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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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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 市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玉树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特殊参保群体(重度残疾人员、村干部)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张1寸照片; 2、城镇职工: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符合条件人员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协办员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城镇职工: 新参保:参保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以及去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 1、有西宁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 3、在西宁市持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表、工资花名册和U盘(空的U盘)。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 城镇居民: 1、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户口本 2、本省内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居民: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3、新生儿:户口本。 农村居民:户口本。 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 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 持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一张到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 1、新参保: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到所在社区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居民医保IC卡。 2、新生儿参保: 由新生儿家长持户口本到社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农村居民: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缴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中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一年内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租赁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表》原件一份;   8、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四)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开发商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五)购买二手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7、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六)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购买集资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6、集资建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房款(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及全额购房发票(两年内有效)原件、复印件一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九)职工直系亲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4、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5、不在本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6、房屋产权人提供经房产登记部门确认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表》;   7、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8、购买集资建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集资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9、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10、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购房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三)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四)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五)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5、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职工患重大疾病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3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5、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名下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材料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玉树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资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集资建房协议》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5)未过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发票及复印件四份;   (6)所购房屋是近十五年竣工房屋的证明资料;   (7)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8)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一)咨询;   1.由省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接受职工咨询,并对职工申请贷款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三分,指导职工填写好,并请职工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二)受理;   1.职工将所需资料交予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登记后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受委托银行于《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加盖银行公章,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省中心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批;   1.将初审合格后的贷款材料交省中心信贷科进行复审。   2.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召开审贷会,确定贷款金额、期限。   3.省中心审批后交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   借款人至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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