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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湛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参保基数;
2,填写《员工花名册》
停缴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填写《减员花名册》
补缴
不可以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参保基数;
2,填写《增员花名册》
停缴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填写《减员花名册》
补缴
不可以补缴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企业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每月1-15日申报,办结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⑴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提供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档案中有关证实工作年限资料的复印件;
⑶个人银行开户储蓄薄复印件;
⑷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必须提供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⑸符合因病提前退休的,还必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正常缴费后次月享受
2、住院需要出示医保手册、医保卡
3、门诊需要出示医保卡即可;
4、异地就医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居住外地的或长期在外务工的。
申领报销时限
随到随办
所需资料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①医疗发票
②住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④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的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参保人湛江本地开户银行存折(储蓄卡)帐号复印件
⑥个人意外受伤住院报销需相关证明并经调查审批,治安、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报销另需公安、交警或法院的证明并经过审批。
定点医院住院:参保人凭身份证、《住院手册》。
办理流程
本地医疗报销: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异地医疗报销:参保人在异地公立医院、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垫支,出院后,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申请报销,各县(市)参保人到所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确认为工伤的。
申领报销时限
每月10日前受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所需资料
1、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
(2)《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
(3)医疗费用单据(原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每次门诊处方;
(5)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及其他检验、检查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7)《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8)涉及刑事、民事案件须提交相关材料;
(9)办理残退须交1寸相片1张。
2、办理工亡待遇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
(2)《死亡通知书》;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及其他检验、检查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7)涉及刑事、民事案件须提交相关材料;
(8)被供养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被供养人的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10)被供养人1寸相片1张。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每超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每月办理时间为1-20日。
所需资料
⑴ 《失业证》;
⑵ 《职工失业通知书》、《失业职工履历表》;
⑶ 《失业人员领取经济补偿表》;
⑷ 个人档案;
⑸ 投保手册;
⑹ 《身份证》复印件;
⑺ 一寸相片(近照)二张。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单位缴费满1个月后,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即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所需资料
一、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产道分娩或剖宫产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男职工申请看护假期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本地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
(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新购住房的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并缴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首期款(二手房须付40%以上的首期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期自筹资金投入达50%以上);
(四)符合贷款人和受托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提取基本资料: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
①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
③银行对账单④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购买二手住房:
①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②契税完税凭证;
③二手房交易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
①借款合同;
②供楼存折。
(注:提前还贷需另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和贷款余额清单)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①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租发票;
③房屋租赁证;
④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2项资料)
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3、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及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工资签领表(原件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2份);
5、首期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票据)及首期付款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3份);
6、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份)和房屋交易评估报告(原件2份)及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业主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2份)、付款委托书(2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证(或产权证)以及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手续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7、供楼存折(复印件2份);
8、《个人信用报告》(2份)。
办理流程
提取流程: 个人填写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盖章→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开户银办提取。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得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转出
1、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得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①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
③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④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移证明(市内调动转移的,提供新单位出具的证明)。
转出
①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
③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④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移证明(市内调动转移的,提供新单位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