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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引进
第三章 甄选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担保
第六章 培训
第七章 调配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活力评估、动态转换
第十一章 福利、保险
第十二章 劳动鉴定
第十三章 请假与休假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签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劳动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引进
第三条 公司引进员工按公司的实际岗位与发展需要来确定,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员工的标准:
(一)管理、技术员工:
1.原则要求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原单位成绩出众者。
2.能力突出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对高职称、高学历、高学位者,优先引进。
4.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引进员工。
(二)非管理、技术员工:
1.高中以上学历;
2.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五条 行政事务部负责员工引进工作。除非总经理授权,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招聘。
第三章 甄 选
第六条 甄选原则:审查、考试、体检、培训、试用相结合。
(一)审查:审查包括从业经历、从业态度、能力、业绩、奖惩情况、离职原因及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应聘者试用报到前,应向行政事务部提供下列文件:
1、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2、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3、人才登记表、岗位试用审批表、(医保定点)医院体检合格表、经济担保书、岗位合同书;
4、属于市场营销人员的,应有财务部出具的缴纳风险(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5、同底免冠标准照片5张;
6、属于调换工作单位的,必须出具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7、其它必要的文件。
(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任选取其中一种。
第七条 公司员工甄选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请编制,经行政事务部审核,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事务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招聘。
(二)员工甄选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办理审查、考试等人事手续,公司决策层指导核定。
(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营销人员甄选按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用
第八条 员工经过甄选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录用后,凭行政事务部内部调令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
第九条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
第十条 试用期限:
(一)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三个月,非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二个月。
(二)市场营销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
(三)员工试用期内待遇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批,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可以适当缩短试用期限。
(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可以免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 行政事务部对试用人员开出内部调令,试用人员持调令在三天内,必须到用人部门报到,五天内用人部门应将回执单传回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凭回执与调令核查考勤。市场营销人员可以顺延五天。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录用为公司员工:
(一)被通缉、被判刑、解除公职者;
(二)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
(四)亏空公款者;
(五)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其它不适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疾病者;
(七)年龄未满18周岁者。
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到行政事务部领取员工转正定级表,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所在部门领导鉴定,报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事务部给予转正定级。
第五章 担 保
第十四条 接触公司货物、货款、现金、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员工必须办理风险担保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岗位情况的实际需要,按照本公司的《担保管理办法》具体确定担保方式并且签订担保协议书。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员在职期间培训制。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由行政事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外派培训、内部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可上岗。
第二十条 员工的内部培训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由部门具体组织,行政事务部备案,一般培训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参加外派有关培训时,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初审和行政事务部核定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
(一)在职员工参加全国各地举办的成人教育学习,国家承认学历者,对规定的考试时间需要请假的按出勤对待,面授课时间需请假按事假处理(凭通知单提前请假)。
(二)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培训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参加职称考试需请假的按出勤对待,考试通过后,获中级职称(包含技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获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奖励1000元。
第七章 调 配
第二十三条 经总经理批准与授权、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行政事务部有权对公司员工进行调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权调配所属员工工作,使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但各部门员工岗位内部调动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调配,由经营班子讨论批准,且应在调配后七天内,将结果报行政事务部。
第二十五条 属公司各部门增补员工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增补的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写出增补编制申请;
(二)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编制审核,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发布招聘公告;
(三)公开招聘;
(四)公布考试录用结果;
(五)行政事务部下达调任通知书;
(六)交接报到。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接到调配通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工作做好移交,并到新岗位就任,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正、公平、公开;采取纵向逐级考核与横向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员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三十条 考核形式:分月度考核、日常、现场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务部为公司考核的职能部门,公司考核以中层干部为主、一般员工为辅,对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务部经总经理授权,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的任免有建议权,对拟任人员有审查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与每年的奖惩及人事调整挂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推行“活力评估、动态转换”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分部门、工种,评估出A、B、C 三类员工,A类20%、B类75%、C类2—5%。
第三十五条 具体考核办法按《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奖惩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十七条 奖惩形式: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处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员工做出特殊贡献的可分别给予通令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授予优秀正好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党(团)员、正好标兵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经济嘉奖,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别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 经济嘉奖分为月度先进部门奖励、特别嘉奖、“好一点工程”奖。
第三十九条 年终绩效奖金:
1、年终奖金的标准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实行内部市场管理的市场主体的年终奖金从内部市场规定执行。
3、签订责任状的从责任状执行。
4、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出勤在三个月以上的年底在岗员工、当年正常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年底未在岗员工。但当年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和因员工本人违规受处罚离开公司的无年终奖。
5、全年事假累计(不包括经批准的培训请事假的情况)超过三十天的无年终奖。
第四十条 经济处罚: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同时,亦要受到经济处罚。
1、受警告处分者,罚款20-50元;
2、受记过处分者,罚款50-100元;
3、受记大过处分者,罚款100-300元;
4、因故意损坏公物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额赔偿;
5、因致伤他人造成的他人损失由致伤人全额赔偿;
6、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可由多人分担)按以下标准赔偿(分段计算):
①500元以下者50%;
②500元以上-2000元者50%-40%;
③2000元以上-10000元者40%-30%;
④10000元以上者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标准。
7、员工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按下列标准赔偿(分段计算):
①500元以下者100%;
②500元以上-2000元者100%-80%;
③2000元以上-10000元者80%-60%;
④10000元以上者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标准。
8、对经济损失负领导责任者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章 活力评估、动态转换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活力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转换”。
第四十二条 对于非中层管理员工,公司每年按2—5%的比例进行动态转换,即按同类员工中“活力评估”结果为C类者予以转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实行末位转换制。
第四十三条 根据“活力评估”结果予以降级(职)、降薪、调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形式的动态转换。
第十一章 福利保险
第四十四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生产制造系统人员。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营销系统居间人员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员工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婚丧福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女工卫生费、节日慰问物资、员工互助金等。
第四十六条 员工医疗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1、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费用以医保卡支付。
2、离休干部的医疗按国家规定执行。
3、员工医疗期待遇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非因工致残或患有不可治愈疾病(非职业病)员工劳动合同处理,按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执行。
5、员工工伤管理按劳动工伤部门规定及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政府专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五项保险办理办法如下:
(一)档案人事关系在公司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统一由公司办理五项保险。
(二)原则上,公司不得招聘录用与原单位尚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确属城镇企业下岗职工或者事业单位留职停薪人员必须凭其与原单位的协议书证明,也不得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挂靠人事关系,而只能签订营销合同或者其它相关协议,必须由其在原单位自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由员工个人或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公司承担部分由本人持票据向公司申请报销。
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为避免重复办理,这部分员工应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核后办理。
第四十八条 员工婚丧、计划内生育分娩,享受慰问金:
(一)在职员工生育小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致以贺仪100元;
(二)员工结婚,公司致以贺仪100元(结婚男女双方员工都在本公司的共计200元)。
(三)员工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后,公司将致以奠仪200元。
(四)员工去世,除按国家规定给予丧葬费用外,公司致以奠仪200元。
第四十九条 公司鼓励工会设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五十条 女员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一)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女员工违反国家和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待遇。
第五十一条 档案在公司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统一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计算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第五十二条 公司离、退休、内退人员原则上养老休息,不提倡从事他业,如因从事他业引起的伤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公致残或死亡,依劳动保险条例向有关机构申请给付伤残费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节日慰问物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册员工。
第十二章 劳动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设立劳动考评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非工伤的鉴定建议,医疗费责任的分析,报劳动部门鉴定,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劳动保险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所有员工的工伤鉴定及事故责任判断以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五十七条 由于本人原因非工负伤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员工工伤待遇:
(一)抢救国家、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致伤的,工资福利均按出勤对待,工伤医疗住院费用核报按工伤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内因意外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伤残不能工作的,工伤住院期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经申请核准每天可享受陪护费20.00元,工资视同正常出勤按《薪酬管理办法》发放。
第五十九条 工伤治疗出院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工伤鉴定,否则做事假论处。
第十三章 请假与休假
第六十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以及轮休假。
第六十一条 员工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批,报规定的权限领导批准(部门领导安排妥工作代理人),经行政事务部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二条 请假核批标准:
(一)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车间负责人核准;
(二)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授权领导)核准;
(四)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授权领导)核准;
第六十三条 员工请假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又获电话认可的,书面手续必须事后二天内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办理完毕。未经核准的缺勤,以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消假又未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四条 员工请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需办理续假手续,报行政事务部核准,部门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工伤、病假以外续假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天,且每次只能续假一次。所在部门负责人均无权决定续假。
第六十五条 假期标准:
(一)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因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可以请病假,请病假一天以上需具备(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三)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加十二天,假日须连续,不可中途分开(公休日在期间时不另行计算)。
(四)产假:
1、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并办理了一孩准生证的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可增加15天,产后女扎的出院后另增加21天,产育期间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0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
2、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请假期间按事假对待;
3、产假期间工资与福利待遇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计划生育假:
1、取环一天;
2、放环三天;
3、男扎七天;
4、女扎二十一天;
5、第一胎产后三个月内应采取节育措施,三个月内怀孕流产者可休息15天,未采取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以上休假期内工资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常休假不影响工资升级。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五天(岳父、母、公公、婆婆)死亡时丧假三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视同出勤对待。
2、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处理。
(七)轮休假:
1、员工属于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且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凭部门考勤可以累计入轮休假。
2、轮休假不越年累计。属于休轮休假的,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3、以上各种假期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星期六、星期日与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假休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时间,休假日照常上班以公司通知为准,公司实行星期六部门值班制。
第六十七条 国家法定假日如下:
(一)元旦节 一月一日 一天
(二)劳动节 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 三天
(三)国庆节 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 三天
(四)春节 三天
(五)其政府机关规定的假日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签
第六十八 条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十九条 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按本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一)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手续,否则公司扣除辞职者一个月工资,并保留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权力。
(二)因公司不适用而被辞退的员工,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者,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机构。
第七十条 员工调离公司而转移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一条 员工自动离职的,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时间确定为不经批准连续15天无故不上班。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到行政事务部核准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并在五天内办理好离职手续。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用工计划,公司决定不需续签的,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及时办理有关离岗离职手续,但公司可发放员工工资到合同期满(管理、辅助人员按离岗前一个月本人的工资,计件员工按岗位工资2倍的标准发放)。
第七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一切财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适用《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六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自国家审判机关定罪量刑宣判生效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经公司授权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情况每年对本制度修订一次,未修订之前,以原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