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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广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重大疾病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6.因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所需资料: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自住住房
(1)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建造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县(市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翻建、大修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自住的:
(1)提取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租人出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租赁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非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一)凭购房合同提取的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购房者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凭房产证提取的(含二手房)
1、所购住房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购房者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一)签约在1年内的商业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监制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签约1年以上的商业贷款
1、按年度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还款计划书原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还款计划书原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提前还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前结清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提前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参加集资建房、合伙建房提取:
(一)未办妥房产证的:
建房领导小组统一提供资料:
(1)建房项目楼盘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人员名单。
申请人提供资料:
(1)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等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合伙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集资、合伙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已办妥房产证的
(1)集资、合伙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的建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集资、合伙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按年度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没有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同意且贷款银行签章的提前还贷申请表(附后)。
(3)没有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前结清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同意且贷款银行签章的提前还贷申请表(附后)。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结清清单(提取还贷后提供作附件存档)。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1、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有效)。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非事故受害本人的需提供与事故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重大疾病提取:
1、医院诊断证明(医保定点或二级甲以上医院出具)。
2、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办自付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1年内提取)。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非患者本人的需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出国定居提取的:
1、提取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资料或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申请人原在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死亡提取的:
1、缴存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出具的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若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离、退休提取:
1、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另附格式)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领取低保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凭身份证、网签备案合同及首付款依据原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受理
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贷款合同签订
受委托银行对申请表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以及签具借款借据。
贷款发放
由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办理正式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