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怒江
市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怒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职工参保: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3)具有城镇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已参加的封存后即可)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城乡居民参保:参保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技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及非从业城镇居民;
(2)长期居住本市,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暂住证的居民;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新增加职工:花名册、新增加职工聘用合同、员工身份证、照片;
2、城乡居民参保:参保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肇庆市城镇职工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填写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完成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成功;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怒江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怒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房)
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二、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
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为依据。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
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有住房贷款的
需提供的资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不收复印件,不需要提供还款计划表)。
五、职工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需提供的资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职工已经提前偿还银行商业贷款的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票据、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七、 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公证书、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提取;
3、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二、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办理销户提取。
三、因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转移确有困难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提供调动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2、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护照,办理销户提取;
3、应征入伍的职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入伍通知书,办理销户提取。
五、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六、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怒江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怒江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怒江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怒江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屋仅限于本州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州常住户口;
3、单位及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5年内没有支取使用过;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6、购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资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30%;
7、借款人同意用本州内产权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8、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需同时提供;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的证明;
3、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
2、贷款人在受理申请后,进行贷前调查;
3、贷款人进行审批;
4、通知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购买房贷贷保险;
5、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人按合同签发《发放贷款通知书》,借款人持通知书到很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