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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安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单位职工应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3)调入人员的有关调入手续;
(4)关于职工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件与证明资料;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证明;
3、城乡居民: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其他有关证件与证明资料;
温馨提示: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③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营业执照;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
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②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参保登记: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申请认定: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审核: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
③缴费: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安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安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房
2、购买二手房
3、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购买自住公有住房
5、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6、购买村、镇集资建房(城中村)
7、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
8、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建房
9、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
1、职工退休
2、职工死亡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本市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6、出境定居
7、工作调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
所需资料:
房屋类:
提 取 条 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房
①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两年以内)②交款收据③支付方式采取转账,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
①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两年以内)②全款交款收据③契税完税证;(2014年1月1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不必出具契税完税证)
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两年以内)②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两年以内)②房屋所有权证
满足以上四条其中之一即可
2.购买二手房
①过户后的房产证(两年以内)②契税完税证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评估费收据
3.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坐落在农村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年以内)②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③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④建房人的农业户口本
住房坐落在城镇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年以内)②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③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④建房人的当地非农业户口本
4.购买自住公有住房
①房改部门批准出售公有住房文件②房管部门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
5.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①单位集资建房材料(包括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②分房方案明细③交款单④支付方式采取转账,直接转入建房单位账户
6.购买村、镇集资建房(城中村)
①所购小区建房批文②房产证(两年以内)
7.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
①由市房屋征收办出具的房屋征收信息审核确认书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两年以内)③房屋安置结算单④不低于30%的交款收据
8.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建房
①夫妻一方外地工作部门证明(未参加工作的提供当地农业户口本)②外地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号证明③符合相关手续的,按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办理
9.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①借款合同②购房合同(抵押合同)③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批表(当月有效)④支付方式采取转账,直接转入贷款银行账户
备注:
(1)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
(2)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间为两年以内,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界定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示日期为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示日期为准;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所示日期为准。
(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本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5)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同户籍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暂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6)办理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业务的,所需提供的分房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房号、单价、面积、总价等。
(7)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主要采取转账方式。
(8)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非房屋类:
1.职工退休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职工死亡
①申请人死亡证明②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身份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
①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市户口本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①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合同);或②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
7.工作调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正常工作调动到外地而户口不迁出
①调动手续(调出与调入双方商调函或商调表)或外地市任职文件②社保(医保)转移手续
非正常工作变动到外地而户口不迁出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外地工作部门证明③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的情况证明(包括开户时间、单位账号、个人账号、个人缴存余额等),并加盖公积金中心印章④支付方式采取转账,直接转入申请人外地公积金账户
8.职工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申请人户口本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
个人身份证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备注:
(1)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
(2)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间为两年以内,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界定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示日期为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示日期为准;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所示日期为准。
(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本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5)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同户籍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暂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6)办理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业务的,所需提供的分房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房号、单价、面积、总价等。
(7)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主要采取转账方式。
(8)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提取流程;
1、由单位经办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完整、准确的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3、携带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4、凭审批后的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纳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在职职工(异地贷款除外);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必须是购建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
4、有不低于所购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必须提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贷款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2、有购买住房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3、有不低于所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首付款证明;二手房40%首付款证明;90㎡以内(含90㎡)不得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4、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5、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单位集资房
1、《计划委员会批文》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
2、已分配到户真实有效的分房方案(包括:楼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总房价、单价等);
3、单位承诺或公积金贷款协议。
二手房
1、买卖双方土地证、房产证;
2、房产评估报告;
3、契税完税证。
转公积金贷款
1、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申请人还款明细及贷款本金余额证明。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2、市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手续及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账户;
4、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注: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分别与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就组合贷款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贷款发放统一由签约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