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七台河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七台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2、新农保参保:凡我市户籍在农村(居委会)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新农保参保: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城乡居民参保:
(1)1张一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
(1)具有七台河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具有七台河市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温馨提示:
①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两年待业期内参保、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③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参保须提供其父或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社区暂以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9、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下面相应证明材料:
A、哈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B、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机备案合同及全款机打发票。
C、外地《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
5、如果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还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6、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公章)。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如果提取人为承租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6、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非房屋类:
死亡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公章)。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死亡证明。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5、提供合法继承人证明。
6、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公章)。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材料:
A、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口或外地身份证原件。
B、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
C、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哈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配偶名下还需提供结婚证)。
D、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满两年未就业证明。
5、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公章)。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5、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供《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公章)。
2、提供《进账单》。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严重生活困难证明。
5、提供二级甲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例。
6、提供正规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7、提供患者与提取人关系证明(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8、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所需资料: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份
(1) 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 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无配偶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2份
5、提供开发公司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30%、60%)首付款机打发票及复印件3份
6、提供借款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7、提供借款人6分简体方章1枚
8、提供借款人建行(马家街办事处需提供交行)卡或折复印件2份
9、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按期缴存公积金证明(如夫妻合贷需提供配偶的公积金证明材料2份)。
注: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中间无提取,并且单位公积金不得欠缴,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以上材料均需黑色碳素笔填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2、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