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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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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咸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具有咸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2.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首次交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居住社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 参保流程; 新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关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审核,审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 、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城镇个体劳动者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关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个体参保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3.本人填写并递交《参保申请》、《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参保人员进行人员参保登记。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3.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缴费证》 领取流程;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到龄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社区)协办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公示,填写《待遇审批表》、《待遇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及表格(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上报镇办劳保所。 2.镇办劳保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本人参保缴费情况等,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所有表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区经办中心。 3.区经办中心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从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4.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区经办中心委托银行为享受待遇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并逐级将银行卡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 1、转出时须持调令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转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转入时须持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台帐 跨统筹范围转移: 1.凡调出的企业职工,须持调令复印件(或接收单位证明) 2.调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手续办理; 3.凡调出的个体劳动者,须持调入地社保机构开据的接收函办理。 2、凡调入的人员,须持行政介绍信或接收单位证明,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台帐,待转移基金到帐后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流程; 1、转出时须持调令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转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转入时须持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台帐,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中专、技校学生; 3、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7、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 2、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上月由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 3、重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三无人员(即同时具备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三个条件,下同)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低收入家庭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居民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6、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证明 7、统筹区内的大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8、参保人员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1张二寸母子或父子照片)。 注:以上2,3,4,5,6类人员参保前公示,并提供公示证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材料 1、《医疗保险登记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2、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6、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用工登记表、当月工资表; 7、参保职工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汇总工作。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参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流程 1、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在新增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新增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按单位上报月份核增职工缴费基数。 2、参保职工辞职、调离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变动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令、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减员手续。按单位上报月份核减职工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清六个月或全年医疗保险费的除外)。 3、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职转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所在单位上报月份变更缴费基数及比例。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的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破产、终止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缴清医疗保险费。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住院报销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骑缝公章)包括: 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若手术则含手术记录单 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2.费用明细汇总单(或处方)(加盖医院公章) 3.正式有效发票 4.医保IC卡 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有效证件 3.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4.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大病住院报销 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咸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注: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城镇其他企业。 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各两份。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注: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及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 所需资料: 生育保险新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核定表»一式四份; 3.«咸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相应的电子文本(Excel格式); 4.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行政介绍信; 7.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 单位减少人员生育登记 参保流程; 单位持所需材料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生育保险卡(提供资料: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门诊检查单);准生证、婴儿出生(死亡)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咸阳市生育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 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还需提供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住院分娩费用结算单、出院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报销流程; 申报单位携相关资料;产假满后5日前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生育待遇报销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一年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一年内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需提供一年内正式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属城区规划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房管、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相关费用发票;   5、属规划区域外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宅基地证、配偶或本人的农业户口。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合同、近期的个贷还款记录凭证。   三、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   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房租发票。 提取流程;   非房屋类: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职工出境定居的   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合同、近期的个贷还款记录凭证。   五、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   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房租发票。   六、职工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   需提供咸阳市低保金领取证。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应提供农业户口证明和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   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九、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需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突发事件的有效证据。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凡单位及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 3、购房首期缴款凭证。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证明。 6、合法的购房合同。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其所购住房、信用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2、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相关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暂不能办理的,须提供阶段担保并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 3、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贷款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及阶段担保手续办妥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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