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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用假期管理规定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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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用假期管理规定 4 公司 通用 假期 管理 规定
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请假、休假制度管理,形成良好的职业氛围,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假期管理制度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章 假期类别 公司的假期分为有薪假期和无薪假期两种, 1、有薪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病假(含非因公负伤)、生育假、年休假、工伤假、 其中病假、工伤假不属于全薪,其薪酬按本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无薪假期包括:事假 第三章 请假规则 1、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员工休假应获得直接上级主管以及人力资源部的批准。 2、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请假核准权限得到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存。遇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的,要从请假之日起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假期结束后补填请假单。若假期中出现临时不得已的情况,假期不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3、员工请假、休假,无论任何假别,不超过半天者须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半天不超过3天者,须经部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超出三天者,要经过主管高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章 无薪假期 一、事假 1、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内办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2、因临时突发性事件未能提前请假的,应于事发后及时电话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后及时补填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未得到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3、连续事假15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取消年终奖金,公司保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4、事假期间的工资:事假期间减发相应工资(事假期间工资减发的计算办法:以日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计算小时工资数额,按休假时间全额扣除。每日按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 5、员工若减发事假工资后,剩余工资不足以支付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时,须由员工本人将个人承担差额部分交至公司财务部。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个人需提前将休假期间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负担部分交至公司财务部。员工若扣除事假工资后,剩余工资不足以支付其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时,须由员工本人将个人承担差额部分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五章 有薪假期 一、病假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治疗或疗养,非因工负伤致残停止工作的,视为病假。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标明请假类型为病假。 2、一天以内(包括一天)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诊断书)的,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于2日内确认属实的,可按病假处理。超过一天的,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在其它非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可就近急诊,病情可能会耽误上班时间考勤的,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请假。员工病愈上班后要第一时间办理书面请假、销假手续并附相关诊断、住院证明的,可按病假处理。 4、病假期间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将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的60%支付。病假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超过一个月者,工资按国家及XX市规定的医疗期工资待遇发放。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员工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 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的医院证明须在休假开始日由本人或委托家人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作为考勤依据,补发的诊断书无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10年3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1日至9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若休假结束日为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不计算在假期内。 ◆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公司发给,支付标准按XX市规定,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发放原则:连续病休期为一个工资周期的,工资按照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当月病休期未满工资周期的,按照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发给,低于XX市最低标准的,按XX市最低标准支付。 二、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每年共计十一个休假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三、部分公民的节日 妇女节当天妇女放假半天,若恰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四、婚假 (1)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员工享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享有10个工作日的婚假,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2)婚假期间工资由公司照发,但员工必须提前1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的,公司给予半天的登记假。 五、生育假 生育假包含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男员工陪护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 (1)所有女员工必须于怀孕3个月内通知其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以便主管安排工作。同时要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证明”。 (2)产假必须于休假前5周提前填写《请假单》申请,以便部门主管安排工作。 (3)符合国家规定的育龄妇女单胎顺产享有90天连续假期,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国家晚育(生育时年满23周岁零9个月)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加60天的休假。 (4)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九十天产假待遇。 2、陪护假 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陪护假15天。 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男员工不享受护理假。 3、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具体假期时间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情况而定。 4、计划生育假 施行节育手术的职工,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5、其他 公司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假5天,分10次,每次半天。特殊情况需增加产前检查假的,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检查结束归岗后将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明及时交给人力资源部,可以按产前检查假计考勤。 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享有生育保险的职工休产假、流产假、陪护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及护理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部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负责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须在休假之前交至公司财务部。 7、员工的生育类假期一律按自然日计。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享有3个工作日的有薪假期(丧假),员工申请丧假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照常支付。 七、工伤假 员工若因工负伤,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于三日内上报劳动部门,经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年假 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具体规定如下: Ø 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 Ø 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 Ø 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享有年假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休假,休假之前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年休假必须于当年休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Ø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Ø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Ø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补休假 员工补休假用于对员工加班的补偿,员工申请补休假需填写《请假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对后,方可休假。具体办法可参见《项目加班串休制度(暂行)》。 第六章 其他 1、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妥善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做好代理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2、休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并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或死亡,不属于工伤,均由员工本人负责。 3、休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超期休假应及时补假,逾期没有办理补假手续且没有正当理由及证据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4、驻外机构员工的休假由当地机构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并设兼职考勤员,于每月底将当月休假情况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任何未经申请而自行休假需按旷工处理的参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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