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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榆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3.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5.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补缴费能力和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
个体参保人员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件;
3.户口簿;
4.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档案;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参保证明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本市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在校学生:本人学籍证明、1吋彩色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材料
1.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证、单位职工上年度末工资表、单位成立文件、单位职工的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审批文件。
2.参续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末工资表、退休人员审批文件,新增参保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分配介绍信或劳务合同。去保、调出人员需提供调动介绍信或去保证明。
3.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保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参保人员工资花名册、身份证、聘用合同。
4.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谋职业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存档人员及托管档案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聘用合同、委托存档凭据、托管档案证明。
参保流程;
城市居民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汇总工作。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参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持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有效票据、医保证、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带收住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批准转院手续、医药票据、各项费用明细清单(经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证和医疗保险IC卡
特殊慢性病报销材料
1、慢性病专用病历本
2、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
3、相关有效票据
4、医保卡、医保证
5、代办人有效证件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出院时只需交清属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2.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带收住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批准转院手续、医药票据、各项费用明细清单(经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证和医疗保险IC卡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温暖提示: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注: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市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参保登记
1.《工伤保险登记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4.工资发放花名表;
7.财务报表
信息变更登记
1.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参保流程;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为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并依据工伤保险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上报市经办中心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注: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城镇其他企业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册》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册》及相关证件和资料及时受理
2.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
3.经办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5..未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流程;
1.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2.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有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要求本人按月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核定表»一式四份
3.«榆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本方案施行后6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责任。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参加财产清算,依法从资产变现中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按规定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如果参保的女职工生育的是第一胎(婚后第一次流产也算),则需提供以下证件(依据地区不同,可能会含有复印件):
(1)计划生育证
(2)出生证
(3)本人身份证
(4)独生子女证
(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院小结
(7)《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9)剖腹产,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顺产,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流产,金额超过300元,这三种情况都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10)如果是人工流产,需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和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11)如果父母都是独生子女,而夫妻双方没有办独生子女证,就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如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那么除带齐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携带: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女方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没有标注是否是农业人口,需要出具当地户籍部门所开的户口性质证明)
(4)配偶如果是城市户口,要提供失业证;如果是农业户口,要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
3、如果是由企业经办人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还需要提供:
(1)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
(2)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凭证
(3)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历以下程序: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1、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包括职工的身份、住房情况、公积金存储余额等,单位核实正确后出具提取证明。
2、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即办理拨款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准提取。
3、职工所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基础的,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登记、缴存、基础变动、比例调整、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记账、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防止凭证遗失、冒领、重领等情况出现。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抵于本人投资额总价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具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及本人或他人的足额公积金等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资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本单位相关证明向贷款委托人或其分支机构,申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向贷款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以供审查。
2、借款委托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并在15日内作出准予借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贷款委托人同意放贷后,应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放贷合同》,同时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据此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4、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资料由贷款委托人负责管理。贷款委托人应在受理银行开立相关的资金帐户、贷款账户、利息收入账户,并记载贷款总帐、借款人分户帐、抵(质)押品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