旅费报销之前,如数交报上一级主管领导验收,并由其上一级领导根据资料的使用价值分别移送有关部门(或公司)存留使用,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留存。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