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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2
一、薪酬管理制度 2
二、劳动合同制度 3
三、人事管理制度 6
四、会议管理制度 6
五、接待管理制度 7
六、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8
七、对外形象管理制度 8
八、安全管理制度 8
九、档案管理制度 9
十、印证使用管理制度 10
十一、通信管理制度 10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11
十三、报刊书籍订阅购买管理制度 11
十四、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2
十五、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3
十六、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4
十七、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6
十八、员工道德规范制度 17
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 18
一、项目工作基本制度 18
二、岗位职责制度 19
三、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制度 20
四、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21
五、保 密 制 度 22
六、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 22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 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 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
第三章 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员工薪资的确定
一、由总经理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
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规定批准决定。
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薪酬调整
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
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
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
第十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 总经理任免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所长任免。
第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经理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②所里安排下周工作。③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④其他临时事项。
第四条 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总经理主持,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总经理作出统一安排。
第五条 所长办公会会议:由所长临时召集,总经理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
第三章 会议服务
第六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
第七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
第九条 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条 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车辆接送、住宿安排、餐饮安排、陪同参观、接待票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接待对象:
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人员;
二.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参与接待的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穿着整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
第五条 接待事项
一.接送——接送客人应准时,随车接送人员和司机应态度热情,注重礼仪;会谈前,主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准备好会谈预案(包括主谈人、会谈目标、策略、协议草稿等),会谈预案属公司机密,任何人都不准泄露。
二.住宿——根据接待需要,需安排客人住宿时,由行政财务部提前协助订房。住宿费由客人支付的,应尽量按客人要求订房;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三.票务——根据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预订车(船/机)票。票款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礼品——需向客人赠送礼品时,应由行政财务部拟订礼品名称及价格,报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五.宴请——需宴请客人时,应考虑客人的地域风俗习惯,并力求朴素大方,又厉行节约。就餐标准应控制在50元/人以内,超过该标准时,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陪餐人数由所长或总经理审批安排。
六.观光游览——需安排客人游览时,应事先由行政财务部门拟订游览景点和费用预算,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公司禁止在接待中的一切不良行为。接待中收受的礼品(含现金及有价证券)应一律上交行政财务部。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六、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美化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归口管理者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办公区打扫卫生,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保持。
第三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布置应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标准,体现公司整体形象。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
公共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内尽量少吸烟。
第五条 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妨碍他人工作。接听电话时应控制音量。手机应放在震动档或将音量调低。
第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串岗闲聊。
第七条 不得在办公区得随意扔果皮纸屑,不得乱挂衣服及杂物。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办公设施购置(包括办公室或办公区、桌椅、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综合部按规定配备。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配备。配备后员工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 员工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食物等个人物品。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七、对外形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形象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形象主要指向别人介绍公司时,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
第三条 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办理经营相关事项、及时了解政策和形势。
第四条 公司对外发送资料时,统一用公司的标准信封。
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名片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印制。名片中的职务、职称由行政财务部审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其多余的名片应交还公司,以后不得再以公司职工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其它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办公区域内不得动明火,少吸烟;烟头及时熄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员工因保管不当,对公司财物损失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丢失个人财物的自行承担损失。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所有的钥匙均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钥匙时,应办理领用手续。行政财务部配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及打扫清洁之用。钥匙的增配必须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增配钥匙。
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为业务发展提供资料支持,提高资料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详见“具体办法”。
第二章 公司资料库分类
第二条 公司资料按性质分为机要资料和非机要资料。
非机要资料——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对外公开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非密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一般会议记录及资料;
二.外界发给公司的所有非机要文件、信函及资料;
三.公司宣传及重大公关、接待活动文字、影视资料;
四.公司业务研究背景资料。
五.以公司名义购置的书籍、磁碟及相关资料。
机要资料—— 公司经营发展中形成的、不宜对外公开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密级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报告,财务数字,重要会议记录;
二.人事档案、各员工的工资收入;
三.已完成业务档案(详见办法);
四.公司内部或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五.公司非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等。
第三章 资料库管理
第三条 公司资料库由资料员专人管理,负责资料收集,目录编制,资料建档、归档、查阅、借阅。
一.资料收集:来源包括公司收、发文,公司业务研究资料,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
二.目录编制:根据资料密级、内容、编号、时间、份数编制资料目录。
三.资料建档、归档:根据资料目录做好相应的建档、归档工作,保证公司资料库齐全完整,密级资料必须保证安全。
四.资料查阅、借阅: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公司非机要资料,须由资料员填写《公司资料借/查阅簿》,办理借还手续。
第四条 借、查阅资料应妥善保管、保持整洁,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毁损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及时追查处理。
第五条 借、查阅资料不得涂改、划线、抽页、剪裁和污损,资料出借和归还,由资料员负责检查资料的完好破损情况。
第六条 查阅机要资料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机要资料不得复印,不得外借。
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十、印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证,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证为: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料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公司重大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券开户证、银行开户证、贷款证、车辆等)。
第三条 公司印证是 公司的重要物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遗失、损坏。未经所长、总经理许可,不得复印、外带、外借。所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无效专用章。
第四条 报告盖章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接触印章。
第五条 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由行政财务部统一刻制或销毁。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授权内的事项除外),由印章保管人盖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第六条 公司证照的年检、换证、注册、续期注册由行政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公司印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所长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 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用印必须登记于“用印登记簿”。用印登记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十一、通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通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信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通讯设备购置和管理、维护和维修、传真收发、信件收发、通信费用的管理等。各部门对上述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 公司固定电话是为工作需要而配备的,为使电话畅通,通话应简洁;音量应控制,以免影响他人工作;禁止打私人长途,不得在上班时间用电话闲聊。总经理及行政财务部有权对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做出处理。
第四条 公司的传真收发均应进行登记。急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具体管理者为资料员。
第五条 挂号信和特快专递的收发均应进行登记。不得通过公司寄发私人邮件。具体管理者为资料员。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通信设施,不得任意损坏。
第七条 所长和总经理的手机话费实报实销,其他人员每月补助100 元。员工每天早8:00至晚8:00应保持手机开机,所长及总经理应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八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工作流程、综合各部门需求,本着节约效益的原则,办理采购事项。
第三条 采购原则:货比三家,定点为主,勤俭节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采购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包括:例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和零星采购(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印刷品、装修时所需设备及材料等)。
第五条 例行采购
属于例行采购的物品应核定最低库存量。达到最低库存量时,财务部通知定点供应商送货,如复印纸等。
第六条 零星采购
零星采购需履行申购手续,即:
一、申请——由需求者向行政财务部提出采购要求,行政财务部门汇总后每月一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申请,按要求填写清楚。
二、审核——由总经理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库存、是否可调拨、是否有替代品。
三、报批——由所长批准。
四、采购——由行政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采购申请进行。一般均应进行询价、比价、看样。
五、验收——由行政财务部和总经理验收。
六、登记、建档——验收合格后,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登记入帐,通知使用部门(人)领用。资料员负责收妥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十三、报刊书籍订阅购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刊书籍订阅购买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报刊书籍信息资源,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报刊书籍订阅购买工作由资料员归口管理,根据总经理安排负责办理报刊订阅及发放、书籍登记保管等事宜。
第三条 报刊订阅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其它时间确需补订时,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在申请订阅报刊时,应遵循“必要、节俭”的原则;总经理在审核时,还要考虑报刊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尽量减少重复订阅。
第五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报刊,并安排人员摘录或剪报,充分利用报刊信息资源;必要时可将重要信息通过公司办公系统网络发至有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出资购买的书籍归公司所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购买书籍时,应经总经理批准。购买后应将所购书籍在行政财务部资料档案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员工出席会议、参加培训时,若支付了书籍或资料费,则应将书籍或资料在行政财务部资料档案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员工借阅的公司报刊书籍,应妥为保管、爱惜,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损坏、裁剪、涂写,否则应酌情赔偿。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十四、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培养和管理公司优秀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员招聘管理过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除行政财务部人员外的业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负责招聘管理文件、流程等的制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行政财务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所长直接负责。
第二章 招聘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人力资源规划
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末应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编制公司下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报公司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一、 总经理按照公司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下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具体实施招聘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招聘需求
一、总经理根据公司全年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确定各个时段招聘需求,招聘需求应符合公司当前人员需求情况。
二、部门新增招聘需求,招聘计划需经过公司所长办公会议通过,行政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 渠道选择
行政财务部根据人才需求状况适时选择招聘渠道,以求高效、快捷、高质量的招聘。
第七条 面试程序
一、 资料员负责将应聘资料收集、汇总、筛选和建立人力资源库,并提供给公司领导审阅。
二、由资料员通知,总经理进行面试业务人员,所长面试行政财务部人员。
三、 总经理确定业务人员录用人选后,提出录用建议。
第八条 人才录用
一、员工录用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批,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录用手续,员工应如实填写录用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行政财务部对公司人员聘用要做背景调查,核实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真实性,并向公司领导提供背景调查报告,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聘用。
三、财务部发出任职通知书,明确职位、薪资、到职日期等内容。
十五、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辞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明确离职日期。
第三条 凡职员自行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写明理由,交至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员工将报告送至行政财务部。行政财务部经上报核准,发给《离职员工会签表》。
第五条 凡未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直至辞退。
第六条 凡离职员工必须移交、完成下列事项:
一、完成所作业务;(所做业务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
二、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
三、交还所借用公司财物(笔记本电脑、加密锁、U盘等);
四、交还公司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离职职员必须在《离职员工会签表》物品移交明细单中详细列明所移交的一切物品,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凡移交不清或所借财物遗失损坏,在未做出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九条 辞职员工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给予赔 偿的,在未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十条 如果在员工离职时,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等原因,离职员工所作业务 迟迟不能结束,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时,公司可通知员工暂先离职。离职后离职员工有义务随叫随到配合完成后续业务,其完成后续业务时基本工资按实到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四项全部移交、完成后,行政财务部方可在《离职员工会签表》上签署意见,财务出纳即可结算离职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行政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会签表》由行政财务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离职者自办妥手续后一月内(次月十日)领取所有工资。
第十四条 员工的辞退由所长和总经理共同批准,行政财务部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第九条被公司开除员工,不执行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十六、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纪律和健全考勤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考核劳动出勤率、工作效率、计算工资、奖金和员工福利的必要依据。也是适应市场规律,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分配原则的需要,为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
2、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不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或聊天,不要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饮酒、下棋、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尽量不在办公室吸烟,不准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文明办公。要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精神振奋,讲究卫生。
4、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对破坏公司财物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假销假
1、公司员工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均须事先请假,假满后须及时销假。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请假获准后,必须将其工作妥善安排,委托同事代理或请总经理派人代理,不得影响工作。若未妥善安排而影响工作者,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总经理说明事由及预定返回时间,报请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外出不能按期返回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被批准的,其超假的时间视为旷工。若因病或交通阻塞等原因超假,应提供有关证明,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5、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七种。
6、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总经理或所长报告,并由委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总经理请假需经所长批准;其他业务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两天以上先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报所长批准。财务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如不按以上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需有医院证明。
三、假期规定
(一)婚假
员工结婚一般可休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的,增加4天婚假。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补贴按天扣除外,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三)产假和哺乳期
1、女员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增加难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享受福利待遇。
2、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的休假,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产前假不得推至产后休息,超过的假期按事假对待。
3、婴儿哺乳期: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上、下午各哺乳一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五)病假和医疗期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其个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三年以内 一个月
三年至六年 两个月
六年以上 三个月
2、在医疗期内休病假基本工资发50%。
3、经公司和社会劳动医务鉴定确定为工伤的,公司按《西安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制度
1、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抓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公司定专人为考勤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每日填写考勤表,月底由总经理、考勤员签字,报公司行政财务部,由公司行政财务部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依据。
2、考勤员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如果有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除予以纠正外,发现一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100元,发现两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500元,发现三次取消考勤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扣发考勤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考核内容
考勤员具体负责考核以下内容:
(1)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
(2)公司员工的迟到、早退情况
(3)公司员工的旷工情况
(4)公司员工的探亲假情况
(5) 公司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情况
(6) 公司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情况
五、考核规定及处罚办法
凡出现下列情况均按本规定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串岗、擅离职守:
(1)公司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上8:30—12:00;下午1:30—6:00;夏季(6、7、8、9月)下午2:00—6:00;凡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十分钟为迟到,下班时间终了前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10元。值日者须早上早到半小时。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总经理同意者除外。每月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以旷工半日论。
2、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10%基本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半日旷工情况),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视为未经公司批准自动辞职,本人承担自动辞职后的法律责任。
3、干私活、下棋、打扑克、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凡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赌博、打游戏以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兼职干私活的,不论是否在上班时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0元并立即开除。
十七、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出差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范围
差旅费报销项目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往返车船费、订票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出差参加会议的会务费。
二、报销标准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应提交正规车票。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经总经理审核、所长签字,方能报销。
(二)搭乘公司或甲方安排的交通工具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三)省外住宿费及交通费实行限额制,限额内据实报销,超额部分自负。出差一般地区,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180元,所长及总经理限额300元。出差省会或以上城市(含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240元,所长及总经理400元。出差发达地区(仅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300元,所长及总经理限额500元。两人可以合住的应合住,另一人限额核减80%。
(四)因公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食宿已由对方负担的,不予报销。
(五)一般员工随领导出差时,报销费用标准可同领导。
(六)短程(指省内)出差人员,车船费、住宿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
(七)员工回家车票不予报销。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须乘坐出租车时,应经领导同意。
出差期间因公支付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规定办理:
(一)、邮费应取得邮局的正式发票。
(二)、因公宴请费用,应取得统一发票,并由总经理和所长批准。
(三)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得正式的运费发票。
三、出差补助
1、未购到卧铺票,在火车或轮船上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50元的补助,超过12小时补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