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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告知
员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
员工版
商业保险告知书
一、 投保须知
1、 员工初次投保时需要提供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医保身份、理赔银行卡号、开户行全称
2、 注意事项:
¨ 【身份证号码】:必需正确,不然无法投保
¨ 【银行卡号】:每一参保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理赔帐户,通常理赔款打到员工个人帐户,需要提供的银行信息可以是以下两种中任意一种:
§ 存折卡号(软卡上的卡号)
§ ATM卡号(硬卡上的卡号),同时还要提供此卡的开户银行全称
§ 请勿提供信用卡卡号
二、 理赔须知
1、 就诊医院:医保范围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
2、 持卡就医:
1) 凡参加社会医保缴纳者,门急诊
u 按照医保规定持社(医)保卡结账,
u 或提供医保已分类结算的收据
2) 凡参加社会医保缴纳者,住院(包括生育住院)
u 按照医保规定持社(医)保卡结账
u 或提供医保已分类结算的收据
u 或到社(医)保中心进行医保结算,理赔时须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及收据复印件
3) 因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服务人员联系,报备相关情况。
3、 申请理赔期限:
u 一般情况下,当月诊病,月底员工可以开始递交索赔申请材料,参保单位保单制作完毕后进行理赔。
u 自发生就诊费用的90天内应申请理赔,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女员工生育费用可延长30天,须提前告知),但不可跨年度理赔。
4、 各种化验:疾病性检查,申请赔付时应将检验报告附上
5、 处方配药:就诊医院处方只能在该医院药房配取,外配处方或自行购药,一律不予给付。
6、 医疗收据遗失:收据原件遗失一律不可赔付,医院证明或收据复印件均无效
7、 多方投保:若员工若有其他机构补偿,可以提供给付单或分割单原件及收据复印件,在扣除其他机构补偿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
8、 员工提供的理赔材料中包括:
u 填写《团体医疗保险索赔清单》
u 病历卡(就医记录册)封面复印件;病史复印件;
u 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费清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u 住院:除以上提到材料另须提供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单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u 女员工生育:除以上提到材料另须提供孕产妇健康手册复印件
u 若为第二胎需提供准生证明
9、 女员工生育特别须知:
u 产前检查费用可以先进行理赔,无需等到生产后。若无法先行提供,可以生产后一起提交。无90天限制。
u 凡参加社会医保缴纳者,住院(包括生育住院)必须持社(医)保卡结账或到社(医)保中心进行医保结算,理赔时须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除当地生育直接划医疗卡支付)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理赔
10、 理赔周期:
1) 如员工当月提交的索赔申请为上月或上月之前发生的费用,在员工递交完整索赔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前程无忧将资料提交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2) 如员工提交的索赔申请为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所有资料将在保单生效后进行索赔申请
3) 我司收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赔付清单》,正常理赔的材料清单列明理赔金额,拒赔材料清单列明拒赔原因。
4) 正常理赔在前程无忧收到《赔付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打出理赔款,并短信通知员工;
5) 拒赔材料在前程无忧收到《赔付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材料。
三、 投保及理赔注意事项
1、 有关承保要求
¨ 年龄在十八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可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子女参保特别规定:投保须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姓名、性别等相关资料;投保年龄为年满2个月到16周岁,子女须与员工同时投保(出生满两个月的新生儿除外)。
¨ 被保险人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阴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或者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险人。
2、 有关免赔额
¨ 免赔额仅适用于“100[含免赔额]”险种之中的门诊。
¨ 门诊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 门诊免赔额为30元/次,其中同一人、同一天在同一家医院就诊算一次。
3、 常见拒赔例举
1) 各种体检,预防针(含狂犬、流感、肝疫苗等所有疫苗)
2) 不属医保范围和本告知书规定的医院就诊
3) 自理费用:
例:挂号费、病历卡工本费、特需费、煎药费、手写发票等
4) 非病理性的治疗:
例:验光配镜、义齿、义肢、义眼、漂白牙、洗牙、矫正牙、助听器、其他美容、矫正等。
5) 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相关并发症和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 先天性疾病。
7) 非正常疾病诊断治疗所需的核磁共振(MRI)。
8) 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9) 社保范围外用药。
10) 100%险种中的门诊免赔额30元部分(适用于100[含免赔额]险种)。
11) 病历与收据日期不符。
12) 被保险人姓名、年龄与身份证号不符。
13) 自费药品。
14) 未提供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15) 收据上诊病日期或医院盖章不清楚或无医院盖章。
16) 住院生育费用中属于社保生育补贴范围金额。
17) 缴纳社会医保的员工未持社(医保)卡结账。
18) 不在保期。
19) 保单尚未完成续保。
20) 未提供相关就诊记录。
21) 未提供相关病史记录。
22) 没有发票,只有单位提供的分割单。
23) 第三方(企业、其他保险公司或国家)已补偿部分拒赔。
24) 孕产妇产前检查未提供健康手册全部内容的复印件或收据、清单的打印日期与健康手册上的就诊时间不对应。
商保告知书签收单
本人 于 年 月 日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员工告知书》一份(3页),已知悉告知书之内容,如果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商保无法正常理赔的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本人自行负担。特此签收。
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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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商业保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